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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联合印发《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2022年)》(以下简称《指引》)。《指引》旨在引导地方农业农村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发挥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引导撬动作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规范社会资本投资行为,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社会资本更好发挥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作用。  《指引》明确,社会资本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力量,需要加大政策引导撬动力度,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应当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应当遵循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应当坚持开拓创新,发挥社会资本市场化、专业化优势,加快投融资模式创新应用;应当稳妥有序投入亟需支持的农业农村领域,不超越发展阶段搞大融资、大开发、大建设。  《指引》提出,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现代种养业、现代种业、乡村富民产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新型服务业、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农业科技创新、农业农村人才培养、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数字乡村和智慧农业建设、农业创业创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对外合作等重点产业和领域。鼓励地方根据各地农业农村实际发展情况,因地制宜创新投融资模式,推动资源整合、投资结构优化、投资效能提升。鼓励社会资本探索通过全产业链开发、区域整体开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设立乡村振兴投资基金、建立紧密合作的利益共赢机制等模式,稳妥有序投入乡村振兴。  《指引》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要把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作为重要任务,协调各有关部门立足职能、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强对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成功经验和案例的总结,推介一批典型模式,宣传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成果,营造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良好氛围。
农业农村部网站 | 分享: 2022-04-20
● 全省将农民工转移就业规模稳定在2500万人左右● 全省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不低于30万人●“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计划志愿者”招募规模不低于6000人  四川农村日报讯 记者 张立峰4月18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近日制定了15条政策措施,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全省就业。相关省级部门还将进一步制定落实工作具体措施,15条政策措施的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据了解,15条政策措施主要围绕“保市场主体稳定就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扩大就业、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稳定重点群体就业、优化就业培训和服务”等五个方面制定。其中稳定农民工就业方面,全省将农民工转移就业规模稳定在2500万人左右。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支持农村劳动力输出大县成立国有劳务公司。脱贫人口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地区就业的,给予不超过400元/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选树20个省级“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对每个品牌补助20万元。用好东西部劳务协作、省内对口帮扶机制,确保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和226万脱贫人口就业增收。  兜底困难人员就业救助方面,全省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不低于 30 万人。对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此外,针对当前疫情情况,全省还将设立疫情防控应急岗位,招募一批医药卫生类高校毕业生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服务满1年后享受“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招聘优惠政策。“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计划志愿者”招募规模不低于6000人。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聘用规模,对公办高校新增设置科研助理岗位且聘用期不低于12个月的,每聘用1名高校毕业生给予高校1万元奖补。开发3万个就业见习岗位。组织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16至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见习补贴。对年度吸纳见习人员超过200人、留用率超过60%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就业见习基地,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四川在线 | 分享: 2022-04-19
