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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村日报全媒体记者 罗敏)到2027年,生猪优质产能达7000万头左右,出栏数量6000万头以上,猪肉产量460万吨左右,猪肉自给率达100%;到2030年,生猪规模养殖比重达80%以上,全产业链设施装备、数字化水平大幅提升……这是记者从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四川省推进生猪产业现代化发展工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获悉的信息。  《规划》介绍,四川是传统生猪养殖大省,是国家唯一批准建设的国家优质商品猪战略保障基地,生猪出栏量长期位居全国第一。近年来,四川呈现种业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养殖规模化水平显著提高、饲料兽药行业整体素质全面提升等发展态势。全省已建成生猪部省级核心育种场 20个,一级扩繁场38个,二级扩繁场 266 个,猪人工授精站(点)1028个。每年开展场内测定种猪4万头以上,成功培育出川藏黑猪、天府肉猪、川乡黑猪、天府黑猪新品种(配套系)。2022年规模养殖比重已达61%以上,近5年来累计提高20多个百分点。截至目前,全省规模生猪养殖场数量已超过19000家,规模化养殖成为四川生猪养殖的主要方式。  《规划》提到,当前,四川生猪全产业链现代化发展水平还不高,优质产能建设、饲料兽药生产、种业发展质量、养殖设施装备、屠宰及精深加工水平、生产管理技能、产出效率效益等与高水平国家和国内高水平地区还有一定差距。  从区域布局上,《规划》明确以产销结合布局优质生猪产能。充分利用四川盆地地域特色,逐步将生猪养殖从成都平原核心区向盆周丘陵山区适度转移。以成都市为主销区,攀枝花市为平衡区,甘孜州、阿坝州为适度调入区,南充市、宜宾市、绵阳市、凉山州等17个市(州)为主产区,在全省五大经济区布局年出栏生猪6000万头左右。并以商品猪战略保障基地建设县为基础,在全省布局100个生猪产业现代化建设重点县,建设高水平生猪屠宰企业与精深加工企业。  在养殖目标设定上,《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提到结合各地自然资源禀赋、工农业发展规划及乡村振兴发展规划,科学布局规模化养殖企业建设。到2030年,全省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规模养殖比重达80%。  《规划》明确九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具体包括:分步分类建立适宜四川的生猪产业现代化技术标准体系,为产业现代化提供技术指南;大力发展现代生猪种业,到2030年,7个地方猪遗传资源及遗传材料保护率100%,育成新品种(配套系)2—3个,创建四川省现代化生猪养殖示范场(种猪场)50个;大力发展现代化规模养殖,至2030年,创建生猪现代化养殖示范场(专业育肥场)1000个;大力发展标准化生猪屠宰,至2030年,创建生猪标准化屠宰示范厂50个;大力发展现代化饲料兽药生产,到2030年,创建四川省饲料兽药现代化示范企业50个;加强疫病防控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省级和21 个市级、167个县级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和水平;推进生猪全产业链绿色化生产,到2030年,猪肉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全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85%以上;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到 2030年,重点建设7个川猪产业集群,猪肉精深加工率达30%以上;加强市场调控,到2030年,建成国家级产能调控基地600个以上,省级产能调控基地4000个以上。  为推进规划落实,《规划》还从组织领导、财政支持、用地保障、环保支持、金融支持等七个方面提出保障措施。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生猪产业现代化发展工作规划》的通知川农〔2023〕141号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村局:现将《四川省推进生猪产业现代化发展工作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四川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10月31日四川省推进生猪产业现代化发展工作规划党的二十大提出,要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到2035年基本实现现代化、到2050年全面实现现代化。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川猪产业现代化,制定本工作规划。一、发展形势(一)发展现状。一是生猪生产能力居全国前列。四川是传统生猪养殖大省,是国家唯一批准建设的国家优质商品猪战略保障基地,新中国成立以来生猪出栏量长期位居全国第一。2020年、2021年、2022年出栏量分别为5614.4万头、6314.8万头、6548.4万头,占全国10.65%、9.41%、9.36%。二是种业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全省已建成生猪部省级核心育种场20个,一级扩繁场38个,二级扩繁场266个,猪人工授精站(点)1028个。每年开展场内测定种猪4万头以上,成功培育出川藏黑猪、天府肉猪、川乡黑猪、天府黑猪新品种(配套系)。全省人工授精面达72.0%,以DLY为代表的瘦肉型猪市场覆盖率达90%以上。三是养殖规模化水平显著提高。2017年底我省年出栏5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出栏生猪比重32.5%,2020年首次超过50%,2022年规模养殖比重已达61%以上,近5年来累计提高20多个百分点。截至目前,全省规模生猪养殖场数量已超过19000家,规模化养殖成为我省生猪养殖的主要方式。四是饲料兽药行业整体素质全面提升。2022年,全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达529家,兽药生产企业达119家。饲料兽药产能充足,质量管理规范全面,产品质量安全处于较高水平。五是屠宰能力强。2022年全省“三证”齐全的生猪屠宰企业860个,其中A类企业259个,B类企业601个,生猪年屠宰能力达7000万头,居全国前列。六是疫病防控能力稳步提升。全省基本建成集动物疫病诊断检测、疫情风险分析预警、技术咨询培训和动物疫病科研为一体的防疫科技支撑平台,70%以上的县(市、区)建立完善了兽医实验室,乡镇防疫条件逐步改善,基本形成了省、市、县、乡四级防疫网络。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实现全覆盖,畜禽养殖、运输、屠宰全链条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关键环节监管实现信息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进一步完善,专业集中无害化处理覆盖面逐年提升。(二)主要挑战。我省生猪全产业链现代化发展水平还不高,优质产能建设、饲料兽药生产、种业发展质量、养殖设施装备、屠宰及精深加工水平、生产管理技能、产出效率效益等与高水平国家和国内高水平地区还有一定差距。一是出栏数量增长潜力有限。2021年、2022年全省猪肉产量460.5万吨、478万吨,人均猪肉占有量超过55千克,远超全国平均水平。随着食物供应更加多样性和差异化,人口增长出现拐点,消费者老龄化趋势逐步显现,猪肉消费数量增长受限,我省如果以满足省内消费为主的市场格局未能改变,生猪出栏数量将难以再提升。二是产业产值提升面临困难。2021年和2022年我省生猪出栏量分别为6314.8万头、6548.4万头,一产产值分别为1825.0亿元、1768.1亿元,出栏的增长并未同比提升产值;全省猪肉仍然以热鲜肉消费为主,猪肉精深加工占比不到25%,精深加工附加产值增幅不大;饲料兽药产量基本饱和,产值提升受限。三是养殖成本优势消失。我省是传统生猪养殖大省,散养时代依赖农副产品为主要饲料原料,现代养殖中玉米、豆粕等主要饲料原料严重依赖省外或国外调入,饲料成本优势已不存在,防疫成本及养殖废弃物处理成本显著上升,传统生猪养殖成本优势已基本消失。四是环境保护压力长期存在。我省处于长江上游,水系发达,环境保护责任重大,“十三五”以来,全省划定禁养区9175个,面积达9.18万平方公里,环境承载量的限制及养殖污染的治理制约生猪产业发展。(三)发展前景。一是政策支持力度大。我省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国家优质商品猪战略保障基地、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各级政府在财政、用地、环保、金融、保险等多方面出台了有力的扶持措施,为促进生猪产业现代化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与建设条件。二是消费能力强并渐趋稳定。四川是生猪生产大省,也是全国人口大省、猪肉消费大省,经初步测算,全省2030年猪肉消费约460万吨左右,2021年至2030年省内消费将总体保持稳定状态,是全国猪肉消费第一大省,稳定的消费市场为生猪产业现代化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三是新技术新工艺广泛运用。近五年来,随着环境保护力度加大、疫病防控要求提高、材料科学不断发展、现代数字技术运用水平不断提高,新(改、扩)建的大批新型养殖场建设规模大、标准高,大量新技术新工艺得到广泛运用,为生猪产业现代化创造了良好条件。二、总体要求(一)发展思路。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稳产能、强主体、优结构,提升稳产保供能力。以工业化管理思路,引导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以全产业链融合、环境友好绿色生态为方向,推进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市场科学调控能力,保障生产稳定。提升疫病精准防控能力,保障生产环境安全。提质量、增效益、重特色,不断提升市场竞争能力。模式源于四川实际,技术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建设生产稳定、市场充足、产品安全的现代产供销体系,形成产出高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调控有效的生猪产业现代化发展新格局。(二)发展目标。到2027年,生猪优质产能达7000万头左右,出栏数量6000万头以上,猪肉产量460万吨左右,猪肉自给率达100%,年出栏500头以上规模养殖比重70%以上。生产水平、管理能力、产业竞争能力大幅提升,生猪养殖基本实现现代化。到2030年,生猪生产保持稳定,规模养殖比重达80%以上,全产业链设施装备、数字化水平大幅提升,饲料、兽药、种业、屠宰、猪肉及副产物精深加工、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产业链科技运用达国际先进水平,生猪全产业链基本实现现代化。三、区域布局(一)产销结合布局优质生猪产能。充分利用四川盆地地域特色,逐步将生猪养殖从成都平原核心区向盆周丘陵山区适度转移。以成都市为主销区,攀枝花市为平衡区,甘孜州、阿坝州为适度调入区,南充市、宜宾市、绵阳市、凉山州等17个市(州)为主产区。在全省五大经济区布局年出栏生猪6000万头左右。专栏1   生猪养殖现代化产能建设区域及规模成都平原经济区2160万头川南经济区1280万头川东北经济区1980万头攀西经济区510万头川西北经济区70万头全省6000万头左右(二)夯实基础规划重点发展县。以商品猪战略保障基地建设县为基础,在全省布局100个生猪产业现代化建设重点县。专栏2    生猪产业现代化建设重点县(100个)成都平原经济区(36个)成都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绵阳市:游仙区、三台县、盐亭县、梓潼县、北川县、江油市德阳市:旌阳区、中江县、罗江县、绵竹市遂宁市:船山区、安居区、蓬溪县、射洪市、大英县眉山市:东坡区、仁寿县、丹棱县、青神县雅安市:名山区、汉源县、芦山县资阳市:雁江区、安岳县、乐至县乐山市:市中区、犍为县、井研县、夹江县川南经济区(23个)自贡市:荣  县、富顺县泸州市:江阳区、纳溪区、泸  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内江市:市中区、东兴区、威远县、资中县、隆昌市宜宾市:翠屏区、南溪区、叙州区、江安县、长宁县、高  县、珙  县、筠连县、兴文县、屏山县川东北经济区(29个)广元市:昭化区、旺苍县、剑阁县、苍溪县南充市: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南部县、营山县、蓬安县、仪陇县、西充县、阆中市广安市:广安区、岳池县、武胜县、邻水县达州市:通川区、达川区、宣汉县、开江县、大竹县、渠  县、万源市巴中市:巴州区、恩阳区、通江县、南江县、平昌县攀西经济区(11个) 凉山州:西昌市、盐源县、德昌县、会理县、会东县、宁南县、布拖县、喜德县、冕宁县、越西县 攀枝花市:盐边县川西北经济区(1个) 阿坝州:汶川县(三)“养宰加”一体协调建设屠宰与精深加工业。以全省100个生猪产业现代化建设重点县为基础,建设高水平生猪屠宰企业与精深加工企业。(四)因地制宜设定规模化养殖目标。结合各地自然资源禀赋、工农业发展规划及乡村振兴发展规划,科学布局规模化养殖企业建设。到2030年,全省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规模养殖比重达80%。专栏3    各市(州)生猪规模化养殖比重成都市:90%;绵阳市:85%;德阳市:85%;遂宁市:85%;     眉山市:80%;雅安市:60%;资阳市:80%;乐山市:80%;    自贡市:85%;泸州市:80%;内江市:80%;宜宾市:80%;    广元市:80%;南充市:80%;广安市:80%;达州市:80%;    巴中市:75%;凉山州:50%;攀枝花市:50%。 甘孜州和阿坝州不设目标 全省:80%四、重点任务(一)建立生猪全产业链现代化建设技术标准体系。深入研究生猪饲料生产、种业、养殖、屠宰、精深加工、冷链物流等全产业链先进技术的运用与先进生产模式,立足四川、对标国际,制定生猪现代化养殖示范场技术标准、生猪标准化屠宰示范厂技术标准等一系列技术标准,分步分类建立适宜四川的生猪产业现代化技术标准体系,为产业现代化提供技术指南。2023年制定《生猪现代化养殖示范场技术标准》,2024年制定《饲料兽药现代化示范厂技术标准》,2025年以前制定《生猪标准化屠宰示范厂技术标准》,2026年以后逐步研究完善制定《活猪运输管理规范》等技术标准,至2028年,生猪全产业链现代化技术标准基本制定完成,初步建立健全指导全省生猪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技术体系。至2030年,生猪全产业链现代化技术标准得到全面推广运用。(二)大力发展现代生猪种业。实施川猪重大科技专项,持续实施优质生猪育种攻关专项,建设四川省畜禽遗传资源基因库,培育“川系”新品种(配套系),提升核心种源自给率。坚持自主选育为主,大力推进生猪遗传改良计划,加强部省级核心育种场建设,保障省级生猪育种平台高效运行,推动优质生猪育种攻关,开展种源关键技术攻关,育成国内领先、产业贡献大、种源自主可控的川猪新品种。开展生猪种业集群项目建设,推动生猪种业企业创新,提升核心研发能力,全链条强化示范带动。加强高端种猪等新品种示范推广,建设核心育种科技示范基地、农业科技园区及生猪现代种业园区。推动龙头企业组建生猪创新联合体,构建高效生猪改良体系。实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建设区域性种公猪站,提高良种覆盖面,加快生猪遗传改良进程。到2030年,7个地方猪遗传资源及遗传材料保护率100%,育成新品种(配套系)2—3个,全省能繁母猪PSY(年提供断奶仔猪数)平均达22头以上,其中能繁母猪存栏1000头以上规模种猪场PSY达30头,川猪种业竞争能力大幅提升,创建四川省现代化生猪养殖示范场(种猪场)50个。专栏4  生猪现代化种业建设地方品种保护率100%新品种(配套系)培育2—3个四川省现代化生猪养殖示范场(种猪场)50个(三)大力发展现代化规模养殖。以“品种优良化、装备智能化、管理智慧化、防疫规范化、生产绿色化、产出高效化”为主要内容,持续推进一批现代化生猪养殖示范场建设。加快设施装备提档升级,加快智慧化养殖技术推广,提高产出效益,提升综合竞争能力。大力扶持生猪中小养殖场(户)发展规模养殖,推广“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等多种模式带动中小养殖户发展现代生猪养殖。至2030年,创建生猪现代化养殖示范场(专业育肥场)1000个。专栏5 生猪现代化养殖示范场建设四川省生猪现代化养殖示范场(专业育肥场)1000个(四)大力发展标准化生猪屠宰。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为契机,推动出台《四川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启动四川省生猪标准化屠宰示范厂创建。至2030年,生猪屠宰标准化企业大幅增加,偏远地区中小型屠宰企业全面纳入规范管理,创建生猪标准化屠宰示范厂50个。基本形成“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流通、冷鲜上市”的现代猪肉供应链。专栏6  生猪标准化屠宰示范厂建设四川省生猪标准化屠宰示范厂50个(五)大力发展现代化饲料兽药生产。强化优质饲料兽药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支持饲料兽药生产企业升级改造,提升优质饲料兽药供给保障能力。