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村日报讯 记者 刘佳
为进一步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日前,省委农办、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出台《保障凉山州易地扶贫搬迁农户合法权益十条政策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着力解决部分搬迁农户农业生产、住房等相关问题。《十条措施》分别为:
盘活用好易地搬迁农户承包地
①支持成立县级平台公司,建立覆盖乡村两级的服务站点,免费为搬迁农户提供土地流转服务。
②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带动示范效果突出的予以重点支持。
③鼓励地方出台政策措施,对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实行补贴。
④对搬迁后仍需进行农牧业生产但距原住址较远的农户,适当保留迁出地农业生产用房。
⑤对不适宜耕种区,完善实施“退耕还林”政策,培育生态特色产业,统筹用好生态护林员等公益岗位带动就业。
分类推进新增人口“住有所居”
⑥规划预留搬迁群众建房用地,分片区编制乡村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多规合一”实用性村规划。
⑦对村内安置、跨村安置、跨乡镇安置三种情形,分别采取审批宅基地、土地调整、修建保障房等方式保障住房需求。切实保障易地搬迁农户集体收益
⑧在完成清产核资、成员确认、经营性资产份额(股份)量化后,完善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管理,落实好搬迁农户收益分配权。
⑨通过股份合作、资源合作、托管代理等模式,盘活用好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切实增加搬迁农户收益。
深入开展示范项目建设
⑩统筹用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涉农资金,在迁出地开展以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项目建设,在适宜发展畜牧产业的迁入地开展适度规模的“共享圈舍”示范项目建设,及时总结推广相关做法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