(记者 何羽佳)4月15日,记者从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获悉,近日我省发布了“四川省总河长2号令”,将《2022年四川省全面强化河湖长制工作要点》以总河长令形式发布。《工作要点》提出了水环境质量显著提升、水资源管护更加严格和水生态修复持续巩固等3大主要目标。即,全省地表水水质优良(国考断面)比例达到国家目标要求,地表水消除劣Ⅴ类国考断面;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251亿立方米以内;全省河流生态流量达到国家要求,湿地保护率达56%,逐步形成“河畅水清”的河湖环境。围绕以上3大主要目标,《工作要点》列出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依法规范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开展重点流域水质稳定达标攻坚、持续推进河湖生态修复、深化河湖长制考核激励及示范引领等22项重点任务。以规范河道采砂为例,《工作要点》提出要推进河道采砂许可电子证照办理;加强河道采砂信息化能力建设,完善采砂(加工)场监控系统建设,全面使用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信息平台,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工作要点》还明确要开展重点流域水质稳定达标攻坚以及深化跨界河湖联防联控。提出要加强污染反弹风险河流和枯水期重点时段水质管控,深化“测管协同”,推进水质异常区域预警预报、应急管控,坚决消除单月劣Ⅴ类断面;常态化开展川渝联合巡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创建琼江示范河湖。如何确保重点任务落地落实?强化工作保障是关键。《工作要点》透露,我省将全面深化河湖长制信息化建设,选择2—5个市(州)开展河湖遥感智能解译、“四乱”问题综合研判试点,选取1—2条省级河(湖)开展数字孪生流域试点建模;深化考核改革,探索考核与河湖健康评价相结合的途径,确定相关考核指标。同时,还将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督查暗访,选取1—2个县(市、区)开展进驻式督查试点。
四川经济日报 | 分享: 2022-04-18
日前,《高标准农田建设 通则》(GB/T30600-2022)(以下简称《通则》)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201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 通则》(GB/T30600-2014)(以下简称原《通则》)发布后的首次修订,也是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农田建设管理职能整合归并至农业农村部后,农业农村部牵头修订的第一个农田建设领域重要国家标准。  修订原《通则》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建设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新时期统一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实现农田建设项目科学规范管理的重要依据。新修订的《通则》以全面提升农田质量为目标,充分考虑区域特点,统筹农田工程建设和质量建设,坚持科学布局、分类施策,目标导向、良田粮用,生态理念、注重质量等编制原则,系统完善了原《通则》相关内容与技术规范,将更好地指导农田建设高质量发展,对进一步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行为,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通则》在修订思路上突出绿色发展理念,统筹设施建设与地力提升,突出科学适用性,提升标准可操作性。在修订设施建设指标的同时,着重补充完善了地力提升相关指标,按建设内容详细划分具体工程类别,每一类别详细制定建设标准,既确保地方开展各类工程建设都能有所参照,也为各地开展耕地质量提升建设提供有效技术参考。  《通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原则”“建设区域”“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农田地力提升工程”“管理要求”等,适用于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活动。  《通则》的主要特点是,突出因地制宜,分区域设置建设标准。充分考虑与《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有效衔接,区分不同建设目标、重点、能力和条件,将全国划分为东北区、黄淮海区、长江中下游区、东南区、西南区、西北区和青藏区等七个区域,因地制宜制定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农田地力标准指标。《通则》还规定了各省高标准农田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指标,强化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粮食产能导向。  《通则》发布实施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农业农村部将以多种方式开展国家标准的宣贯和培训,为更好地指导各地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管理,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创造有利条件。
农业农村部网站 | 分享: 2022-04-18
(记者 魏冯)四川省卫生健康委近日印发《2022年四川省失能老年人“健康敲门行动”实施方案》,聚焦失能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从今年起启动失能老年人“健康敲门行动”,为全省提出申请的20万名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至少2次免费上门健康服务。这是记者4月15日从省卫健委获悉的。  《实施方案》明确,失能老年人“健康敲门行动”原则上由具有能力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失能老年人服务数量,确定符合条件的家庭医生团队,为提出申请的失能老年人提供“三个一”免费健康服务,即开展一次上门健康管理、提供一套上门健康指导、开通一条健康咨询热线。上门健康管理包括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中医体质辨识等,并对生活自理能力中度依赖、不能自理的失能老年人建档立卡。  《实施方案》提出,将加强统筹协调,动员多方力量参与,在充分发挥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牵头作用的同时,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参与宣传发动、审核信息等工作,按照“个人申请、村级初审、乡镇复审、区县审定”的流程,确定服务对象,形成工作合力。
四川日报 | 分享: 2022-04-18
四川农村日报讯 朱琳玉 周燕畅为切实做好全区退捕渔民就业帮扶工作,今年,泸州市江阳区就业局早谋划、早部署,抓细抓实、抓考核,稳步推进退捕渔民就业帮扶工作。  开年之初,该局专题召开退捕渔民工作研究会,明确了责任,细化了措施,坚持每月开展指导、每季做好抽查、半年全覆盖检查,目前已完成对第一季度退捕渔民就业帮扶落实情况的抽查工作。同时,强化日常监管和考核,对每季度抽查情况进行点对点通报改进,并纳入年终考核,注重挖掘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宣传推广,切实让退捕渔民实现“稳得住、能致富”。
四川在线 | 分享: 2022-04-15