加快绿色、安全、高效的新型饲料和兽药产品研发、推广和应用,加大农副产物和加工副产物饲料资源开发力度,提高利用效率,积极推进饲用豆粕减量替代;加强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稳步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强化饲料兽药监管能力建设,健全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体系和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加强安全风险预警能力建设。到2030年,全省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与使用更加规范,饲料兽药产品质量稳定,饲料兽药市场更加健康有序;创建四川省饲料兽药现代化示范企业50个。专栏7  饲料兽药现代化示范企业建设四川省饲料兽药现代化示范企业50个(六)加强疫病防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提升养猪场(户)生物安全防护水平,规范疫情处置,严防疫情扩散。支持建设非洲猪瘟无疫小区、无疫区、动物疫病净化场。统筹抓好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春秋季防疫任务,建设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点和处理场所。支持市县级动物疫病防控机构完善设施装备,优化提升基层兽医实验室基础条件和检测条件。到2030年,全面提升省级和21个市级、167个县级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和水平,实验室生物安全级别达到BSL-2级或以上。升级完善“四川智慧动监”信息化监管平台,完成检疫申报点、动物运输指定通道标准化建设,检疫监督能力全面提升,打造从养殖到屠宰的动物卫生全链条可追溯监管模式。专栏8  动物疫病防控规范化建设省级实验室1个(BSL-3/BSL-2级)市(州)级实验室21个(BSL-2级)县(区)级实验室167个(BSL-2级)检疫申报点2000个(七)推进生猪全产业链绿色化生产。按照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产品安全原则,饲料生产推广低蛋白日粮,严格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疫苗的使用,严格投入品使用规范,严格落实兽药休药期管理制度和兽用处方药制度。养殖场所广泛运用节能、节水、节约投入品等先进设施设备与技术,支持规模养殖场配置自动清粪设施设备,建设粪污厌氧发酵池、沼液收集池、好氧处理池、粪肥田间贮存池、沼液田间输送管网等设施,支持有机肥生产,支持粪肥处理利用社会化服务。到2030年,猪肉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全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85%以上。(八)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大力推进生猪生产、屠宰、精深加工、市场营销全产业链融合发展,支持龙头企业领头研发猪肉及制品新产品,支持猪肉精深加工企业发展壮大。积极开展“三品一标”认定、名牌畜产品评选,争创著名商标。打造一批“川字号”特色品牌。开展川猪产业集群建设,推动重点区域生猪全产业链融合发展,大幅提升竞争能力。到2030年,重点建设7个川猪产业集群,猪肉精深加工率达30%以上。专栏9    川猪产业集群建设重点县布局(7个)绵广集群(5县)绵阳市:江油市、三台县、梓潼县广元市:剑阁县、苍溪县国家级德遂集群(8县)德阳市:中江县、绵竹市、旌阳区 遂宁市:射洪县、大英县、船山区、安居区、蓬溪县省级川中集群(12县)资阳市:安岳县、乐至县、雁江区眉山市:仁寿县、东坡区内江市:资中县、东兴区、威远县自贡市:荣  县、富顺县乐山市:井研县、犍为县省级南广集群(10县) 南充市:营山县、南部县、嘉陵区、蓬安县、高坪区、仪陇县广安市:岳池县、邻水县、广安区、武胜县省级川南集群(9县) 泸州市:泸  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纳溪区宜宾市:江安县、叙州区、兴文县、珙  县省级达巴集群(9县)达州市:渠  县、达川区、宣汉县、大竹县 巴中市:平昌县、通江县、南江县、巴州区、恩阳区省级凉山集群(7县) 凉山州:会理县、会东县、盐源县、冕宁县、西昌市、宁南县、德昌县省级(九)加强市场调控。完善生猪生产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市场信息的采集、分析、发布,对异常情况及时分析预警。加强生猪生产大数据平台建设,积极推进四川“三农”大数据建设,加强行业数据收集处理能力建设,健全反映及时、预警准确的现代预警预报调控新机制。积极发挥政策性猪肉储备作用,保障市场供给稳定。落实生猪产能调控政策,高水平建设各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到2030年,建成国家级产能调控基地600个以上,省级产能调控基地4000个以上。专栏10  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建设国家级产能调控基地600个以上省级产能调控基地4000个以上五、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省级部门协调配合,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协同推进方案实施。市(州)人民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对本地生猪产业发展负总责,主要负责人任第一责任人。重点发展县(市、区)把生猪产业作为重点工作,由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县委书记)直接负责。(二)强化财政支持。加强财政支持,统筹用好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等各类政策与项目,重点支持生猪产业强优势、补短板,加快推进生猪产业现代化建设,支持产业集群建设、示范创建、品种改良(培育)、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等,支持中小养殖场(户)提档升级,加快推进中小养殖企业跨入现代化养殖行列。(三)强化用地保障。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结合生猪产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确保生猪养殖用地总量满足实现生产目标需要。严格落实好国家和省自然资源、林草部门支持生猪生产用地有关政策,保障养殖生产及其直接关联的检验检疫、清洗消毒、畜禽粪污处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设施农业用地。(四)强化环保支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科学划定禁养区,不得超范围划定禁养区。深入推进畜禽养殖建设项目环评“放管服”改革,指导地方对符合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做好环评服务保障。(五)强化金融支持。加强金融支持,全面落实相关金融支持政策,提供便利、高效的信贷担保服务。拓宽抵质押品范围,推广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稳妥开展生猪活体抵押贷款试点。(六)加强保险保障。进一步完善优化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和育肥猪保险业务,推动应保尽保;积极推广生猪价格保险等创新型农业保险产品;支撑“政策性保险+商业性保险”的新型保险模式推广运用,提高保险能力。(七)强化队伍建设。加强基层畜牧兽医体系建设,配备与养殖规模和工作任务相适应的防疫检疫等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农业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强化畜牧业执法力量。
四川在线 | 分享: 2023-11-09
●住房用地面积标准:平原地区每人不超过30平方米,丘陵地区每人不超过40平方米,山区每人不超过50平方米  ●对户内人数认定仍与原来保持一致,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  (记者 阚莹莹)11月6日,四川省政府印发《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通告》的出台,旨在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进一步规范我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  这份《通告》有哪些重点?农业农村厅农村宅基地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宅基地面积标准调整为人均不超过70平方米  《通告》明确,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关于宅基地面积标准和住房面积上限,《通告》将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由原来的人均20至30平方米(实际执行中仅包括住房用地)调整为人均不超过70平方米(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对宅基地面积标准上限作了规定。  综合考虑土地资源的不同状况,《通告》对住房用地面积标准区分地域类型作出规定:平原地区每人不超过30平方米,丘陵地区每人不超过40平方米,山区每人不超过50平方米。对户内人数认定仍与原来保持一致,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  同时,考虑到我省地形复杂,各地情况不一,《通告》规定,宅基地所属地域类型,由县级人民政府结合国土调查、地形地貌等情况确定。  此外,我省民族自治地方地理环境和地形情况复杂多样,《通告》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可适当增加,具体标准由自治州或自治县制定。“这条规定进一步赋予了民族自治地方确定本地具体面积标准的权限,符合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农业农村厅农村宅基地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鼓励村民住宅建设节约集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  为节约集约用地,保障村民合理用地需求,《通告》鼓励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空闲地等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地。同时,鼓励农村村民在规定面积标准范围内,合理确定拟申请使用宅基地面积,节约集约用地。即面积标准规定的是上限,鼓励农村村民根据自己意愿和当地实际情况,在规定面积标准以下申请使用宅基地。  《通告》鼓励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房、附属用房、庭院均不占用耕地的,在宅基地总面积标准内,住房用地面积可适当增加,增加部分每户不超过30平方米。  “也就是说,在用地建房完全不占用耕地的前提下,可适当增加住房用地面积,但该户宅基地总面积标准不变。换言之,在宅基地总面积标准不变的情况下,住房用地面积适当增加后,相应需压缩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面积。”上述负责人介绍。  《通告》强调,要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宅基地审批管理,加强动态巡查监管,依法查处未批先建、骗取批准、违建超占等违法行为。  农业农村厅宅基地管理处相关负责人提醒,《通告》只是对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等相关事项作了规定,关于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其他要求,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执行。  《通告》实施后,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房、附属用房、庭院的,可依法依规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农村住房建设方案、施工要求及其质量安全管理、危房改造,按照《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危旧房棚户区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执行。
四川日报 | 分享: 2023-11-08
●住房用地平原地区每人不超过30平方米,丘陵地区每人不超过40平方米,山区每人不超过50平方米  ●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总面积为每人不超过70平方米  ●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  (记者阚 莹莹)四川省政府11月6日发布《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对四川农村宅基地定义、范围、面积等作出规定。新规自11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通告》明确,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通告》对住房用地标准进行了规定,平原地区每人不超过30平方米,丘陵地区每人不超过40平方米,山区每人不超过50平方米。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总面积为每人不超过7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宅基地所属地域类型,由县级人民政府结合国土调查、地形地貌等情况确定。  为节约集约用地和保障村民合理用地,《通告》提出,鼓励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空闲地等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房、附属用房、庭院均不占用耕地的,在宅基地总面积标准内,住房用地面积可适当增加,增加部分每户不超过30平方米。此外,鼓励农村村民在规定面积标准范围内,合理确定拟申请使用宅基地面积,节约集约用地。扩建住房、附属用房、庭院所占的土地面积连同原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  《通告》提出,民族自治地方农村村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可适当增加,具体标准由自治州或者自治县制定。  《通告》强调,要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宅基地审批管理,加强动态巡查监管,依法查处未批先建、骗取批准、违建超占等违法行为。
四川日报 | 分享: 2023-11-08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等规定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二、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三、鼓励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空闲地等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四、住房用地面积标准为:平原地区每人不超过30平方米,丘陵地区每人不超过40平方米,山区每人不超过50平方米。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总面积为每人不超过7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宅基地所属地域类型,由县级人民政府结合国土调查、地形地貌等情况确定。五、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房、附属用房、庭院均不占用耕地的,在宅基地总面积标准内,住房用地面积可适当增加,增加部分每户不超过30平方米。六、民族自治地方农村村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可适当增加,具体标准由自治州或者自治县制定。七、扩建住房、附属用房、庭院所占的土地面积连同原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八、鼓励农村村民在规定面积标准范围内,合理确定拟申请使用宅基地面积,节约集约用地。九、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宅基地审批管理,加强动态巡查监管,依法查处未批先建、骗取批准、违建超占等违法行为。十、本通告自2023年11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特此通告。四川省人民政府2023年11月6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 分享: 2023-11-07
