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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5月21日电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金融监管总局21日发布通知称,从2024年起,在全国全面实施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根据通知,完全成本保险为保险金额覆盖物化成本、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等农业生产总成本的农业保险;种植收入保险为保险金额体现农产品价格和产量,保障水平覆盖相关农产品种植收入的农业保险。保险保障对象包括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小农户等全体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方案方面,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保费补贴比例为在省级财政保费补贴不低于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补贴45%,对东部地区补贴35%。在相关中央单位承担不低于10%保费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相关中央单位保费补贴按其种植业务所在地补贴比例执行。
新华社 | 分享: 2024-05-22
(记者 李世芳) 昨日,记者从四川省委网信办获悉,《四川省县域数字乡村建设与运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日前发布。这是继中央部委印发《数字乡村建设指南2.0》后的第一个地方性县域数字乡村建设与运营指南,将充分发挥信息化对乡村振兴的驱动引领作用,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指南》适用于指导县域数字乡村建设、运营和管理,包括4个部分19条。其中,建设内容分为乡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场景建设。乡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是数字乡村建设底座,是保障数字乡村各应用场景有序建设的基本要素与先决条件。应用场景建设是数字乡村建设的核心内容,包含智慧农业、乡村数字经济、乡村数字治理等七部分,是信息化赋能乡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的集中体现。《指南》以县域为基本单元,注重智慧县城与数字乡村建设统筹推进,有利于推动城乡数字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数据资源整合共享,产业生态相互促进、数字治理一体推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弥合城乡“数字鸿沟”。同时,注重内容可操作性,为各地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提供了详细指导。此外,还结合四川实际,注重共建共享,《指南》充分利用国家级、省级系统平台资源,各地区在建设相关内容时,可依托国、省平台或根据需求完善平台应用,避免重复建设的同时,推动数据资源整合共享。据介绍,四川将邀请专家开展《指南》内容解读,指导各地结合本地发展实际,因地制宜推进数字乡村建设与运营。以开展国家、省级数字乡村试点为契机,鼓励各地在实际工作中用好用活《指南》,聚焦重点领域和难点问题,不断探索符合自身实际、具有区域特色的路径模式,打造一批典型示范样板。
成都日报 | 分享: 2024-05-20
四川三农新闻网绵阳讯(通讯员 龚志鹏)为开展好2024年国家安全保密教育月活动,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保密工作,切实增强基层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保密技能,做好新时代保密工作,筑牢保密安全防线。5月16日,江油市人社局青年学习小组(人社young课堂)第二期课堂正式开讲,特邀江油市保密机要局总工程师谢守琥前来开展保密教育培训,学习小组成员、局属各单位综合股股长、办公室工作人员共计30余人参加培训。谢守琥总工程师深入剖析保密管理工作中面临的严峻形势、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保密、涉密、内部风险防护等内容进行了重点讲解,组织观看了《镜鉴:基层机关、单位典型窃密泄密案件警示录》。通过讲述鲜活真实的泄密案例,引导人社青年干部职工深刻认识保密工作的严峻性与复杂性,提醒广大干部职工要保持高度警惕,养成良好工作习惯,提升保密工作水平。此次培训,进一步增强了人社青年干部职工对保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深刻认识,提升了保密知识水平和保密意识,强化了保密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大家纷纷表示在以后的工作中将时刻绷紧“保密”弦,不断加强保密法律法规学习,提升保密素质,严格遵守各项保密制度,积极落实自身保密责任,切实做好保密工作,时时自我警醒,事事慎之又慎,筑牢信息化时代反窃密、防窃密的思想防线。撰稿:龚志鹏审核:王志刚来源:江油市人社局
四川三农新闻网 | 分享: 2024-05-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 2024年第1号《农业农村部门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已于2024年4月7日经农业农村部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部长唐仁健                                            2024年5月13日农业农村部门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业农村部门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发挥统计在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农业产业发展、乡村发展建设治理、农民生产生活等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数据,实施统计监督,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农业农村部门统计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地方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农村部门统计工作。