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村日报全媒体记者徐灿红)11月27日上午,省生态环境厅在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向媒体通报了两起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2023年5月26日,绵阳市安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运用无人机对绵阳市安州区磷石膏综合整治项目周边情况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绵阳市金脉选矿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环评要求,将循环使用不外排的原料清洗废水通过暗管排放至废弃雨水沟。绵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罚款20.68万元的处罚决定,并将该案件移交公安机关。
2023年5月15日,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四川鑫禾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进行“双随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自2022年5月起,长期收购处置铁质废油漆桶、废矿物油桶、废有机溶剂桶等,经鉴定收集的桶类物品为“HW49其他废物”的危险废物。进一步调查发现,该企业共收集桶类危险废物约8.7吨,除现场筛选出的3.235吨外,其余均已处置外售。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同时眉山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企业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赔偿金额为1.6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