四川农村日报全媒体记者 杨勇  自2016年蒲江县对口帮扶泸定县以来,蒲泸两地密切协作,立足资源禀赋,聚焦农业产业、文旅产业发展,加快灾后重建,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共同谱写乡村振兴新篇章。古道红村化林坪旧貌换新颜  化林坪是茶马古道必经地,红军长征途中的飞越岭战斗也发生于此,留下了许多遗迹遗址与红色故事。  2023年,泸定县投入资金1亿多元,对化林坪历史风貌进行恢复,并于国庆节前夕开园,吸引了众多游客。  “如今,在政府帮助下,曾经的古道红村焕然一新,适合发展乡村旅游。我准备针对徒步游客,开一家主题民宿。”村民李林说,他准备“大干一番”,争取赚钱。  近年来,蒲江县全力配合泸定县实施“红色铸县”工程,通过打造红色主题特色村镇,促进文化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效果已经初步显现,正如化林坪正在实现从古道重镇到红色乡村旅游目的地的转变。产业振兴海子村困境到繁荣  “你看,那边是蒲江援建的李子产业园,今年又改建提升过,由专业的公司管理经营,还要给村集体分红。”海子村一位村民大爷很热情地介绍道。  据蒲江县第七批对口帮扶工作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蒲江同泸定在确定帮扶项目时,会充分调研,寻找适合的发展路径。海子村原来主要是核桃、板栗和花椒等市场供大于求的产品,如今在蒲江帮扶下,及时调整了产业结构,成规模发展市场价值较高的清脆李、红脆李,并引入先进管理技术,真正兴起一个产业,带富一批群众。灾后蝶变奎武村跑出加速度  2022年9月5日,泸定发生6.8级地震,造成了11万余人受灾,5万余间房屋损坏,道路、通信、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不同程度受损。  “这里是客厅,这里是厨房,这里是卧室……”在泸定县德威镇奎武村安置点,村民李训华脸上洋溢着笑容,拉着记者一 一介绍,“新房屋是框剪结构,再也不怕地震了。”  据 了 解 ,泸 定 共 有2091 户群众住房需要重建,已完成重建 2054 户。为解决灾后群众的饮水问题,蒲江县投入资金150余万元,实施人饮项目2个,切实解决360户、996名受灾群众的饮水问题。  有新房住、有安全水喝……震后一年,坚强的泸定人民正满怀信心步入新生活。茶马古道岚安乡美丽新篇章  岚安乡平均海拔2280米,地势平坦,四周被高山包围,红色文化、茶马文化、贵琼藏羌文化在此汇聚,是泸定县唯一的藏族聚居乡。近年来,岚安乡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已有民宿15家,民宿产业呈蓬勃发展之势,每逢节假日游客络绎不绝。  蒲江先后在当地投入资金 300 余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为当地旅游产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岚安乡乡长杜丽华表示,下一步岚安将充分发挥自然资源禀赋,深度挖掘文化底蕴,借助蒲江明月村、云顶水乡等乡村旅游的成功经验,以发展民宿产业为纽带,集中力量打造云端旅游度假胜地。  蒲江县第七批对口帮扶工作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蒲泸两地将继续围绕产业发展、灾后重建、民生保障、基层治理、区域合作联动等方面实施帮扶项目,全力打造红色美丽、宜居幸福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泸定。
四川在线 | 分享: 2023-11-06
(四川农村日报全媒体记者 洪瑜) 11月3日,记者从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获悉,近日印发的《四川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四川省境内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设立和管理进行了规定,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10年。  《细则》明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是指为保护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在四川省境内具有较高经济价值和遗传育种价值的水产种质资源的主要生长繁育区域,依法划定并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水域、滩涂等。  《细则》要求下列区域应当设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和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主要生长繁育区域;四川省特有或地方特有水产种质资源的主要生长繁育区域;重要水产养殖对象的原种、苗种的主要天然生长繁育区域;其他具有较高经济价值和遗传育种价值的水产种质资源的主要生长繁育区域。  根据主要保护对象资源状况、自然环境及保护需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可划分为核心区和实验区。主要保护对象的重要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及洄游通道可划为核心区,其它区域可划分为实验区。拟划保护区左右岸原则上以十年洪水位线为界。  另外,四川省境内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行全年禁渔。包括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垂钓及挖砂采石,以及其他可能对保护区内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活动。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水生生物资源调查、监测、引种、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游览、影视拍摄等捕捞活动的,应编制捕捞实施方案,向农业农村厅申请办理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全文如下:关于印发《四川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现将《四川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 10月31日抄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交通运输厅,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四川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省境内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设立和管理,进一步加强对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和农业农村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是指为保护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在四川省境内具有较高经济价值和遗传育种价值的水产种质资源的主要生长繁育区域,依法划定并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水域、滩涂等。第三条  在四川省境内设立和管理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从事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有关活动,须遵守本实施细则。第四条  农业农村厅主管全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工作。第五条  农业农村厅根据全国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总体规划,结合四川实际,组织落实相关工作。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加大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的投入。第六条  对非法破坏、侵占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机构举报。接到举报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机构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第二章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设立第七条  下列区域应当设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一)国家和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主要生长繁育区域;(二)四川省特有或地方特有水产种质资源的主要生长繁育区域;(三)重要水产养殖对象的原种、苗种的主要天然生长繁育区域;(四)其它具有较高经济价值和遗传育种价值的水产种质资源的主要生长繁育区域。第八条  根据主要保护对象资源状况、自然环境及保护需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可划分为核心区和实验区。主要保护对象的重要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及洄游通道可划为核心区,其它区域可划分为实验区。拟划保护区左右岸原则上以十年洪水位线为界。农业农村厅须组织专家对申报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进行评审。专家评审组应由渔业、生态、环保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第九条  申报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经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转报农业农村厅,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评审后,依法报省政府确认、公布。申报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经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转报农业农村厅,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评审后,报农业农村部批准。第十条  拟设立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跨行政区域或者管辖水域的,由相关区域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后共同申报或者由其共同上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程序报批。第十一条  申报设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申报书,主要包括保护区的主要保护对象、保护价值、区域范围、管理机构、管理基础等;(二)综合考察报告,主要包括保护物种资源、生态环境、社会经济状况、保护区管理条件和综合评价等;(三)保护区规划方案,包括规划目标、规划内容(含核心区和实验区划分情况)等;(四)保护区大比例尺位置图、功能区划图、鱼类“三场”图及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矢量图等其它必要材料。第十二条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按照下列方式命名:(一)一般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所在区域名称+保护对象名称+“省级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二)具有多种重要保护对象或者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所在区域名称+“省级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三)主要保护物种属于地方或水域特有种类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所在区域名称+“特有鱼类”或其它类别+“省级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第三章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第十三条  经批准设立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明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管理、执法和技术人员以及相应的设备设施,负责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管理工作。第十四条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具体管理制度;(二)设置和维护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界碑、标牌及有关保护设施;(三)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存环境的调查监测、资源养护和生态修复等工作;(四)救护伤病、搁浅、误捕的保护物种;(五)开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六)依法开展监管工作;(七)依法调查处理影响保护区功能的事件,及时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重大事项。第十五条  四川省境内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行全年禁渔。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垂钓及挖砂采石以及其他可能对保护区内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活动。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水生生物资源调查、监测、引种、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游览、影视拍摄等捕捞活动的,应编制捕捞实施方案,向农业农村厅申请办理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在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从事捕捞等活动的,由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论证后批准;在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从事捕捞等活动的,由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论证后,报农业农村部批准。第十六条  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修建水利工程、疏浚航道、建闸筑坝、港口建设等工程建设的,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外从事可能损害保护区功能的工程建设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建设项目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影响专题论证报告,并将其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第十七条  农业农村厅应当依法组织专家审查建设项目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影响专题论证报告,并根据审查结论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意见。涉及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由农业农村厅组织专题论证;涉及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由农业农村厅初审后报农业农村部审查。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通过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与建设项目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渔业资源补救措施协议,并编制补救措施实施方案报当地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检查和督促建设单位开展建设项目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专题影响评价和落实渔业资源补救措施。建设单位的补救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的原种保护,积极开展人工驯养繁殖研究。第十九条  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开展增殖放流的,须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坚持原种或原种子一代投放,禁止放流外来物种。外来物种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已造成危害的,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的申办要求,申请开展捕捞清除活动。