第四条 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承担统计任务的机构和人员,为依法开展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保障。第五条 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加快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积极运用信息技术推进农业农村部门统计工作现代化。第六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瞒报、拒报。第七条 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积极协助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按照规定及时移送有关统计违法案件材料。第二章 统计调查第八条  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及履行本部门职责,需要开展统计活动的,应当制定相应的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调查项目包括:(一)综合统计调查项目,指涉及三农发展全局的统计调查项目;(二)专业统计调查项目,指涉及农业农村某一行业、某个领域、某项工作的统计调查项目。第九条 农业农村部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由农业农村部有关司局、派出机构在充分论证、征求意见、集体讨论决定的基础上提出,经统计工作归口管理司局审核后按程序报送国家统计局审批或者备案。地方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依法报送统计机构审批,其主要内容不得与农业农村部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内容重复、矛盾。统计调查项目以统计机构批准执行或者同意备案的日期为生效时间。统计调查项目在有效期内需要变更内容的,应当按程序重新审批或者备案。第十条 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同时制定该项目的统计调查制度。统计调查制度内容包括总说明、报表目录、调查表式、分类目录、指标解释、指标间逻辑关系,采用抽样调查方法的还应当包括抽样方案。统计调查制度总说明应当对调查目的、调查对象、统计范围、调查内容、调查频率、调查时间、调查方法、组织实施方式、质量控制、报送要求、信息共享、资料公布等作出规定。面向单位的部门统计调查,其统计调查对象应当取自国家基本单位名录库或者部门基本单位名录库。第十一条  统计调查表应当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有效期限等。统计调查表中的指标应当具有明确清晰的定义和数据采集来源。第十二条 农业农村部门统计调查应当合理确定调查频率和调查规模,综合运用全面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等方法,并充分利用行政记录等资料。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统计调查工作,并对统计调查过程和结果负责。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应当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制度开展统计调查工作。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加强数据采集、传输、审核、汇总、核算、分析等环节的全流程质量控制,及时、准确上报统计资料。第十四条 农业农村部门统计调查应当依据国家统计标准。没有国家统计标准的,农业农村部可以制定部门统计标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程序报批。第三章 统计资料管理第十五条 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统计资料保存管理制度,规范统计资料整理、标识、交接、归档、维护、借阅等工作,推进电子化管理。第十六条 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及时与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共享统计信息。第十七条 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统计资料在农业产业发展、乡村发展建设治理、农民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应用,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公布数据。第十八条 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其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数据安全管理,科学研判数据汇聚形成的风险,提升数据安全技术手段,防范数据泄露。第四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第十九条 农业农村部统计工作归口管理司局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农业农村部门统计制度规范、部门统计标准,建立健全农业农村部门统计体系,具体承担全国农业农村部门统计工作的监督管理;(二)统一部署和审核报送农业农村部统计调查项目;(三)组织实施农业农村部综合统计调查项目,对综合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指导各相关司局、派出机构实施农业农村部专业统计调查项目;(五)统筹管理农业农村部统计资料的汇总、共享和公布,编制年度统计公报和综合性统计资料,建立健全统计指标库和数据库;(六)统筹推进农业农村部门统计信息化建设和大数据发展;(七)组织指导农业农村部门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第二十条 农业农村部各相关司局、派出机构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实施业务范围内的专业统计调查项目,对专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制定本行业、本领域统计管理制度,参与制定农业农村部门统计标准;(三)优化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资料的采集、整理、汇总、审核、共享、分析及应用;(四)向统计工作归口管理司局报送年度统计数据公布计划,并按照要求公布;(五)推进本行业、本领域统计信息化建设和大数据发展;(六)对受委托开展统计工作的相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加强监督管理;(七)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统计人员管理和培训。