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日前,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国家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于4月11日起实施。《规范》旨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管理,明确了建立确定、运行管理以及考核评估等要求,为种质资源收集保护、鉴定评价和共享利用打好基础。  《规范》明确,国家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是我国农作物种质资源安全保存与共享利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公益性设施,承担农作物种质资源收集、整理、鉴定、登记、保存、交流和利用等工作。其所保存农作物种类与功能定位应当符合我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建设布局要求,同时具备应有的安全保存、稳定运转设施条件和配套设施,以及相应的工作能力。类型上包括长期库、复份库、中期库、种质圃、试管苗库等。  《规范》要求,国家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依托单位是库(圃)建设、运行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要为其在资源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场所、试验设备等条件,负责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解决建设和运行中的问题和困难。国家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应具有完善的管理和运行制度,相对独立运行。  《规范》指出,将定期对国家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进行综合考核评估,对考核评估中完成任务好、管理水平高和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对管理混乱、运行不良或者人为因素造成资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撤销资格等处理。
农业农村部网站 | 分享: 2022-04-15
(记者 李飞)4月12日,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党组书记、部长唐仁健主持召开部领导专题会,分析研判新冠肺炎疫情对春耕生产和“菜篮子”产品供给影响,研究提出应对措施,部署安排有关工作。会议强调,要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春耕生产,想方设法打通农民下田、农资到村等堵点卡点,推动春管春播有序开展,加强“菜篮子”产品生产供给,组织做好疫情严重地区鲜活农产品保供工作,确保市场供应稳定。  会议指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积极应对近期疫情影响,扎实推进春耕春管,冬小麦弱苗转化升级好于预期,一二类苗比例已基本与常年持平,春播进度同比略快;多措并举保障农资供应,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已基本下摆到店;蔬菜在田面积增加,4月上旬产量1930万吨,可保障每人每天2.7斤菜,一季度肉蛋奶产量同比均有所增长,保障供应有坚实基础,可以满足消费需求。  会议强调,农时不等人,目前疫情仍在多点散发,部分地区疫情较重,对农民下田生产、农机作业、农资调运、鲜活农产品供应等造成不同程度影响。要高度重视,指导地方落实好分级分类防疫措施,精准施策抓实抓细春管春播,加强小麦中后期田管,抓好赤霉病等小麦穗期病虫害防控,落实春播面积。加快农资下摆入户,做好农机跨区作业及夏粮机收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因封控措施导致的农机手返乡受阻、农机配件购不到等问题。在供需两端同时发力,抓好蔬菜等“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及时协调畅通运输渠道,主动对接疫情较重地区,加大鲜活农产品组织调运力度,开展点对点供应。  会议要求,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全流程全环节梳理农业生产流通中的堵点卡点,系统总结、大力推广有关地方的好做法好机制,提出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办法措施。发挥好农业农村部春耕农资保供热线、“菜篮子”产品产销服务对接热线作用,督促地方及时解决农民和经营主体反映的实际困难。积极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采取差异化防控措施,指导农村基层组织做好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
农民日报 | 分享: 2022-04-14
四川农村日报讯 记者 刘佳日前,四川省商务厅等17部门印发《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2年—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到2025年,四川加快建设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分工合理、布局完善的一体化县域商业网络体系,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资料图片  《方案》明确,到 2025年,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数量不少于400个、乡镇商贸站数量不少于2200个,新设和升级改造村级商业网点不少于1万个,每个行政村原则上应至少有1家农村便利店,经营农产品的公益性市场地市级覆盖率超过全国同期水平。到2025年,全省县域物流总费用占区域生产总值比率比十三五末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开展物流共同配送的县域不少于150个,基本实现县县都有县级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到2025年,乡村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
四川在线 | 分享: 2022-04-14
(记者 邵明亮)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从目标、重点任务、重点领域、区域重点等多方面对我省“十四五”期间节水型社会建设作出部署。  到2025年,全省用水总量将控制在27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均下降16%,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05,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  要推广节水灌溉,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21万亩,创建8个节水型灌区,同时推进畜牧渔业节水,建设一批畜牧节水示范工程。到“十四五”末,全省非常规水源利用量要超过6.1亿立方米,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要超过25%。  《规划》针对盆地腹部区、川西北片、川西南片、秦巴山片、乌蒙山片等五大片区,分别提出了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点和方向。以盆地腹部区为例,要求适度控制灌溉规模,加快渠系工程节水改造和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配套,城市发展则要匹配水资源承载能力,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川西南片则要求依托干热河谷光热资源,开展旱作集雨补灌、坡耕地整治和固土保墒等措施,推广旱作补水节灌。
四川日报 | 分享: 2022-04-13
(张永乐 记者 何菊)今年以来,持续受新冠肺炎疫情、经济下行压力等因素叠加影响,农民工就业创业等方面面临一些困难。为此,南江县积极优化农民工服务,促进农民工转移就业创业,让农民工增收致富。织牢网底,把服务根系扎在“群众中”。着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农民工服务保障网络,依托村“两委”高标准建立农民工服务保障示范站点6个,主动把服务项目下沉,开通就业、居保、社保等服务专网4条,落实村级农民工服务保障专员12名,实行跑团跟踪代办服务,着力打通农民工服务保障“最后一公里”。统筹资源,把服务平台建到“家门口”。整合政务服务、电信服务、邮政服务、金融服务等资源,打造集“农民工服务站+电信服务点+邮政网点+金融服务点”四位一体的农民工综合服务站点,搭建服务质优、运转高效、群众满意的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16个,将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延伸到村社,有力提升群众幸福感、获得感。用心用力,把服务保障送到“手上去”。积极培训群众搭上“数字网络”快车,以“直播带货”等形式把本地有机农产品、手工艺品推销出去,依托县域“四大”特色产业和温暖人社“一圈两线”工程建设,进一步打通劳务供需环节,有力解决县域企业用工和农民工就近就业问题,助力农民工长期稳定增收。