第二十条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围河(湖)造田、造地工程。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新建排污口。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附近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应当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第二十二条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撤销、调整,按照设立程序办理。第二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的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造成损害的;以及项目建设单位未开展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专题影响评价或未落实渔业资源补救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机构依法处理。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 附件政策解读一、制定背景我省现有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39个,其中国家级31个、省级8个。根据原农业部2016年修订后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为规范我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设立和管理,细化《管理办法》内容,我省需制定《四川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强化对我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申报设立和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全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管护能力。二、制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四)《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三、制定过程2022年我厅组织专业人员在对全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进行调研的基础上编制了《实施细则》,并组织相关专家对《实施细则》进行了评审,形成了专家评审意见。2022年8月4日至2022年9月3日,通过厅门户网站对《实施细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了意见。2022年10月12日至2022年10月20日,向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征求了意见。2023年8月7日,《实施细则》通过了厅政策法规处的合法性审查。2023年10月23日,《实施细则》经第11次厅务会审议通过。四、主要内容《实施细则》共包括3章24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设立,第三章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实施细则》主要包括制定依据、申报和设立、管理权限和职责等。(一)制定依据。根据《渔业法》《长江保护法》《四川省〈渔业法〉实施办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二)申报和设立。分别明确了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申报保护区需征得县级人民政府同意。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由农业农村厅报省政府确认、公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由农业农村厅报农业农村部批准设立。(三)管理权限和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需明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管理、执法和技术人员以及相应的设备设施,并明确了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实施细则还对保护区功能分区、命名方式、涉渔环评、驯养繁殖、增殖放流、撤销调整等作了明确规定。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10年。
四川在线 | 分享: 2023-11-06
(记者 徐灿红) 近日,2024年全省小春生产暨主要粮油作物单产提升培训会在绵阳市三台县举行。会议对2024年全省小春生产进行安排部署,提出要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恢复冬小麦,扩种冬油菜,多产粮、产好粮,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具体目标是“一稳两扩三提升”,即稳定小春粮食面积,恢复增加小麦面积,继续扩大冬油菜面积,提升良种覆盖水平、良法推广水平、良机应用水平。  秋冬种是明年夏季粮油生产的起点。夏季粮油播种面积占到全年播种面积的四分之一。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增小麦、扩油菜这两项工作都事关粮食安全,各地要坚决把任务落实好。  政策项目方面,今年省级财政继续加大种粮大户补贴力度,全省部级高质高效示范行动项目县达到36个,“天府菜油”暨产油大县项目县达到56个,续建国家级油菜产业集群1个,启动省级粮油产业集群11个,新增省级单产提升示范县40个,小麦产业投入资金1亿元,油菜产业投入资金超过12亿元。年底,农业农村部还将下达一批用于当前季油菜生产资金。  技术支撑方面,要逐项破解扩种难点。针对水稻普遍茬口推迟和小春播期十年九渍的现状,加大小麦、油菜免耕带旋(浅旋)直播、无人机精量播种、开“三沟”等抗湿播栽技术和机具的应用力度,加强早熟品种选育和研发配套迟播高产技术。要强化关键瓶颈技术突破。以问题为导向,重点针对油菜机收短板,立足一段联合收获减损、分段收获节本,加强技术创新集成和机具研发,打破油菜从种到收机械化堵点卡点。  单产提升是增加粮食产量的主要途径。前述负责人强调,各地要充分认识单产提升在新时代增加粮食产能的极端重要性,加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通过试验示范、系统推进、项目支撑、协作配合等,切实推动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  具体来说,试验示范方面,各地要整乡、整县、整建制示范,重点打造一批“百亩攻关田、千亩示范方、万亩高产片”。要把主要粮油作物单产全面均衡提升起来。  系统推进方面,各地要突出品种技术的系统集成,大力推广主要粮油作物“当家品种”“稻香杯”获奖品种。突出优质耕地机具的系统配套,推动高标准农田、宜机化改造项目向单产提升重点县倾斜,推广高效智能农机开展精细化耕作。突出技术人才的系统整合,充分发挥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创新团队作用。  项目支撑方面,要实施好相关产业项目。要加大项目撬动,依托部、省级粮油产业集群,高质高效创建和单产提升示范,耕地轮作休耕和产油大县等项目,撬动社会资本投入粮食生产。  会上还对秋冬季农业重点难点工作进行了部署。
四川在线 | 分享: 2023-11-06
(林忠伟)当前,梓潼县7万多亩晚秋玉米、大豆、红薯、蔬菜等已经陆续上市。该县抢时间,抓进度,促增收,坚持一手抓晚秋农作物抢收,一手抓小春农业生产,千方百计保证粮食安全,丰富市场“菜篮子”。  10月30日,在梓潼县自强镇黎明村7社,伴随着轰隆隆的声响,一台收割机在一片晚秋玉米地里来回穿梭,呈现一派繁忙景象。在现场,收割机连收带掰,一排排玉米植株连秆带穗被卷入收割机中,收割、摘棒、播米一气呵成,秸秆被粉碎后还田作为生产肥料。“现在玉米种植都是全程机械化操作,省时省工省力,每亩还能节约成本200元。在晚秋玉米收后,马上就种小麦,这样一年就会多收一季,增加了土地效益。”黎明村7社村民杨金荣高兴地说。  秋收春播。2023年,黎明村发展晚秋玉米、蔬菜、大豆等1000余亩。2024年小春生产,全村计划发展油菜1000亩、小麦3000多亩。“对于缺劳户、困难户,村上组织志愿者帮助抓好晚秋农作物收割和小春生产,确保全村每一亩土地实现应种尽种,为有效保证粮食安全、助农增收奠定基础。”黎明村党总支第一书记王琪说。  在长卿镇中心村,近百亩晚秋蔬菜在大棚下慢慢长大。据介绍,2023年,长卿镇发展各类晚秋蔬菜300多亩,涉及农户50多户。  在晚秋生产中,梓潼县坚持政府主导、农户主体的发展思路,按照“宜粮种粮、宜菜种菜”的原则,重点抓好秋玉米、秋大豆、秋菜等晚秋作物,并积极推广“蔬菜+西瓜+晚秋玉米”“油菜+晚秋大豆+蔬菜”“水稻制种+晚秋蔬菜+小麦”等多种轮作模式,以及“果树+晚秋蔬菜”“果树+晚秋大豆”等套种模式,提高土地利用率。通过示范引路、全力推进,变过去零星分散、种植不规范为统一技术指导、集中成片、规范种植,做到不留空田空地,种满种尽。
四川在线 | 分享: 2023-11-03
(四川农村日报全媒体记者 罗敏) 为保障猪肉产品安全和有效供给,促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和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近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四川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通过规划实施,到2027年底,全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总数减少20%,规模屠宰企业数占比达到50%,规模屠宰企业屠宰量占比超过90%,创建部级标准化生猪屠宰场(厂)不少于10家,省级标准化生猪屠宰场(厂)不少于35家,冷鲜猪肉销售比例达到30%以上,屠宰环节猪肉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初步形成布局科学、竞争有序、监管有力、品质安全的高质量屠宰行业发展格局。  四川是生猪养殖大省、全国商品猪战略保障基地,2022年出栏生猪6548万头,居全国第一。制定本《规划》,旨在推进全省生猪屠宰产业布局更趋合理,结构进一步优化,屠宰产能向养殖主产区集聚,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落后产能淘汰取得显著进展,冷链流通和配送体系建设有效推进,规模化、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  在规划布局上,按照“优化布局,控减总量;严格标准,转型升级;安全为本,保护环境”的原则,到2027年底,以县为单位,生猪屠宰企业数超过10个(含10个)的,压减到10个以内;生猪屠宰企业数在5-10个且常年出栏生猪少于50万头的,压减到5个以内。从严压减小型屠宰场点,除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确因保供需要外,其他地区不再新增小型屠宰场点,鼓励发展冷链化定点配送网点。对同一地市范围内年出栏生猪50万头以上的大型生猪养殖企业申办现代化生猪屠宰、加工、冷链配送一体化企业,以及新建设计年屠宰生猪100万头以上的标准化屠宰企业,予以鼓励支持。通知全文如下: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川农规〔2023〕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四川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四川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10月30日四川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为引导我省生猪屠宰行业科学、有序、健康发展,推进生猪屠宰向生猪养殖主产区转移,保障猪肉产品安全和有效供给,促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和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一、发展现状四川是生猪养殖大省、全国商品猪战略保障基地,2022年出栏生猪6548万头,居全国第一。近年来,全省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动作为,狠抓行业治理,持续推进生猪屠宰企业清理整顿和转型升级,全面执行官方兽医派驻和非洲猪瘟自检“两项制度”,严格落实屠宰企业肉品质量安全、动物防疫、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等主体责任,生猪屠宰行业秩序不断规范,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整体提升,肉品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水平持续向好,全省生猪屠宰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到2022年底,全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855家,较2014年末减少70%,年屠宰能力稳定在8000万头以上。规模化屠宰企业(年屠宰生猪2万头以上)达到247家,占比较2014年末提高20个百分点,规模屠宰企业屠宰量占全省屠宰总量82%。成功创建4个国家级、14个省级标准化示范厂(场)。2022年全省屠宰环节猪肉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合格率达到97.7%。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对肉食品的消费需求转变,我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不平衡发展质量不高的问题凸显。一是屠宰产业结构、布局不合理,产业集中度低,“点多小散”状况仍然突出。目前我省生猪屠宰企业数占全国总量的近五分之一,规模化屠宰企业不到30%,尚有22个县(市、区)的生猪屠宰企业超过10家。二是生产水平不高,小型屠宰场点多且装备落后。目前全省小型生猪屠宰场点普遍存在屠宰设施设备简陋,生产工艺落后,个别还存在污水处理、无害化处理设施不达标等情况。三是屠宰企业精深加工水平不高,品牌化经营意识不强,产品结构单一,仍以热鲜肉和白条肉为主,产品附加值开发能力欠缺,有品牌无名牌,肉品冷链储运配送体系滞后,市场外销能力不强。四是屠宰质量安全风险仍然存在。小型屠宰企业多,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水平参差不齐,质量安全管理不到位时有发生,一些地方官方兽医配备不足、执法力量薄弱,监管能力有待加强,肉品质量安全保障存在隐患。二、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以及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按照“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战略部署,深入推进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农业强省的安排部署,大力推进川猪产业现代化发展。以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和推进生猪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压减总量、转型升级、分级管理、确保安全”工作思路,推动行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促进行业标准化、品牌化、冷链化经营,完善屠宰行业监管机制,推进信息化、可视化、智能化全链条监管,提升猪肉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优质猪肉产品的消费需求。三、发展目标通过规划实施,全省生猪屠宰产业布局更趋合理,结构进一步优化、屠宰产能向养殖主产区集聚,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落后产能淘汰取得显著进展,冷链流通和配送体系建设有效推进,规模化、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初步形成布局科学、竞争有序、监管有力、品质安全的高质量屠宰行业发展格局。到2027年底,全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总数减少20%,规模屠宰企业数占比达到50%,规模屠宰企业屠宰量占比超过90%;全面落实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创建部级标准化生猪屠宰场(厂)不少于10家,省级标准化生猪屠宰场(厂)不少于35家;猪肉现代加工流通体系初步建立,冷鲜猪肉销售比例达到30%以上,初步形成“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流通、冷鲜上市”的猪肉供应链;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依法监管能力全面提高,屠宰环节猪肉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不发生重大猪肉质量安全事件。四、规划布局(一)设置原则优化布局,控减总量。