第二十一条 地方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按照农业农村部统计调查项目及其统计调查制度要求,负责采集、整理、汇总、审核、报送本行政区域统计资料;(二)制定实施地方农业农村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及其统计调查制度;(三)开展统计数据分析研判,提供统计信息服务;(四)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农村部门统计信息化建设和大数据发展;(五)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农村部门统计工作;(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人员管理和培训。第二十二条 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其统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不得有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的行为。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有权就与统计有关的问题询问有关人员,要求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资料并改正不真实、不准确的资料。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应当出示其所在部门颁发的工作证件;未出示的,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调查。第二十三条 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 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二十五条 作为农业农村部门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移送有关机构予以查处:(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三)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四)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五)迟报统计资料的;(六)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个体工商户有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所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移送有关机构予以查处。第二十六条 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对下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开展统计业务工作,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保障人员力量和工作条件等情况进行监督。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在统计工作中履职尽责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表扬,对报送不及时、数据质量差等履职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地方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执行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存在严重问题的,由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予以约谈。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农业农村部网站 | 分享: 2024-05-17
(记者 陈碧红 王若晔)日前,四川省政府印发《四川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  这些行动具体怎么开展?老百姓、企业、市场各方最关心的问题有没有得到解决?5月16日,在省政府政策吹风会上,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实施方案》进行了详细解读。设备更新行动:重点聚焦七大领域四川省发展改革委总规划师韩斌介绍,围绕工业、建筑、交通、农业、教育、文旅、医疗七大领域,《实施方案》提出设备更新行动,并明确15项工作任务,配以专项行动方案,构建“1+N”政策体系。  具体包括:以大规模技术改造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促进产业深度转型;加快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助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围绕“水、陆、空”三种交通方式,分类推进道路运输设备转型、提升铁路系统电气化水平、推动航空领域装备提质和船舶安全绿色发展;结合四川丘陵山区特点,以农机更新支持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建设;提升教育文旅医疗设备水平,扩大优质公共服务供给。  对工业设备上“新”有哪些政策支持?“工业设备更新改造的需求与潜力很大,初步测算每年投资空间超2500亿元。”经济和信息化厅机关党委书记周海琦说,四川将重点支持推动生产线整体升级改造、加快“智改数转”、环保技改、安全生产技改和“微技改”,引导企业“加快改、改得好”。省级层面将统筹工业发展资金,安排30亿元资金支持企业设备更新;还将组建技改专家智库,支持一批技改工程解决方案综合服务商,为企业提供多类型服务。  建筑领域,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杨搏透露,今年四川计划加装住宅电梯4000部,预计到2027年,还将加装电梯1.2万部;鼓励更新改造投入使用年限超过15年、运行故障率高、安全隐患突出、群众更新意愿强烈的住宅老旧电梯,到2027年底,计划更新改造住宅电梯1.5万部左右。