四川经济日报 | 分享: 2022-04-12
四川省现代农业园区条例(2022年3月31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现代农业园区健康发展,规范园区建设和管理,发挥园区在乡村产业振兴和农业现代化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现代农业园区的发展规划、建设管理、扶持保障、创建认定等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现代农业园区,是指经营主体围绕农业主导产业,通过集聚土地、劳动力、资金等要素,运用先进技术和现代经营方式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储存等活动形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业经济区域。  前款所称经营主体,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  第四条 发展现代农业园区应当遵循政府引导、主体多元、农户参与、市场运作、绿色生态、创新驱动、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负责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的统筹协调、政策支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的组织领导、资源整合、具体实施等。跨行政区域的现代农业园区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涉及现代农业园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公共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承担现代农业园区发展规划、业务指导、监督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明确承担现代农业园区综合协调、建设管理等服务保障工作的机构。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第二章 发展规划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编制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科学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优势特色产业区(带),作为市(州)、县(市、区)编制现代农业园区发展规划的主要依据。  第八条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等,按照平原、丘陵、盆周山区、高原等不同自然条件,立足地方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实际,围绕粮食、油料、畜禽、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水产和其他具有地域特色的农业产业,突出主导产业,因地制宜编制现代农业园区发展规划。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证粮食生产类现代农业园区的发展规模,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  第九条 市(州)现代农业园区发展规划由市(州)人民政府批准,报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县(市、区)现代农业园区发展规划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报市(州)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各现代农业园区应当聚焦农业主导产业集聚发展,合理确定地域范围,科学布局种植、养殖、加工、流通、研发、服务等功能板块,编制园区建设规划。  第十一条 现代农业园区的建设和经营应当严格执行现代农业园区相关规划。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二条 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国家和省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现代农业园区发展规划;  (二)土地相对集中连片达到规定规模;  (三)供水、电力、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满足产业发展需要;  (四)主导产业的规模或者产值占比达到规定比例;  (五)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储存等产业链较为完善,标准化、机械化、数字化水平较高;  (六)现代农业科技应用领先,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示范效应强;  (七)绿色发展成效显著,农业技术标准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具有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品牌等品牌,或者取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等标志;  (八)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健全,对农民增收带动效应明显,综合效益较为显著;  (九)园区建设运营管理制度机制健全。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园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使用土地,依法严格保护耕地,严禁耕地非农化,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供水、电力、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现代农业园区发展环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为现代农业园区内经营主体提供政策供给,资金、人才、用工需求,农资、农技、农机、农情以及园区农产品市场价格和质量安全等信息服务。  第十五条 现代农业园区内经营主体应当依法依规开展园区建设和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利用资金、人才、技术等优势,发挥生产组织、加工营销、市场开拓等带动作用。  第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发挥其资源资产优势,可以采取独立经营、联合经营等方式参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  鼓励园区因地制宜开展生态康养、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经营性服务。  第十八条 现代农业园区内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  农户可以将土地经营权依法通过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给现代农业园区内其他经营主体使用。  农户可以书面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现代农业园区内其他经营主体协商,流转土地经营权。  