屠宰企业设置符合法定设置条件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要求,综合城镇规划、养殖规模、加工能力、消费需求、交通条件、环境保护等因素,科学规划布局,优化资源配置,防止重复建设。严格标准,转型升级。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屠宰、分割车间设计规范、工艺流程、卫生质量及环境保护等标准,依法取缔不符合标准的企业,引导屠宰企业一体化发展和品牌化经营,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安全为本,保护环境。强化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提升保障能力,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完善污水、粪便等环保处理设施。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规划建设屠宰企业。(二)设置要求以农业农村部批准备案屠宰企业数量为基数,各县(市、区)只减不增,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新增的,由市(州)人民政府在辖区总数不增的情况下统筹考虑。到2027年底,以县为单位,生猪屠宰企业数超过10个(含10个)的,压减到10个以内;生猪屠宰企业数在5-10个且常年出栏生猪少于50万头的,压减到5个以内。从严压减小型屠宰场点,除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确因保供需要外,其他地区不再新增小型屠宰场点,已有的小型屠宰场点应根据交通条件、配送体系等实际情况,在保障市场供给的前提下逐步退出。鼓励发展冷链化定点配送网点,通过配送保障农村乡镇或居民集中居住地的肉品供给。对同一地市范围内年出栏生猪50万头以上的大型生猪养殖企业申办现代化生猪屠宰、加工、冷链配送一体化企业,以及新建设计年屠宰生猪100万头以上的标准化屠宰企业,予以鼓励支持。尚无生猪屠宰企业的县(市、区),确因保供需要,原则上可增设1个屠宰企业。五、主要任务(一)严格把好准入关口。严格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把好屠宰企业设立准入关口,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新建。各地在办理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新建、改建、迁建、扩建项目审核时,要严格执行行业发展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新建、改建、迁建、扩建企业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消防、环保等有关法律法规。(二)持续压减企业数量。认真贯彻落实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持续开展屠宰企业清理整顿,依法关停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生猪屠宰企业,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积极引导小型屠宰场点整合、重组和转型升级改造,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对小型屠宰场点,要“淘汰一批、转型一批、升级一批”,改变我省小型屠宰场点“多小散乱差”的现状。对不符合小型屠宰场点设置规定的,逐步清理撤并。支持小型屠宰点与大型屠宰企业对接,引导小型屠宰点转型开展肉品配送流通服务。(三)大力推行标准化建设。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实施生猪屠宰企业分级管理。鼓励、引导、支持生猪屠宰企业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加强质量安全全过程管理。大力推进以质量管理制度化、厂区环境整洁化、设施设备标准化、生产经营规范化、检测检验科学化、排放处理无害化为主要内容的生猪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生猪屠宰企业应当配备与屠宰能力相适应的专职兽医卫生检验人员,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检验设备。鼓励屠宰企业建设标准化预冷和低温分割加工车间、配套冷库等设施,配置冷链运输设备,加快构建“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流通、冷鲜上市”的猪肉供应链,逐步提高冷鲜肉在肉类消费中的比重。(四)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生猪屠宰企业的肉品质量安全、动物防疫、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等主体责任。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满足检验检疫、质量安全监控等保障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和检验人员。严格遵守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从畜禽进厂(场)查验到产品出厂(场)、问题产品召回等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动物疫病检测,做好动物疫情排查和报告等。大力推进猪肉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鼓励无纸化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溯源信息接入全省统一的食品溯源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归集、共享,切实做到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责任可追究。(五)强化行业监督管理。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屠宰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按照人员管理权限要足额派驻官方兽医,加强官方兽医教育管理,确保其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检疫规程,认真履行屠宰检疫监管职责。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推进屠宰环节信息化、可视化监管能力建设,推动无纸化出具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构建“人防”和“技防”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强化对生猪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开展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和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畅通屠宰违法行为举报渠道,依法查处屠宰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并依法向社会公示。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统筹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推进生猪屠宰行业健康发展作为实施“菜篮子”工程和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本地区生猪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工作的统筹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市(州)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本地区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明确本地生猪屠宰企业的具体设置区域、数量分布等,确保如期实现规划要求和目标。各地对已出台的规划或实施方案不符合本规划要求的,要作适当调整和优化。在压减、整合现有生猪屠宰企业过程中,要坚持分类指导,正确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实现平稳过渡,确保社会稳定。(二)加强部门协作。农业农村部门要履行牵头职责,做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实施、行业管理、监督执法等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屠宰企业办理环保手续、开展污染防治的指导服务和监督;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屠宰企业升级改造、建设标准化屠宰企业的用地保障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肉品市场经营环节监管,督促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做好索证索票等工作,打击销售非法肉品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与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私屠滥宰以及阻碍执法检查、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三)加强政策扶持。各地要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相应的政策措施,引导生猪屠宰行业提升规模化、标准化、一体化水平,加快推动屠宰企业转型升级。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支持中小型生猪屠宰场点撤停并转和转型升级,支持养殖、屠宰加工、销售一体化企业建设,支持屠宰企业品牌打造和冷链销售网点建设,引导屠宰企业工艺改进、肉品品质检验设施设备完善、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激发企业发展活力,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在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对符合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屠宰企业建设项目,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生猪屠宰企业、肉品经营者肉品质量安全意识,严格遵守生猪屠宰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筑牢生猪产品质量安全防线。采用多形式多渠道宣传肉品消费知识,开展冷链知识科普教育,提高公众认知度、认可度,培养良好消费习惯。宣传推介生猪屠宰企业诚信经营、优质服务、转型升级典型案例,营造行业发展良好环境。七、环境影响分析生猪屠宰活动对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可能造成不良影响,采取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后,可有效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一)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新建、改扩建屠宰场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二)不利环境影响分析。生猪屠宰产生的主要污染为屠宰企业建设、改造期间施工污染和从事经营活动期间运营污染。施工污染包括扬尘、施工机械及交通产生的施工噪声、施工废水、施工固体废弃物,属于短期阶段性污染。运营污染是指生猪屠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固体废弃物污染。上述污染因素会对项目实施地的水质、土壤、空气产生局部影响。(三)消除环境影响措施。本着规划先行原则,市(州)根据行政区域实际编制产业规划或实施方案,细化项目布局和规模,根据“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环境承载能力,优化产业布局及规模,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于影响范围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应当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做重点分析,提出对生态环境不利影响的减缓和控制措施。落实《畜禽屠宰操作规程生猪》,加强通风、定期清洗地面、消毒除臭,消除大气环境污染。严格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产车间采取防渗措施,污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降低水环境污染。对宰前检疫不合格生猪、待宰产生的粪污,及宰中产生的三腺等不可食用物质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降低固体废弃物污染。严格执行《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采取提高屠宰厂区绿化率、使用降噪建材、加强车间密闭性等方法降低噪声污染。本规划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川在线 | 分享: 2023-11-02
(四川农村日报全媒体记者 袁宇君) 10月30日,记者从自然资源厅获悉,《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土地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11月1日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规定》共22条,是全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和依法受委托行使土地行政处罚权的单位,或者组织办理土地行政处罚案件,规范和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专门规定。  《规定》针对执法实践中常见且具有裁量空间的土地违法行为,明确了不同情形下的具体裁量标准,包括“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违法占用土地;超过批准的数量或标准占用土地;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违法破坏耕地”“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等19项行政处罚事项。  与过去相比,《规定》更加突出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特殊保护。将地类作为大部分违法行为的主要量化指标,对违法用地涉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罚款标准明显高于其他土地;同时,对“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破坏耕地”和非法占地等违法行为大部分情形执行并处罚款,加大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推动形成“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的良好氛围。  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与同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重庆市处罚标准基本保持一致,重点关注违法用地用途以及规划符合性。比如对占用一般耕地符合规划的,可以并处每平方米300元或者350元的罚款;对占用一般耕地且不符合规划的,并处每平方米850元或者900元的罚款;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并处每平方米950元或者1000元的罚款。
四川在线 | 分享: 2023-11-02