推进城市燃气老化管网和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四川计划在“十四五”期间累计改造老化的燃气管道3.24万公里。  交通领域,交通运输厅副厅长王茂奎介绍,目前四川还有33%的公交车和60%的出租车为老旧燃油、燃气或油气双燃料动力车辆,面临车况差、运营成本高等问题。接下来将大力推广新能源公交车和出租车,计划到2027年,累计新增及更新新能源公交车超过8000辆、新能源出租车超1万辆。届时,全省新能源公交车和出租车占比将分别达到80%和45%以上。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明确换新补贴政策  消费品以旧换新涉及千家万户,也是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政府会拿出什么政策?老百姓能享受到什么优惠?如何方便、快捷地享受这些优惠?对此,商务厅副厅长陈友清介绍,具体在汽车、家电、家装厨卫等三大领域出台了补贴政策。  汽车方面,今年4月24日至年底,消费者报废并在省内购置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分别给予1万元、7000元一次性补贴;对二手车置换新车或直接购买新车,很多市州也拿出“真金白银”惠及消费者。  家电方面,消费者在省内以旧换新购买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空调、投影仪、集成灶、热水器等七大类绿色智能家电,按其实际售价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台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  家装厨卫方面,鼓励有条件的省内市(州)通过发放消费券等方式,对购买家装厨卫产品给予支持。  针对家装、家电去旧装不够方便的问题,陈友清介绍,四川将积极引导社区和居民小区设置回收站、暂存点、周转房、样板间“四件套”,加快构建“换新+回收”物流新体系。  除上述政策外,四川还对通过线下贷款购置汽车、家电家具和住房装修的消费者,按照年利率1.5%、单笔不超过3000元给予1年期一次性贴息。  补贴该如何领?陈友清介绍,目前商务厅正会同财政厅,抓紧制定汽车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报废汽车更新补贴,只要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通过支付宝、抖音、微信、云闪付平台“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填报相关信息,待汽车销售发票开具地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即可享受。  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商务厅正抓紧建设全省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消费者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参与活动的企业门店购买新家电,提供接收补贴的银行账号,销售企业负责完成旧家电的回收拆解流程后,协助消费者申请财政补贴资金。回收循环利用行动:突出三个关键环节  此次“以旧换新”规模大、种类多、覆盖面广,换新后,淘汰的废电器、报废车怎么办?《实施方案》提出突出回收、交易、循环利用等三个关键环节,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具体而言,此次“以旧换新”将发挥头部企业和平台企业作用,加快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此外,科学布局和引导二手商品线上线下交易平台建设,促进交易便利化。还将鼓励废钢铁等再生资源循环使用,提高废弃物资源化和再利用水平。  相较于其他可回收利用物品,废电器中含有一些有害物质,如何确保其不产生新的环境问题?生态环境厅机关党委书记陈秋绿介绍,目前全省废电器许可处理能力为每年4000万台(套),去年废电器实际拆解量为640万台(套),处理能力可以满足全省拆解处理需求。接下来,还将采取多项措施,从源头引导废电器进入规范的处置渠道,确保废电器拆解过程的环境安全。  此外,《实施方案》还提出坚持对标先进和结合实际两端发力,实施标准提升行动。“四川已积极参与20项国家标准制定计划,并着力在能耗能效等九个领域开展地方标准研制攻坚。”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欧海林说,将以标准提升牵引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四川日报 | 分享: 2024-05-17
(四川农村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佳)夏粮油收获正当时,收获后的秸杆咋处理?5月16日,2024年全省农作物秸秆高质高效利用工作推进会在营山县召开,研究谋划和加快推进四川秸秆综合利用,实现产业化、低碳化、高值化发展。  四川是全国13个粮食主产省区之一,粮食产量近720亿斤,农作物秸秆资源常年稳定在3600万吨以上。通过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利用,不仅能提升耕地质量,增加粮食产能,还能缓解饲粮压力,支撑草食畜牧产业发展。在践行大食物观的实践背景下,推进秸秆高质高效利用,对实现粮食稳产保供具有重要意义。  但当前四川秸秆综合利用依然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收储运设备能力不足,财政投入有限等情况。  今年,农业农村部下达四川秸秆综合利用的中央财政资金1.2353亿元,将分配到29个县(市、区)实施重点县项目建设。  会议要求紧盯目标任务,加快推进秸秆高质高效利用。聚焦粮食安全,着力在推进秸秆肥料高质还田、秸秆饲料转化增值、秸秆能源清洁利用、秸秆产业建圈强链、秸秆科普宣传等五个方面发力。  根据会议,四川将在泸州、南充等丘陵山区,大力推行秸秆就地就近快速堆沤腐熟还田模式。在达州、广元等草畜养殖产业发展集中地区有序推广秸秆过腹还田模式。  将以川东北、川南等肉牛肉羊主产区为核心区域,加快提升秸秆干草、青(黄)贮利用率,扎实推进秸秆青(黄)贮、膨化、压块等饲料化高效利用。以水稻主产区形成干草高质加工区,以玉米主产区形成黄贮高质加工区,打造以川东北、川南为核心的饲草料交易中心,逐步辐射带动周边区域推进秸秆饲料化高质、高值化利用,构建完善秸秆综合利用绿色循环产业链。  在林业资源丰富、有供暖需求的达州等秦巴山区和泸州等有烤烟烤酒燃料需求的地区,扎实推广秸秆固化成型技术模式。通过沼气集中供气工程,将农作物秸秆等废弃物发酵处理,着力构建农村新能源体系,为新农村建设提供高品位的清洁能源。  值得一提的是,四川将打造“五化同进、协同共兴”的秸秆产业集群。在成都平原和泸州等川中丘陵地区,重点培育秸秆肥料化和能源化产业集群;在达州、巴中等环盆周山区,重点培育秸秆饲料化和能源化产业集群;在攀枝花等攀西及川西北地区,重点培育秸秆基料化和肥料化产业集群。