第十九条 现代农业园区内经营主体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合法合理使用农药、兽药、化肥、农膜、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禁止在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储存过程中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鼓励现代农业园区内经营企业按照规定制定高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企业标准。  第二十条 现代农业园区内经营主体应当采取措施,保护现代农业园区生态环境,实施清洁生产,推广使用节水灌溉、测土配方和绿色防控技术,开展秸秆、畜禽粪污、废弃农用薄膜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一条 现代农业园区应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验检测体系和可追溯体系。  现代农业园区内经营主体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依法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并在包装或者产品上附具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查询信息;经检测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得销售,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  第二十二条 现代农业园区内经营主体应当依法执行安全生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制定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建立隐患排查和整改台账。第四章 扶持保障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大现代农业园区投入,完善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对符合规定的现代农业园区,扩大地方政府债券和土地出让收入安排的投入规模。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鼓励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等为现代农业园区内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担保。鼓励采取多种方式,支持社会资本投入现代农业园区建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现代农业园区农业保险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开发适合现代农业园区的农业保险产品,扩大保险种类和规模。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将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用地和农业设施用地纳入本地区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合理用地需求。  第二十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保障现代农业园区内经营主体生产的用电、用水、用气、通讯等需求,对农业种植与养殖、农业灌溉、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保鲜仓储设施等,符合国家、省规定的农业生产用电范围的,按照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执行。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入园创新创业,鼓励农业科技人才入园创办、协办经营实体,鼓励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与现代农业园区合作,培育使用新品种,加强园区农民技能培训,为园区提供各类人才支撑和技术支持。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  经营主体应当优先为现代农业园区内的农民提供就业机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八条 现代农业园区内经营主体依法取得的土地经营权、自主投入形成的资产和知识产权等受法律保护。  经营主体经营期满继续经营的,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经营的权利。  经营主体终止经营或者经营期满不再经营的,应当履行法定和约定义务。  第二十九条 现代农业园区内经营主体使用集体资产的,应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协议,明确使用管理职责权限和收益分配方式,接受群众监督。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接受政府拨款等投入以及社会捐赠、群众自筹等途径所形成的资产,属于农村集体资产。第五章 创建认定  第三十条 省级、市级、县级现代农业园区实行先创建后认定的方式。  各级现代农业园区,由同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创建、考评,由同级人民政府认定命名。考评认定标准和程序由同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牵头制定。  考评认定标准应当按照产业分类制定。  第三十一条 认定为省级、市级、县级现代农业园区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奖补激励政策。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级现代农业园区的动态管理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同级人民政府认定的现代农业园区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不达标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取消现代农业园区命名,不再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发生重大农业环境污染、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现代农业园区,应当取消创建和认定资格;已经认定的,由相关人民政府取消现代农业园区命名。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和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 现代农业园区内经营主体骗取套取政府奖励扶持资金,或者非法变卖出售财政全额投资、财政补贴部分形成资产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退回已取得的奖励扶持资金和变卖出售相关资产的收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四川日报 | 分享: 2022-04-12