(记者 陈秋妤) 记者了解到,《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土地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将于11月1日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裁量权规定》共22条,是全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和依法受委托行使土地行政处罚权的单位或者组织办理土地行政处罚案件,规范和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专门规定。《裁量权规定》针对执法实践中常见且具有裁量空间的土地违法行为,明确了不同情形下的具体裁量标准,包括“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违法占用土地;超过批准的数量或标准占用土地;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违法破坏耕地”“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等19项行政处罚事项。与过去相比,《裁量权规定》更加突出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特殊保护。将地类作为大部分违法行为的主要量化指标,对违法用地涉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罚款标准明显高于其他土地。同时,对“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破坏耕地”和非法占地等违法行为大部分情形执行并处罚款,加大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推动形成“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的良好氛围。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执法实践中最常见的非法占地违法行为,《裁量权规定》与同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重庆市处罚标准基本保持一致,重点关注违法用地用途以及规划符合性。比如对占用一般耕地符合规划的,可以并处每平方米300元或者350元的罚款;对占用一般耕地且不符合规划的,并处每平方米850元或者900元的罚款;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并处每平方米950元或者1000元的罚款。
成都日报 | 分享: 2023-10-31
  (记者 王帅)近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江苏盐城召开全国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加快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场经验交流会。  优质粮食工程实施以来,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认真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和中央一号文件,扎实开展“六大提升行动”,优化完善供需结构,提升粮食产业完整性、链条紧密性、结构合理性,推动形成粮食产业提质增效、企业持久受益、消费者得到实惠的多赢局面,有力促进粮食安全向更高层次跃升。  会议认为,要总结用好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加快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有益经验。“十四五”期间,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落实财政资金270亿元用于实施优质粮食工程。以提升绿色仓储水平为抓手,开展粮食绿色仓储提升行动,持续提高粮食品质保障能力。以增加优质粮油供给为抓手,开展粮食品种品质品牌提升行动。以完善质量监测体系为抓手,开展粮食质量追溯提升行动。以推动科技转化应用为抓手,开展粮食机械装备提升行动。以完善安全保障网络为抓手,开展粮食应急保障提升行动。以强化产后损失控制为抓手,开展粮食节约减损健康消费提升行动。  会议要求,要牢牢抓好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加快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认真落实《关于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更加注重延伸链条,更加注重质量导向,更加注重精准发力,纵深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和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推动“三链协同”,带动粮食产业全链条整体提升。深入实施“五优联动”,促进粮食产业上下游提质增效。做细做实“六大提升行动”,支撑粮食产业扬优势补短板。  会议期间,与会代表实地观摩了江苏省优质粮食工程成果展示区、射阳县粮食全产业链发展示范区及阜宁县央地联动示范区,现场参观了中粮米业、欧尼亚食品、中江种业、射阳大米集团、盐城新合作粮食物流公司和“芯谷里”优质粮种植基地等6家企业。
农民日报 | 分享: 2023-10-30
到2025年  ●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  ●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不断完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不断健全  ●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  (记者 李丹)四川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四川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全川老人送上养老“大礼包”。  《方案》提出,四川将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为全体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的基本养老服务。到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不断完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不断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  《方案》重点任务之一,是制定发布了四川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将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内容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  《方案》还提出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加强基本养老服务要素支撑。
四川日报 | 分享: 2023-10-26
意义重大●这是四川首次将山洪灾害与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同步规划、统筹实施●也是自2007年四川实施避险搬迁以来,单次规划最大规模山洪地灾避险搬迁工作搬迁对象●未来5年22.6万受山洪地灾威胁的群众,将搬迁至具有生产、生活条件的安全适宜地带●截至2023年1月,全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对象约5.1万户、19.3万人,涉及21个市(州)、161个县(市、区);山洪灾害避险搬迁对象约0.82万户、3.3万人,集中在绵阳市、凉山州、阿坝州、甘孜州两个阶段●5年规划期前3年,完成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极高、高危险区(风险区)受威胁村(居)民搬迁安置●5年规划期后2年,完成紧迫程度一般且有搬迁意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中、低危险区(风险区)受威胁村(居)民搬迁安置安置政策●优先支持避险搬迁中的脱贫户发展到户产业和庭院经济●将避险搬迁安置户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  (记者 王若晔)日前,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总体规划(2023—2027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意味着四川新一轮山洪地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启动。未来5年,22.6万受山洪地灾威胁的群众,将搬迁至具有生产、生活条件的安全适宜地带。  这是四川首次将山洪灾害与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同步规划、统筹实施,也是自2007年四川实施避险搬迁以来,单次规划最大规模山洪地灾避险搬迁工作。《总体规划》有何重点?又将如何推动实施?资料图片确定避险搬迁“路线图”全覆盖调查首次摸清风险区底数,按照“三个优先”,分两阶段实施避险搬迁任务  四川是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区和生态环境脆弱区。  一直以来,四川将防汛减灾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生命工程”“底板工程”持续推动。10余年来,四川通过避险搬迁,68万余群众远离地灾威胁。“十三五”以来,四川年均因灾伤亡人数较“十一五”“十二五”期间分别大幅降低82.9%、75.9%。  今年,四川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收官,五年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程接续开启。  《总体规划》编制前期工作始自去年9月,自然资源厅联合水利厅开展前期调研论证工作。两个月后,全省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摸底调查启动。  “这是四川首次查明全省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山洪地灾极高、高风险区的避险搬迁底数。”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专业技术力量逐点逐区、逐村逐户调查,基本查明全省山洪地质灾害“应搬”及“愿搬”对象,推动避险搬迁由“单点为主”向“点区结合”转变。  按照《总体规划》,截至2023年1月,全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对象约5.1万户、19.3万人,涉及21个市(州)、161个县(市、区)。其中,绵阳市、巴中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均超过5000户。山洪灾害避险搬迁对象约0.82万户、3.3万人,集中在绵阳市、凉山州、阿坝州、甘孜州。  避险搬迁安置将按照“地震灾区优先、紧迫优先、应搬优先”三个优先原则。5年规划期的前3年,完成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极高、高危险区(风险区)受威胁村(居)民搬迁安置;后2年,完成紧迫程度一般且有搬迁意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中、低危险区(风险区)受威胁村(居)民搬迁安置。避险搬迁进入“深水区”首次整合优化搬迁安置政策措施,多元化筹措资金,明确省级考核激励标准  自2007年以来,四川持续推进地灾避险搬迁工作。一方面,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四川已形成较为完善的避险搬迁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建立了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库以及相关工作机制。  另一方面,这也意味着四川避险搬迁工作进入“深水区”,面临搬迁难度大、资金来源相对单一、就近安置选址空间受限等问题和挑战。  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避险搬迁工作涉及的地区多、部门多,政策性强、资金需求量大,如何形成合力推动避险搬迁工作实施?  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总体规划》首次整合优化搬迁安置政策措施,紧紧围绕“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的目标要求,整合相关政策保障搬迁安置用地需求,统筹安排资金保障配套设施建设投入,因地制宜培育发展特色产业,保障搬迁群众就近就地就业,提高群众避险搬迁的主动性、积极性。  以提升持续发展能力为例,《总体规划》整合一揽子政策,涵盖就业创业、子女入学等方面,具体包括优先支持避险搬迁中的脱贫户发展到户产业和庭院经济、将避险搬迁安置户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等。  资金筹措方面,《总体规划》明确通过省级补助、市县配套、金融支持、群众自筹,多元化筹措资金。  《总体规划》还明确省级考核梯级激励标准,根据累计完成避险搬迁任务量,民族地区(含民族待遇县)县(市、区)最高可得8000万元到县奖补,一般地区县(市、区)到县奖补最高达4800万元。  “接下来,我们将举行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动员会,对相关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将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健全完善与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相配套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有序规范推进避险搬迁工作,夯实防灾减灾安全底板。
四川日报 | 分享: 2023-10-25
(记者 范芮菱)日前,四川省第二批民族地区法律援助对口帮扶三年行动暨2023年“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启动仪式系列活动在成都举行。15家律师事务所,与乐山、阿坝、甘孜、凉山等地15个县的法律援助机构签订对口帮扶协议,将开展为期三年的法律援助工作。  自2019年四川第一批民族地区法律援助对口帮扶三年行动启动以来,司法厅整合四川律师公证法律服务团、四川同心·律师服务团资源,在全省组织68家律师事务所与雅安、阿坝、甘孜、凉山等地34个县开展法律援助对口帮扶。三年来,累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46件,解答群众来访咨询、代书7932件次,通过网络提供法律咨询6.8万余人(次)。  启动仪式上,来自北京、广东、山东、浙江的4名“1+ 1”法律援助律师志愿者接过旗帜。他们将分别在凉山州金阳县、普格县、甘洛县,广元市青川县,开展为期一年的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  接下来,四川将组织律师到法律援助窗口(站点)常态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积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服务司法领域重大改革任务,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延伸服务触角,做好法律法规、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讲解,增强群众法治意识;主动融入矛盾纠纷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传帮带作用,以点带面,努力为当地留下一支带不走的法律服务队伍。
