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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来辅导员 为合作社做好服务 新修订的四川农民专业合作社地方法规将于6月起施行
来源:四川在线 时间:2024-05-30

(文涵 四川农村日报全媒体记者 裴玉松)5月29日,记者从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6月1日正式施行。这部新修订的地方法规,从促进发展、规范管理、加强指导和政策扶持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明确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指定或聘任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为其提供业务指导、政策咨询、财务会计辅导等服务。预计今年底,全省将累计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1500名以上。
  四川现有农民合作社10.8 万 个 、入 社 成 员 达408.3万户。据悉,该《实施办法》已由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3日修订通过,将于6月1日起施行。实施办法共39条,作了 59 处对应性修改和完善。
  这部新修订的法规主要有哪些变化?
  《实施办法》明确,要健全政府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四大机制,即政府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协调机制、区域合作机制、加强示范建设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建立健全辅导员制度,支持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比如,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指定或聘任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为其提供业务指导、政策咨询、财务会计辅导等服务,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科学运行机制。
  《实施办法》规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治理、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三项管理,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对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成员出资、资产管理、财务制度、成员账户等,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设立或者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实施办法》加强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三类指导服务,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各类新产业新业态。比如,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农村电商等产业,服务带动更多农民参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通过“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模式让更多小农户享受发展成果。
  《实施办法》完善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政项目支持、金融保险担保、税收优惠、各项补贴、用地用水用电等五个方面的支持措施。特别是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脱贫地区、盆周山区等四类地区,以及生产粮食和国家与社会急需重要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四川将给予特别优先扶助。
  据悉,《实施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行为、保护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助力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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