四川农村日报讯 记者 袁宇君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4月8日表示,近期全省平均猪粮比价持续低于 5:1,处于《四川省生猪猪肉市场价格调控预案》确定的生猪猪肉价格过度下跌一级预警区间,省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农业农村、商务等相关部门在前期收储基础上,按照规定启动1500吨省级政府冻猪肉临时储备收储工作。  据农业农村部监测,4月11日“农产品批发价格200指数”为133.87。截至当日14时,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猪肉平均价格为17.83元/公斤,再次跌破18元/公斤关口,并创2018年非洲猪瘟以来新低。  回顾猪价走势,今年春节过后,疫情等诸多不利因素在猪肉价格一路走低过程中造成推力。上一次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猪肉平均价格跌破18元/公斤关口,出现在3月22日。清明节假日曾小幅拉动猪价,当节日消费需求不再,猪价又被“打回原形”。由于猪价过度下跌,目前生猪养殖正在经历全行业严重亏损,一边是“坐滑梯”探底的猪价,另一边是持续上涨的养殖成本。  面对当前局势,我省已采取具体举措,启动1500吨省级政府冻猪肉临时储备收储工作,与国家形成上下“托市”合力,推动生猪猪肉价格回归合理区间。建议养殖场(户)合理安排生产经营决策,保持适重育肥猪正常出栏节奏,保持能繁母猪产能总体稳定、不过度淘汰。  此外,今年2月份开始眉山市仁寿县已经启动了生猪出栏补贴,在仁寿县每出栏一头生猪,县财政就给予20元钱的补贴,这是针对养猪专业户进行降本增效的具体措施。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也创新金融扶持政策,与农担公司合作连续5年每年出资1000万元作为乡村振兴风险补偿金,并与银行合作每年授信1亿元额度用于养殖户的贷款扶持。
四川在线 | 分享: 2022-04-12
  (记者 杨惠)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是由布鲁氏菌属细菌感染引起的人畜共患传染病,是当前我国重点防控的人畜共患传染病之一。为强化畜间布病防控,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编制背景及成因,有哪些内容及如何落实?记者带着这些问题采访了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相关负责人。  人病兽防 关口前移  “布病作为我国重点防控的人畜共患病,其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养殖安全生产具有很大威胁。做好畜间布病防控能有效降低疫病流行率和传播风险,大大减小相关人群患病风险,对整体疫病防控也有积极作用。”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了解,《方案》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3个部分。对于畜间布病防控,《方案》指出要坚持四大基本原则,首先是源头防控,突出重点。要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统筹抓好牛、羊、猪、鹿、骆驼和犬等易感动物的布病防控,对于种牛、种羊、奶牛、奶山羊和肉羊等重点畜种要严格做好布病防控,切实降低流行率,有效防范传播风险。二是因地制宜,综合施策。要坚持一地一策,根据各地布病流行形势,以县为基本单位连片推进布病防控,免疫区以实施持续免疫为主,非免疫区以实施持续监测剔除为主,有效落实各项基础性、综合性防控措施。三是技术创新,强化支撑。要坚持科技引领,推动畜间布病快速鉴别诊断技术和防控模式创新应用,加强基层防控能力建设,统筹利用国家兽医实验室、疫控机构、科研教学单位、龙头企业等技术力量,不断提高布病防控技术支撑水平。四是健全机制,持续推进。要坚持夯实基础,不断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压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注重布病防控与各项支持政策相衔接,构建系统化、规范化、长效化政策制度和工作推进机制。  “到2026年,全国畜间布病总体流行率有效降低,牛羊群体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个体阳性率控制在0.4%以下,群体阳性率控制在7%以下。”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除此之外,《方案》还对免疫效果、布病净化、宣传培训和能力建设等4个方面分别提出了指标要求,确保布病强制免疫工作有效开展,布病净化和无疫小区建设工作扎实推进,重点人群布病防治知识知晓普及率达90%以上。  全方位防控布病风险  据介绍,未来5年我国将通过实施监测排查、强制免疫、消毒灭源、净化无疫、检疫监督、调运监管、疫情处置、宣传培训和效果评估9项重点任务来全方位防控布病风险。  监测排查是疫病防控的关键,《方案》指出要建立日常排查制度,加强布病日常监测,扩大覆盖面,对可疑畜群及时开展排查、隔离、采样、检测和报告等工作,及早发现并剔除阳性个体,力求第一时间控制布病传播风险。布病疫苗能有效预防布病发生,各省要制定完善布病强制免疫计划,指导地方和养殖场户扎实开展布病强制免疫,同时要及时开展免疫评价,确保免疫密度和效果,有效提升群体抵抗力,切实打牢布病防控基础。  养殖过程中,要加强消毒灭源工作,相关部门应定期集中组织开展牛羊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关键场所和环节“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有效消灭传染源。加大对牛羊养殖场、屠宰场等场所、人员的隔离消毒指导,不断提高生物安全水平。对于净化无疫场区建设,《方案》提出以种畜场、奶畜场和规模牛羊场为重点,全面开展布病净化场和无疫小区建设,鼓励开展连片净化和无疫小区建设,通过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全面提升养殖环节布病防控能力和区域布病综合防控水平。若出现布病疫情,要严格按照要求处置疫情,对发病和监测阳性动物进行扑杀,做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对阳性率较高的场群,应及时剔除阳性动物、开展免疫或整群淘汰。  据该负责人介绍,在检疫监督方面将充分利用“牧运通”等信息化载体和手段,深入推行智慧检疫,实现检疫监督全链条信息闭环管理。同时将进一步规范检疫出证,有序推进牛羊集中或定点屠宰,强化检疫监管和检疫检验。调运监管方面,将全面实施畜禽运输车辆和人员备案制度,加强活畜跨区域调运监管,防止畜间布病跨区域传播,除规定情况外,跨省调运活畜时,禁止布病易感动物从高风险区域(免疫区)向低风险区域(非免疫区)调运。同时推进地方行业监管和农业综合执法衔接,加大对违法违规调运行为的打击力度。  “人类感染布病很大原因是接触了患病动物或被污染的畜产品,因此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升人民群众的防护意识。”该负责人说。对于宣传培训方面,农业农村部门将会同卫生健康、林草等有关部门利用多种手段进行布病防治政策和措施宣传,科普布病防治知识。对消费群体,倡导养成健康消费习惯,不食用未加热成熟的牛羊肉,不饮用未消毒杀菌的生奶。对养殖、屠宰、防疫检疫等重点人群,开展集中宣传培训,强化防范意识,指导做好消毒、隔离等防护措施,确保操作规范,防护到位。同时,该负责人还指出,各省要定期对辖区内布病防控效果进行评估,定期开展畜间布病流行病学调查,掌握本地区布病疫情发生规律、流行趋势和风险因素,并及时对疫情进行预警。  多措施保障人畜健康  “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是关乎民生的大计,因此,对于布病等人畜共患病,我们必须跑在前面,在畜禽养殖阶段便将其遏制,以此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该负责人介绍。  关于保障措施,《方案》提出,各地成立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的畜间布病防控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分解目标任务,强化督促指导,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见效。强化经费保障,各地要将畜间布病防控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合理安排和使用中央财政动物防疫补助经费,重点保障强制免疫、监测净化、消毒灭源、宣传培训、评估指导等工作需要。要结合实际,统筹用好强制免疫补助、强制扑杀补助等重点支持政策,将布病防控与畜牧业发展支持政策结合。加强技术支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布病国家参考实验室等专业单位实验室要做好布病疫情监测、强制免疫指导、防控技术推广服务、防控效果评估以及布病快速鉴别诊断技术、试剂和疫苗等研发。各地要组建布病防控技术专家团队和布病防控应急专业队伍,加强技术人员培养,提高防治水平和服务能力。同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与卫生健康、林草、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协调,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交流,强化疫情会商、信息沟通、措施联动。