四川在线 | 分享: 2024-05-17
新华社记者5月16日从中央网信办获悉,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数据局综合司近日联合印发《数字乡村建设指南2.0》,按照“建什么、怎么建、谁来建”的思路,从建设内容、建设方法和保障机制等方面构建了数字乡村建设框架。  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同志表示,201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对数字乡村建设作出系统安排。2021年7月,中央网信办等七部门办公厅联合发布《数字乡村建设指南1.0》,指导各地积极开拓创新,打造了一批具备复制推广价值的应用场景和典型案例,推动数字乡村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为指导各地更好应对数字乡村建设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挑战,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等部门组织相关单位编制了指南2.0,以便各地各部门在新形势下更准确地把握数字乡村建设的重点任务和目标方向。  据悉,指南2.0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加注重共建共享,更加强调因地制宜,更加突出多方参与。下一步,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宣传解读,强化试点应用,做好跟踪监测。鼓励各地在实际工作中聚焦重点领域和难点问题,不断探索符合自身实际、具有区域特色的路径模式,打造一批典型发展样板。还将持续开展数字乡村发展水平监测,及时总结推广各类优秀案例和典型模式。
新华社 | 分享: 2024-05-17
  (记者 刘云)记者5月10日从民政部获悉,日前,民政部、金融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养老机构预收费的收取要求、使用用途等进行明确规定。《意见》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一些养老机构采取预收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费等形式运营后,出现了不按合同履行义务、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等情况,还有一些不法分子以“养老服务”名义通过预收费等形式实施非法集资,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在此背景下,《意见》在制度设计上总体把握三个原则:一是解决突出问题。紧盯收取、使用、管理、退费等关键环节,对怎么收、怎样用、如何管、怎么退提出明确要求,压实养老机构资金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二是抓住重点领域。聚焦体量大、资金多、矛盾纠纷突出、风险高的养老机构,将其作为预收费监管的重点对象;对发卡量少、资金额度小、问题隐患不突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留出“观察期”,暂不纳入监管范畴。三是兜住安全底线。坚持养老机构的床位是用来住、不是用来投资炒作的定位,严防以养老服务预收费名义实施非法集资。  该负责人介绍,《意见》明确了三条“安全底线”:一是严禁养老机构超过床位供给能力“一床多卖”;二是严限养老机构预收费使用用途,只能用于抵扣老年人入住机构需要支付的费用、弥补本机构设施建设资金不足,或发展本机构养老服务业务,不允许打着养老幌子集资挪作他用,将预收费异化为敛财手段;三是明确不得以承诺还本付息、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诱导老年人及家属交费。  金融监管总局打非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的出台有助于防范养老机构商事行为异化为非法集资活动。下一步,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与行业主管部门继续密切配合,守护好老年人的“钱袋子”。
农民日报 | 分享: 2024-05-16
  新华社北京5月15日电 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联合印发《2024年数字乡村发展工作要点》,要求以信息化驱动引领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为加快建设网络强国、农业强国提供坚实支撑。  工作要点部署了9个方面28项重点任务。其中,筑牢数字乡村发展底座方面,包括提升农村网络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力度,加快推进涉农数据资源集成共享。激发县域数字经济新活力方面,包括加快推进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多措并举推动农文旅融合发展,释放涉农数据要素乘数效应,运用数字技术促进农民增收。  工作要点明确,到2024年底,数字乡村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数字技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更加有力。农村宽带接入用户数超过2亿,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提升2个百分点,农产品电商网络零售额突破6300亿元,农业生产信息化率进一步提升,培育一批既懂农业农村、又懂数字技术的实用型人才,打造一批示范性强、带动性广的数字化应用场景,抓好办成一批线上线下联动、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
新华社 | 分享: 2024-05-16
