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村日报讯 记者 刘佳
记者4月10日从省农业农村厅获悉,广安市日前出台《广安市城乡污水处理条例》,将该市近年来探索的“洁净水”行动成功经验法治化,并围绕农村污水的全域治理,探索农村污水处理地方立法,从而形成较为完整的法规规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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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该《条例》明确新建农民新村聚居点,应建设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农村人口聚集程度较高、条件较好的村庄,可根据本地实际建设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鼓励其他农村区域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式与集中式相结合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条例》还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管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维护规范等纳入村规民约,明确责任和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