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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理:强化农资监管护航农业安全
来源:四川三农新闻网 时间:2021-07-14

四川三农新闻网凉山讯(陈宏 张军 文/图)近期,会理农业农村局党组就农资市场安全监管作出专项工作部署。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植保站等相关业务站股室及全县各片区畜牧兽医站、乡镇农牧站全员行动,针对域内600余家农资(化肥、农药)经营主体展开全覆盖督查检查及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局主要领导亲自率队下沉一线摸实情、找问题,并就现场摸排发现的突出问题与督查组、属地党政领导及农牧工作人员等进行讨论交流,现场敲定下一步整改整治方案。局主要领导指出:务必高度重视,务必实措真抓,务必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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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理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率队督查检查农资经营主体

通过全面摸排,全县376户农药经营主体和300余户化肥经营主体均纳入备案登记管理,同时全数纳入分级分类垂直监管的微信群实行线上线下同步管理。本次督查检查现场整改农药物资摆放不规范、无资质人员销售农药、证照不齐及证照过期等突出问题20余起,现场罚没违规经营不合格农药6件237瓶(袋),现场开展普法宣传教育310余人次,起到了良好的宣传与警示教育作用。同时,有力促进各片区乡镇(街道)属地专项整治的问题清单进一步厘清,为下一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打好基础明确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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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理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率队督查检查农资经营主体

专项整治行动有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农药安全经营管理责任。6-7月为会理专项整治月,重点推进农药经营安全监管工作,全力防范农药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县乡各级进一步细化明确农药经营安全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三张清单制”,全力实现安全经营事故控制伤亡指标为零的管控目标,全力防范农药泄漏、污染、中毒等安全事故。按照农业农村局安排部署,全县聚焦11个工作目标展开常态监管和专项整治。一是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农药营业、仓储场所要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并且必须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达到法定安全经营条件。二是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农药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是层层分解落实安全责任制,实行安全管理责任清单制并上报相关责任清单表。按照安全经营责任制由农药经营负责人与相关人员签订安全经营目标责任书,安全责任必须落实到每个经营人员。四是农药经营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等信息报经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要求人员或电话号码发生变更时须及时报告修改备案,以利于开展全覆盖、无碍对接监管。五是农药经营主体无论是否营业,每天应对仓库、销售柜台等进行1次安全例行检查,并如实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应当熟悉要检查的内容,具备安全隐患发现与处理能力。六是每月进行不少于1次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应当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做的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明确五落实。七是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履行宣传职责。做好安全生产知识和农药方面的知识学习,主动参加各级专题培训,并做好相关学习培训记录备查。八是严禁违章操作,严禁销售高毒、剧毒等国家禁止销售的农药。严禁违法从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处进货。对农药的进货和销售建立台账进行登记。九是农药仓储、经营场所严禁封堵占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禁止在农药仓储、经营场所做饭进食。十是主动防范、积极应对,严防发生人员伤亡安全事故,严防火灾、触电、泄漏、污染、中毒等安全生产事故。十一是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立即上报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不得延报、漏报、隐瞒不报,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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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理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依法履行农药经营主体执法监管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责任。聚焦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重拳整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问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总遵循,制定实施会理农药经营主体11个清单责任制。一是遵守国家、省、州、县有关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认真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法定义务和责任。二是严格遵守“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建立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制度,落实经营人员责任,坚决做到全部回收。三是农药经营场所必须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不得拒收农药的包装废弃物。四是农药经营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药使用者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五是农药经营者在销售农药时,应告知购买者及时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不得随意丢弃,并指导购买者在施用过程中,配药时通过清洗等方式充分利用包装物中的农药,减少残留农药。六是农药经营者必须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去向信息。回收台账应当保存两年以上。七是农药经营者必须加强回收设施设备、场所的管理和维护,对收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妥善贮存,不得擅自倾倒、堆放、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八是农药经营者在运输农药包装废弃物时,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丢弃、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运输工具应当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等要求。九是农药经营者未按规定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的,由会理农业农村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同时列入经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十是农药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的,由会理农业农村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十一是自觉接受农药管理部门的监督,主动配合农药管理部门的执法检查,切实履行好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共同维护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的常态化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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