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布全国首个省级家庭农场培育行动方案
四川农村日报讯 记者 刘佳
7月23日,省农业农村厅在德阳市罗江区召开《四川省现代农户家庭农场培育行动方案(2019-2022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新闻发布会,标志着我省现代农户家庭农场培育行动正式启动。
按照《行动方案》,我省从今年起启动现代农户家庭农场(以下简称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把长期稳定务农的小农户培育成为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示范性强的家庭农场,到2022年,全省分两批次培育家庭农场5000户以上。其中,以粮油为主的家庭农场占50%以上,养殖型、种养结合型占 20%左右,建成一批家庭农场示范县。
今年2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省今年以来加紧编制“川版”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此次出台的《行动方案》也是全国省级层面制定的首个农户家庭农场培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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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培育坚持以农户家庭农场为载体
按照《行动方案》,此次培育行动每批次培育3年,并实行“2+1”培育时间安排,即:两年创建加一年提升。对于培育对象的选择,更加精准,主要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或机农一体经营户,以家庭劳动力为主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户主年龄18至60岁,并有意愿长期务农,对45周岁以下或文化程度较高的,进行重点培养和创业孵化。
培育对象要初具规模,从事种植业,土地经营规模不低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的5倍。从事养殖业的,生猪养殖年出栏不低于200头。土地的规范流转是家庭农场发展的先决条件,《行动方案》要求培育对象需有规范的流转合同和备案手续,且经营土地的剩余流转年限不少于5年。另外,培育对象要有一定技能水平,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且社会信用良好。
培育路径引领小农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行动方案》从规模适度、技术先进、管理规范、效益明显等方面明确了培育对象的创建标准,提出家庭农场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等指标高于全省同类地区行业平均水平,农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80%以上,基本达到当地城镇居民收入水平。
在培育路径方面,《行动方案》明确把培育家庭农场主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重要对象。将建立辅导员制度,确保一个培育对象至少有一名辅导员联系,切实解决家庭农场培育过程中的难题。将培育对象全部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收回扶持资金,不再享受后续支持政策,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按照《行动方案》,我省将建立“户、场、社、企、园”多元联动机制,即扶持小农户成为规模经营户,支持规模户建设家庭农场,鼓励家庭农场组建或加入农民合作社,支持家庭农场与龙头企业、超市等紧密联接,支持家庭农场入驻现代农业园区,形成互助共进机制。农业农村部门支持的家庭农场,要由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认定。认定分为省市县三级,原则上实行逐级晋升制度,申报上一等级家庭农场的,需取得本等级资格满1年以上。
激励措施每户补助10万元
《行动方案》明确,被纳入培育的家庭农场可享受智力、项目、资金、金融和创业等多方面支持。
具体而言,优先把家庭农场主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高职扩招计划,力争五年内家庭农场主基本达到全农科大专水平,并支持优秀家庭农场主跨省、跨境交流学习;具备条件的家庭农场,可直接承担现代农业发展项目;对于初创期和巩固期的家庭农场,财政将连续给予直接资金补助;各级政策性农业担保公司还将把家庭农场纳入服务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提供融资性担保服务;成效突出的家庭农场主还可作为双创典型和家庭农场典型案例,被优先推荐,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另外,记者还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我省将统筹安排中央财政专项资金2.95亿元,从小农户中培育2851个规模适度家庭农场,每户补助10万元。同时,支持290户家庭农场实施家庭农场示范工程,其中入选国家家庭农场典型案例的每户补助30万元,各市州择优选拔部分省级示范场每户补助20万元,其余各级经审定通过的示范场每户补助15万元,主要用于扩大家庭农场规模,完善农业生产设施和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