农民日报 | 分享: 2022-04-11
(记者 薛维睿)近日,雅安市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目前正在开展低保家庭经济状况复核工作。  调整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25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65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815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710元/月。  据了解,目前,雅安全市共有低保人员2.93万人、特困人员0.53万人。新标准可惠及近3.5万城乡困难群众。调整后,雅安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均高于省级公布标准低限。  接下来,雅安各县区相关部门将对现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复核。复核完成后,按照保障标准和家庭收入的差额进行补助。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按照保障标准全额发放至个人手中。
四川日报 | 分享: 2022-04-11
四川农村日报讯 记者 杜铠兵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十四五”全国饲草产业发展规划》。这是针对全国饲草产业发展的第一个专项规划。  规划明确,到2025年,全国优质饲草产量达到9800万吨,牛羊饲草需求保障率达80%以上,饲草种子总体自给率达70%以上,饲料(草)生产与加工机械化率达65%以上。  “规划的出台鼓舞人心,对我省进一步发展饲草产业,相关部门积极补短板,开展技术攻关,进一步提升畜牧业发展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提供了引导。”四川省草业技术研究推广中心主任王建文说。  数据显示,“十三五”期间,我省共选育了40个饲草新品种,研制出配套技术14套,饲草产量提高15%以上,种子产量增产30%-50%。  “饲草产业发展可以减少饲料粮的消耗,巩固粮食安全,也有助于实现我国2025年牛羊肉自給率达到85%的目标。”国家科技特派团色达团长、国家牧草产业技术体系岗位专家、四川省草原科学研究院刘刚研究员说。  记者同时了解到,我省“十四五”饲草饲料业发展推进方案正在制定中,方案将对“十四五”产业发展思路、原则和目标、产业重点工作举措等方面进行进一步明确。
四川在线 | 分享: 2022-04-11
实现全国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100万人新华社北京4月8日电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实现“十四五”时期残疾人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目标作出部署。  《行动方案》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明确了 2022-2024 年开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专项行动的任务目标、主要措施和保障条件等内容。  《行动方案》提出,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更好发挥政府促进就业的作用,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益,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2022-2024 年共实现全国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100万人,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持续提升,残疾人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推动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行动方案》决定,在三年内实施以下十项行动: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二是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三是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四是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五是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六是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七是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八是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九是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十是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行动方案》明确了政策、资金、信息和组织等方面的保障条件。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各级人民政府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推动残疾人就业相关政策落实。各地要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加大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力度。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实现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  《行动方案》提出开展“2022残疾人就业宣传年”活动,多种形式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宣传力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各项行动负责部门和职责分工,按年度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并在方案实施期间至少组织一次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和效果评估。
新华社 | 分享: 2022-04-11
