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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全面更新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
来源:四川在线 时间:2022-02-16

四川农村日报讯 记者 张立峰
  2月15日,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为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支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自然资源改革工作,自然资源部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在已有工作基础上,用两年时间全面更新汇交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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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更新什么?集体土地所有权
  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财产。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等技术规范要求,整理现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形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登记成果未建库的要完成信息录入、资料扫描矢量化等数字化建库工作;登记成果已建库的要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完成信息补充录入、数据格式转换等工作。

为何更新?数据较早 多地发生变化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1年至2013年,全国各地就基本完成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有的地方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应用于土地征收、土地开发利用、执法督察等业务,对土地管理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但是,仍有不少地方对于土地征收、农民集体变化等原因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未办理相应注销、变更等登记手续,未及时更新登记成果。

怎么更新?以县为单位 离线交汇
  省自然资源厅表示,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的,要根据需要补充地籍调查,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集中办理相应登记业务。
  通知要求,在统一汇交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时,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以县级为单位,组织将入库且更新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和地籍图,完成一个汇交一个,于2023年底前全部离线汇交至自然资源部。
  通知要求,各地要采取“日常﹢定期”模式,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保持成果现势性。集体土地经依法征收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转发的土地征收批准文件中,应明确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其他情形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的要及时组织有关农民集体申请办理登记。
  通知明确,自2024年起,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每年底要组织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进行整理核实、查缺补漏,予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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