四川日报 | 分享: 2023-10-24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阚莹莹)近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提出实施5项工程、19项建设任务,以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全域行动、梯次推进、补短强弱、共建共治,全面提升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通知》分阶段提出建设目标。到2025年,全省农业标准化覆盖率达50%以上,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达50%以上,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群众满意度达80%以上;80%以上涉农县(市、区)成功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以下简称“省级监管示范县”),70%以上市(州)实现省级监管示范县全域创建,30%以上涉农县(市、区)成功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到2030年,全省农业标准化覆盖率达70%以上,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达60%以上,例行监测合格率达99%以上,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90%以上涉农县(市、区)成功创建省级监管示范县,80%以上市(州)实现省级监管示范县全域创建,50%以上涉农县(市、区)成功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通知》提出实施5项工程,即农业生产源头治理工程、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工程、农产品精细化监管工程、农产品质量监测升级工程、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工程。  在农产品质量标准方面,《通知》明确每年制(修)订省级农业地方标准20项以上,到2025年,建成经济作物标准化基地100个、部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场150个、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区4个。同时,加强绿色优质农产品品牌培育与推广,打造“天府粮仓”品牌精品300个,建设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超市、专卖店100个。  在农产品监管方面,《通知》提出,到2030年,建设乡镇星级监管服务站400个、标准化监管服务站1680个,村级服务点1000个。深化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等级评定,引导支持农贸市场向现代超市转型。  在农产品质量监测方面,《通知》规定,到2025年,建设7个专业化农产品检测中心;到2030年,建设20个区域性农产品检测中心。逐年提高监测密度,到2025年,全省抽检样品量达2批次/千人。通知全文如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3〕33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省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0月16日四川省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关于在推进乡村振兴上全面发力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省的部署安排,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农产品“保安全”“优品质”同步推,全域行动、梯次推进、补短强弱、共建共治,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革新,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筑牢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质量根基,助推农业强省建设。(二)建设目标。到2025年,全省重点农产品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农业标准化覆盖率达到50%以上,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达到50%以上,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群众满意度达到80%以上,基本构建适应“天府粮仓”和农业强省建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80%以上涉农县(市、区)成功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以下简称省级监管示范县),70%以上市(州)实现省级监管示范县全域创建,30%以上涉农县(市、区)成功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以下简称国家农安县)。到2030年,全省禁用药物使用得到基本遏制,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实现根本好转,农业标准化覆盖率达到70%以上,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达到60%以上,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9%以上,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90%以上涉农县(市、区)成功创建省级监管示范县,80%以上市(州)实现省级监管示范县全域创建,50%以上涉农县(市、区)成功创建国家农安县。二、建设任务(一)实施农业生产源头治理工程。1.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推进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与评价,建设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开展农产品及产地协同监测,动态掌握耕地质量状况。加强农产品产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企业排查整治。推进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实施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试点,因地制宜探索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新模式。建立健全农药包装等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推进畜禽粪污等资源化利用。〔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2.加强农业投入品经营管理。加强证照许可及产品登记管理,开展农资经营标准化门店建设。建立健全农资生产销售全程质量追溯管理机制,推进农药、兽药二维码标识管理,实现农资监管信息化。从严管控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网点,探索农药处方制度。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依法严厉打击网络、电话、游商违法销售问题。(农业农村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3.推广科学用药用肥。探索“肥药两制”改革,开展化学农药、化肥使用减量攻坚行动,推行生态调控、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等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集成融合全程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探索作物专用肥套餐制配送、植物营养全程化管理等模式。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以下简称减抗行动),国家农安县规模养殖场全覆盖实施养殖减抗行动,其他涉农县(市、区)50%以上规模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农业农村厅负责)(二)实施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工程。4.构建全产业链标准体系。编制四川省农业地方标准建设指南,推动安全、质量、服务等标准制定,每年制(修)订省级农业地方标准20项以上,逐步集成农产品全产业链标准综合体。探索建立标准实施审查机制,每年开展省级农业地方标准运行评估工作。支持生产经营主体制定企业标准、团体标准,争创标准“领跑者”。支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业事业单位等主导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编制工作。(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5.推动农业标准化生产。推进优势特色产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生产,每年开展一批省级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建设一批国家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基地,选树推广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农业标准集成应用模式。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到2025年,建成经济作物标准化基地100个、部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场150个、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区4个。(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6.增加优质农产品供给。大力发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和名特优新农产品。到2025年,首批建设优质农产品生产重点市(州)2个、重点县(市、区)15个、生产基地130个。加强绿色优质农产品品牌培育与推广,打造“天府粮仓”品牌精品300个,建设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超市、专卖店100个。(农业农村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7.提升标准服务供给能力。鼓励农业(农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等采取“农资+服务”“科技+服务”“互联网+服务”等方式,开展农业标准推广、绿色生产等技术服务。推进农业生产“大托管”服务模式,促进农业绿色生产和可持续发展。鼓励发展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联盟,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绿色生产技术服务能力。(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实施农产品精细化监管工程。8.强化基层网格化管理。按照“有机构、有职能、有人员、有设备、有经费”标准,开展乡镇监管服务站星级化、标准化建设,探索协管员专职化。到2030年,建设乡镇星级监管服务站400个、标准化监管服务站1680个,村级服务点1000个。建立精准监管服务机制,落实风险分级、信用评级监管制度,推行精准速测、移动巡查。(农业农村厅负责)9.实施农产品溯源管理。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完善追溯协作机制,建设农产品溯源公共服务平台,推动重点农产品实现全过程追溯。落实省内生产销售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批次追溯信息通报制度。(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0.加强收贮运环节监管。制定四川省农产品收贮运质量安全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农产品收贮运环节交货查验、自查自检、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强化畜禽屠宰管理,落实官方兽医检疫制度,督促屠宰企业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屠宰环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加强生鲜乳收贮运及奶站管理,保障生鲜乳质量安全。(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1.严格落实农产品市场准入机制。加强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明确市场开办主体管理责任,精准建立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档案,建立健全承诺达标合格证查验机制。深化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等级评定,引导支持农贸市场向现代超市转型。(省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12.创新监管机制模式。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数字化、智慧化转型,升级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评价运行机制,探索推广“信用+网格”分级监管制度。打造一批“网格化监管、合格证推行、质量追溯、信用监管、监测预警”等制度机制集成创新试点县。开展“天府阳光农安”试点,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化、信用化治理水平。探索特大城市鲜活农产品供应质量安全保障模式。(农业农村厅负责)13.开展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建立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公安刑事侦查联动机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利剑”行动,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对豇豆等重点品种和水产品地西泮超标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攻坚治理。(农业农村厅、公安厅、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实施农产品质量监测升级工程。14.推进检测能力建设。实施农产品检测机构综合能力提升计划,提升农产品风险评估、有害物质非靶向筛查、品质指标分析等检测能力。到2025年,建设7个专业化农产品检测中心;到2030年,建设20个区域性农产品检测中心。加强农产品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能力验证、监督抽查等。(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5.加大农产品抽检力度。健全省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组织实施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逐年提高监测密度,到2025年,全省抽检样品量达到2批次/千人。实施农产品抽检进集群、进园区行动,实现农业产业集群和主要农业园区监测全覆盖。实施小宗特色农产品质量监测计划。(农业农村厅负责)16.提高抽检结果应用效能。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结果信息化管理机制,推动各地各部门(单位)抽检信息互通共享。强化抽检数据分析和应用,优化结果会商通报、风险评估预警、检打联动等机制,问题产品溯源查处率达到100%。(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成都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工程。17.压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生产经营主体生产记录、质量控制、自查自检、承诺达标合格证、包装标识等制度,确保生产经营的农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加强小农户监管,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模式,选树一批诚信守法典型。实施“科学施肥进万家”“百县千乡万户”安全用药大实训,每年培训生产经营主体1万户以上。(农业农村厅负责)18.发动群众参与治理。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持续提振“川字号”农产品消费信心。依托基层司法资源,建立常态化普法机制。发动群众参与监督,推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构建“农安110”系统,集中处理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诉求。(农业农村厅、司法厅按职责分工负责)19.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和能力建设,健全省市县快速响应联动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强化应急处置。加强舆情监控,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农业农村厅、省委网信办、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农村厅牵头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工作,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司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责任分工抓好相关工作,共同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的主体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将相关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保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二)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队伍建设,依法落实考核晋升、有毒有害保健津贴等政策。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依法配齐乡镇监管员、设立村级信息员。建设一批检测、监管、执法、标准化等人员技能实训基地,全面加强业务能力培训。(三)严格考核监管。严格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和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相关指标约束。对工作突出的地方、单位,按规定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的地方和单位依法依规实行通报批评。继续开展省级监管示范县认定工作,农业农村厅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对建成的省级监管示范县,通过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支出,统筹支持实施奖补。