​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级分行,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粮食行业协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2024年小麦、早籼稻、油菜籽等夏季粮油收购(以下简称夏粮收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抓好夏粮收购工作的重大意义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抓好粮食收购工作意义重大。夏粮收购是全年粮食收购工作首战,抓好夏粮收购是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有力举措,是深入实施粮食市场调控,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充足、价格运行在合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是践行为民服务宗旨、保护种粮农民切身利益的客观要求。要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把夏粮收购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粮食安全大局中谋划推进,进一步提高站位、强化举措、细化分工、压实责任,有力有序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实,确保夏粮收购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市场化收购,更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要坚持市场化理念不动摇,持续加强收购工作统筹组织,认真做好仓容、资金、设备、人员等保障,切实做到“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有车运粮”。着力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良好市场环境,积极引导多元主体入市收购,激发市场购销活力。着力推动产销合作走深走实,因地制宜开展跨区域、跨主体、多模式、多业态产销合作活动,健全完善政府搭台、市场主导、企业运作的产销合作长效机制。用好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缓解企业市场化收购融资压力,支持农民售粮变现。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实施“六大提升行动”,持续强化产购储加销协同保障。有关企业要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利用仓容、资金、渠道等资源优势,积极入市、始终在市,合理把握收购节奏,维护粮食市场平稳运行。 三、认真抓好政策性收购,牢牢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 中储粮集团公司要严格履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国粮发〔2018〕99号)、《关于2024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的通知》(国粮粮〔2023〕178号)和《关于2024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的通知》(国粮粮〔2024〕40号)要求,做好政策性收购各项准备。要立足方便农民就近就便售粮,提前确定收购库点,合理布设收购网点,及时公布有关信息。要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及时按程序申请在符合条件的地区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切实发挥政策托底作用。要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拒收符合标准的粮食。要加大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力度,对可能出现的不达标粮食,有关地方可采取地方临储等方式妥善处置,确保农民售粮顺畅。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政策性收购资金要及时足额供应,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四、持续优化为农为企服务,不断提升农民售粮幸福感和满意度 要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农民便捷、顺畅、高效售粮需求,创新服务方式,完善服务举措,提高服务质量,用心用情做好农民售粮、企业收粮服务工作。要强化库点标识标牌管理,按规定明码标价,做到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台。要完善现场接卸指引,优化装卸流程,提高咨询讲解、过磅称重、质量检验、卸载入库、账款清算等工作质量和效率,必要时早开门、晚收秤,延长收购时间。要巩固预约收购实践成果,进一步加大探索推广力度,创新采用APP、小程序、公众号等预约方式,切实提高收购工作效率效能,让售粮农民少跑腿、少排队、快售粮。要充分发挥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作用,及时提供清理、干燥、收储等服务;指导农户科学储粮,促进农民减损增收;指导收储企业改善仓储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提高仓储管理规范化水平。要持之以恒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企业严格遵守“一规定两守则”和《粮食仓储企业安全生产作业指南》等操作规程,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五化一落实”专项行动;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实施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强化人员安全教育和安全作业管理,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五、切实抓好保供稳价工作,全力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充足运行平稳 要进一步树牢系统观念,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统筹抓好夏粮收购与保供稳价各项工作。要加强市场监测预警,紧盯重点地区、重点品种、重点时段,适时加大粮食市场监测力度和频次,及时掌握粮食供求、价格、各类主体心态等变化。要加强产购储加销全链条协同保障,一体推进粮源调度、加工、储运、销售等各环节工作,形成保供稳价合力。要把握好中央和地方储备轮换时机、节奏和力度,加强各级储备协同运作,发挥好吞吐调节作用。要加强终端消费保障,在保证粮油供应充足基础上丰富产品花色种类,引导企业增加名、优、特、新产品投放,更好满足消费者多样化、个性化、定制化消费需求。要强化信息发布和政策宣传解读,适时通报收购进度、市场供求、粮食价格、产销需求等信息,引导各类主体合理安排购销活动;通过新闻发布、专家解读、记者采访等多种方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市场预期。