新华社北京4月10日电(记者安蓓、潘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10日发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意见明确,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强支撑。根据意见,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工作原则是:立足内需,畅通循环;立破并举,完善制度;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系统协同,稳妥推进。主要目标是:持续推动国内市场高效畅通和规模拓展,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培育参与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立破并举,从六个方面明确了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点任务。从立的角度,意见明确要抓好“五统一”。一是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二是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三是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四是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五是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从破的角度,意见明确要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意见强调,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优先推进区域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新华社 | 分享: 2022-04-11
新华社北京4月7日电(记者 周玮 徐壮)文化和旅游部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意见》,提出以“文化引领、产业带动”“农民主体、多方参与”“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特色发展”作为基本原则,到2025年基本建立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有效机制。  意见提出,到2025年,优秀传统乡土文化得到有效激活,乡村文化业态丰富发展,乡村人文资源和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乡村一二三产业有机融合,文化产业对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带动作用更加显著,对乡村文化振兴的支撑作用更加突出。  意见明确了创意设计、演出产业、音乐产业、美术产业、手工艺、数字文化、其他文化产业、文旅融合等8个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重点领域,提出了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建立汇聚各方人才的有效机制、加强项目建设和金融支持、统筹规划发展和资源保护利用等4个方面政策举措。  据悉,文化和旅游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遴选一批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县(市、区),充分发挥县域统筹规划、资源配置作用,探索体制机制创新,总结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示范。
新华社 | 分享: 2022-04-08
四川农村日报讯 记者 刘佳  农为国本,种铸基石。4月7日,全省种业振兴大会在成都举行。  记者从会上获悉,为加快四川由种业大省向种业强省跨越,今年我省将围绕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种业创新攻关、种业企业扶优、种业基地提升和种业市场净化等开展“五大行动”,扎实推动全省种业振兴。成绩斐然但仍有短板弱项  四川是全国农业种质资源大省、种业大省,在全国具有比较优势和重要战略地位。近年来,我省强化规划引领,按照“抓园区、建基地、强龙头、活机制、兴产业”思路,重点推进“一库、两园、三基地、四体系”建设,推动种业振兴。  在政策支撑上,2019年,我省明确将现代种业作为三大先导性产业之首发展,先后编制了省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中长期规划、“十四五”现代种业发展规划等文件。今年2月,《四川省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的出台,更是为全省种业振兴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和施工图。  在具体实施上,我省已初步构建起具有四川特色的种质资源保护体系,现保存农作物种质资源6万余份、地方畜禽遗传资源52个,数量均居全国第二;已初步构建起有优势地位的育制种基地,目前,全省有10个国家级杂交水稻、玉米、油菜制种大县,数量居全国第一;杂交油菜3万亩,居全国第一;建成国家级畜禽核心育种场13个,其中生猪核心育种场数量7个,居西部第一。  另外,我省已建成西南作物基因资源发掘与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天府种业实验室等重大科研平台,省级科研单位、院校育种创新能力、种业创新科研团和人才队伍居全国第一方阵。  成绩虽斐然,但我省种业发展仍面临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率不够高、创新攻关能力不够足、企业主体不够强、育制种基地不够牢以及知识产权保护不够严等短板弱项。聚焦“五大行动”加快种业振兴  如何坚决打赢种业翻身这场硬仗?我省将着力补短板、锻长板、强弱项,今年将聚焦“五大行动”,把握关键环节,扎实推动全省种业振兴。  首先,为夯实种质资源基础,大力实施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行动。我省将重点开展14个县种质资源系统深度普查、抢救性收集和种质资源的鉴定评价,建设林木种质资源数据库和共享平台;加快省级种质资源中心库建设,逐步构建起全省“一库多圃”的农林业种质资源保护体系;以建成后的四川省种质资源中心库为载体,积极搭建省级农业种质资源共享利用和交易平台。  第二,为补齐产业发展短板,大力实施种业创新攻关行动。我省将抓好种业基础性前沿研究,深入推进育种联合攻关并加大种业科技成果转化;针对农作物、畜牧和林草核心种源,鼓励行业龙头企业牵头,联合有关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揭榜挂帅”,并以省属农业科研院所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对作为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或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实行股权激励。  第三,为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我省将大力实施种业企业扶优行动。既要做大做强四川种业集团,又要培育壮大种业优势企业,还要建立健全商业化育种体系。  第四,为抓好良种供应保障,大力实施基地提升行动。我省将推进种业园区建设,启动种业集群培育,加快种业良繁基地建设,加强南繁科研育种基地建设,提升良种供应应急保障能力,今年将建成5万亩现代粮油种子生产基地;支持区域性公猪站建设,打造全国生猪种业高地;开展定点保障性苗圃建设,确保良种使用率100%;搭建四川省南繁生物育种公共试验平台和创新科技集成与转化展示平台;加快完善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  第五,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大力实施种业市场净化行动。我省将进一步强化种业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力度,修订完善种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套牌侵权、制假售假、未审先推、超范围推广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农作物品种试验管理,提高品种审定标准,并强化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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