四川日报 | 分享: 2023-10-23
(新华社记者 陈冬书 万芃琦)我国将从做强水产养殖、推进远洋渔业规范安全发展、发展现代设施渔业等方面加快推进渔业现代化建设。  这是记者从农业农村部19日至20日在湖北省武汉市举行的推进渔业现代化建设现场会上了解到的消息。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马有祥在会上表示,在做强水产养殖方面,要推进水产种业振兴,选育适用于不同养殖模式和环境的优质、高效、多抗、安全的水产养殖新品种,加快推进水产种业基地建设,加大对国家水产种业阵型企业的指导和扶持力度。  马有祥说,要坚持稳中求进,推进远洋渔业规范安全发展,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持续开展远洋渔业监管提升行动;推进远洋渔业企业全产业链发展,打造聚合捕捞、养殖、加工、冷链和贸易的全产业链经营形态。  此外,在发展现代设施渔业方面,我国将加快水产养殖池塘改造,以水产养殖大县为重点,推进传统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集成应用池塘养殖多功能智能化设备、生态养殖管理系统及装备技术,提高养殖效率,并积极发展智慧渔业。  据了解,我国去年水产品总产量6866万吨,水产品市场供应充足,价格平稳。
新华社 | 分享: 2023-10-23
● 强化生猪基础产能保护临时救助机制落实● 强化融资需求保障● 加快规模养猪场确权登记● 加大保险保障力度● 开展猪肉储备调节● 加强市场监管和引导● 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做好降本增效工作● 压实工作责任  (四川农村日报全媒体记者 袁宇君)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生猪保供稳价有关部署,着力平抑“猪周期”,10月17日,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四川省生猪保供稳价九条措施》(下称“《措施》”)。  九条措施包括:强化生猪基础产能保护临时救助机制落实、强化融资需求保障、加快规模养猪场确权登记、加大保险保障力度、开展猪肉储备调节、加强市场监管和引导、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做好降本增效工作和压实工作责任。生猪保供稳价工作及成效将作为“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市县党政和省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县(市、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分类考评、省级现代农业园区考评的重要内容。  根据《措施》,在强化生猪基础产能保护临时救助机制落实方面,将及时修订完善《四川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合理修订全省能繁母猪存栏量、规模猪场保有量等指标,当市场波动、自然灾害或突发疫病等因素导致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减少,低于各地最低保有量,或当全省生猪养殖严重亏损时,由农业农村部门商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立即研究制定临时调控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各级财政对规模养殖场(户)和种猪场(含地方保种场)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  在强化融资需求保障方面,要求金融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各金融机构,实质性加大生猪养殖信贷支持力度,把各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作为重点,在企业增信、信贷资金投向、投量、期限、利率等方面予以支持,降低民营企业贷款利率,不得随意断贷抽贷。  《措施》要求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加强对规模养殖场的不动产权登记工作,要求全面落实能繁母猪和生猪养殖保险政策,要求各级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政策措施,依法依规适时采取提醒告诫、约谈、查处等方式,严厉打击操纵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在开展猪肉储备调节方面,《措施》要求按照《四川省生猪猪肉市场价格调控预案》的相关要求,紧密配合中央猪肉储备调节工作,及时开展省级猪肉收储及投放,积极引导养殖户合理安排生产经营,促进生猪市场平稳运行,并要求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做好降本增效工作,压实工作责任。全文如下:四川省生猪保供稳价九条措施四川是农业大省,是全国唯一的优质商品猪战略保障基地,在保障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猪价频繁波动,导致价高伤民、价低伤企伤农,并长期困扰生猪产业稳定健康发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生猪保供稳价有关部署,着力平抑“猪周期”,制定以下九条措施。一、强化生猪基础产能保护临时救助机制落实及时修订完善《四川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合理修订全省能繁母猪存栏量、规模猪场保有量等指标,当市场波动、自然灾害或突发疫病等因素导致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减少,低于各地最低保有量,或当全省生猪养殖严重亏损时,由农业农村部门商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立即研究制定临时调控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各级财政对规模养殖场(户)和种猪场(含地方保种场)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二、强化融资需求保障金融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各金融机构,实质性加强生猪养殖信贷支持力度,把各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作为重点,在企业增信、信贷资金投向、投量、期限、利率等方面予以支持,降低民营企业贷款利率,不得随意断贷抽贷。要着力扩展抵押担保范围,落实养殖场设施设备及生猪活体抵押贷款,参照生猪政策性保险保额标准确定评估价值,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相关贷款抵押率。各级农业融资担保公司要发挥政策性担保功能,积极主动为生猪养殖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向金融机构开放共享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相关必要信息。三、加快规模养猪场确权登记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加强对规模养殖场的不动产权登记工作,对依法取得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权,从事标准化规模生猪养殖并满足不动产登记条件的生猪圈舍等建设场所,业主可积极申请相关不动产权登记。对已确权登记的规模养猪场需要转变用途的,可由权利人申请,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后,按相关规定申请办理不动产权变更登记。四、加大保险保障力度全面落实能繁母猪和生猪养殖保险政策,加强生猪养殖保险政策的宣传,提升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等养殖场(户)政策性保险覆盖率,实现“愿保尽保”。鼓励养殖户主动购买必要的商业性生猪保险。支持各地自主自愿开展育肥猪价格保险,符合规定的纳入中省奖补资金支持范围。各保险公司要进一步做好保险理赔工作,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要及时足额理赔,应赔尽赔、早赔快赔。五、开展猪肉储备调节按照《四川省生猪猪肉市场价格调控预案》的相关要求,紧密配合中央猪肉储备调节工作,及时开展省级猪肉收储及投放,积极引导养殖户合理安排生产经营,促进生猪市场平稳运行。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开展猪肉储备调节工作。充分利用养殖、屠宰、加工等企业储备能力,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商业储备力度。六、加强市场监管和引导各级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政策措施,依法依规适时采取提醒告诫、约谈、查处等方式,严厉打击操纵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坚决打击捏造散布不实消息行为,引导养殖场(户)客观研判形势。引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食堂与养殖主体开展订单养殖,定期定价采购猪肉。在猪价过度下跌时,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发放猪肉或猪肉产品消费券,刺激猪肉消费。七、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持续做好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强化猪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猪流行性腹泻、猪Ⅱ型链球菌病等疫病防控措施。扎实开展春秋季动物防疫专项行动,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加强生猪调运监管,落实分区防控制度,强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加大疫病监测流调力度,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加大对国家和省级产能调控基地非洲猪瘟防控的支持。八、做好降本增效工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统筹指导,加强降本增效技术培训,提高优良种猪利用效率和扩大生猪良种覆盖面,积极做好生猪生产降本增效工作。指导适时出栏,当育肥猪到达出栏标准时要及时出栏,不压栏、不惜售。充分挖掘地源性饲料原料资源,指导养殖户调整饲料配方、推广低蛋白日粮技术、优化饲喂方式、推广精准饲喂。及时淘汰生产性能较差的母猪,选留优质母猪增加产出效率,降低饲养成本。九、压实工作责任生猪保供稳价工作及成效作为“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市县党政和省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县(市、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分类考评、省级现代农业园区考评的重要内容。省直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统筹做好本地区生猪保供稳价工作,切实抓好各项措施落地落实。
四川在线 | 分享: 2023-10-19
(新华社记者 赵文君)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GB/T43214-2023《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国家标准,将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明确了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要求,内容覆盖陆海、城乡、地上与地下等全域国土空间,确立了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定位、任务、编制原则,规定了编制程序、技术路线,描述了规划方案编制和成果要求等主要内容。  该标准从提高规划编制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出发,突出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协调性。  一是强调区域协调,从生态协同保护、环境协同治理、产业协同发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等维度,形成省际、省内区域协调方案。  二是强调功能协调,农业空间突出保护优先、质量提升和结构调整,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的农产品需求;生态空间要求安全优先、维护生物多样性和改善生态服务功能,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城镇空间要求结合人口、产业等变化趋势,分类引导城镇空间集聚高效布局和绿色转型发展,打造具有竞争力的国土空间;同时,对基础设施布局、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等提出了空间指引。  三是强调要素协调,重点从安全保障、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3个维度,以巩固国土空间安全底线为基础,从自然资源、历史文化以及各类空间支撑要素等方面,提出了规模、布局和结构等要求。
新华社 | 分享: 2023-10-18
(冉金鹭 记者 李全民)金秋十月,清风送爽,10月12日,记者走进朝天区沙河镇鱼鳞村,干净整洁的村道串联起家家户户,白墙青瓦的民房错落有致,一幅环境优美、生态宜居的乡村振兴画卷正徐徐展开。共建化粪池来到鱼鳞村九组村民惠义贤家里的卫生间,只见地面、墙面都贴上了瓷砖,热水器、洗手池、冲水便池一应俱全;屋外空地上建好的三格式化粪池,整洁卫生。“以前,我们用的是自己搭建的简易旱厕,一进院子就是一股味儿,夏天苍蝇蚊子乱飞,因为厕所问题,孙子都不想回老家来。现在,村里实施‘厕所革命’,家中的厕所‘改头换面’,增添了设施设备,使用起来卫生又方便,异味也消失不见,如厕比以前舒服多了。”谈及自家厕所的改变,惠义贤脸上洋溢起幸福的笑容。在鱼鳞村二组副主任李春清的家门前,田里的葱蒜苗整齐排列,嫩绿的蔬菜正蓬勃生长,一条清澈的小河从旁边流过。“地里的这5格化粪池通过污水管网收集了周边9户农户的粪污、灰水和污水,经第一格至第三格,发酵、沉淀、降解,排入第四格,再经过第五格生态处理达到可排放标准。”村支部书记唐全山介绍,由于该地人口较集中,不适宜个户建三格化粪池,为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持环境卫生,就采取了集中粪污处理的模式,建(设)立了5格化粪池,处理过后的肥水是土壤改良剂,不但肥力好,而且绿色无污染。“根据每户情况不同、需求不同,我们在厕所革命推进过程中采取宜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的原则,因地施‘厕’,单户采用‘三格化粪池+污水池+生态湿地’模式、小规模联户共建采用‘五格式化粪池+污水池+生态湿地’模式分类推进,处理后的灰水和污水,基本成了村民种地浇菜的绿色肥料。”沙河镇相关负责人介绍,自今年6月份启动该项工作以来,该镇成立了工作专班,建立了相关机制,大力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组织村常职干部按照厕所“六有”标准、粪污无害化处理的标准挨家挨户排查,摸清了家底。同时,为了降低个户分散采购三格化粪池的成本,镇村干部采取集中采购的方式,将化粪池免费送到群众家里,组织专业队伍对农户进行建设、使用、管理等培训,还建立了改厕试点,老百姓亲身感受到了改厕的好处,纷纷转变思想观念,从“要我改”到“我要改”。通过改一户、成一户,用一户、好一户,让改厕的小事,从民生短板变为群众幸福生活的跳板。目前鱼鳞村已有330户农户的厕所改造完毕,村上无害化卫生厕所达到98%,实现村内农村人居环境大提升。鱼鳞村因地实施“厕所革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仅是朝天区实施农村改厕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该区高度重视农村厕所新(改)建工作,牢固树立“小厕所、大民生”理念,从组织推动、群众发动、分类施策、技术支撑等环节着力,扎实稳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努力补齐影响农村地区群众生活品质短板,实现改造小厕所、惠及大民生。截至目前,全区实施“厕污共治”改造模式6131余户,实施多户联建45处,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农村群众生活品质大幅提高。
四川新闻网 | 分享: 2023-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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