持续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结合实际制订完善粮食应急保供方案和突发事件应对预案,不断提升应急保供能力。 六、从严开展执法监督管理,切实维护良好收购市场秩序 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强化事前事中监管和事后行政执法。加大收购现场检查力度,加强粮食收购企业备案、政策性粮食收购库点审批、仓储管理等关键环节监管,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督促粮食收购企业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粮食收储政策和法规制度标准,强化收购流程管控。强化跨部门执法协作,发挥好12325、12315监管热线作用,灵活运用现场巡查、视频抽查、信息化监管等手段,不断提升监管效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保障粮油收购活动平稳有序进行。政策性粮食收购要全面使用信息化系统,确保粮库信息系统通过省级平台或央企平台与国家平台互联互通。粮食行业协会及中介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合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七、强化收购工作组织保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 各地要切实承担起组织辖区内夏粮收购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重点任务分工,优化完善收购方案,细化实化政策措施,保障夏粮收购顺利开展、粮食市场平稳运行。要进一步健全粮食收购协调机制,强化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跨主体协同联动,压实政策执行主体、具体收储企业等各方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夏粮收购过程中的实际问题。要把调查研究贯穿夏粮收购工作全过程,主动深入田间地头和收购一线,广泛听取种粮农民、收购企业、基层部门等各方面意见建议,不断优化收购政策措施。要坚持底线思维,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暴雨、洪涝、干热风等异常天气和自然灾害预警,提前研究制定应对措施和应急预案,保障农民售粮顺畅。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报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24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 | 分享: 2024-05-16
(四川农村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金泉)5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印发《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夏粮收购工作作出全面安排部署,要求切实做到“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有车运粮”,不断提升农民售粮幸福感和满意度。  为扎实做好2024年小麦、早籼稻、油菜籽等夏季粮油收购工作,《通知》从七个方面提出要求,包括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抓好夏粮收购工作的重大意义;要精心组织市场化收购,更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要认真抓好政策性收购,牢牢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要持续优化为农为企服务,不断提升农民售粮幸福感和满意度;要切实抓好保供稳价工作,全力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充足运行平稳;要从严开展执法监督管理,切实维护良好收购市场秩序;要强化收购工作组织保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  其中,《通知》要求,持续加强收购工作统筹组织,着力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良好市场环境,积极引导多元主体入市收购,激发市场购销活力;用好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缓解企业市场化收购融资压力,支持农民售粮变现。要严格履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拒收符合标准的粮食。  《通知》还要求,要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农民便捷、顺畅、高效售粮需求,创新服务方式,完善服务举措,提高服务质量,用心用情做好农民售粮、企业收粮服务工作。要强化库点标识标牌管理,按规定明码标价,做到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台。要完善现场接卸指引,优化装卸流程,提高咨询讲解、过磅称重、质量检验、卸载入库、账款清算等工作质量和效率,必要时早开门、晚收秤,延长收购时间。创新采用APP、小程序、公众号等预约方式,切实提高收购工作效率效能,让售粮农民少跑腿、少排队、快售粮。要充分发挥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作用,及时提供清理、干燥、收储等服务;指导农户科学储粮,促进农民减损增收。
四川在线 | 分享: 2024-05-16
(四川农村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佳)为确保全年生猪生产稳定健康发展,近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与财政厅、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了《进一步强化生猪稳产保供七条措施》(简称《七条措施》)。在促进补栏出栏、推动提质增效、优化精深加工、扩大保险范围、强化财金互动、落实确权登记、压实生产责任等七个方面提振养殖信心,夯实发展根基。  针对生猪出栏激励,《七条措施》明确,兑现的2023年生猪出栏任务省级奖补资金全部用于生猪生产,重点支持今年上半年仔猪填槽补栏和增加优质能繁母猪。2024年继续对超额完成出栏任务的市(州)实施省级奖补。  针对价格指数保险,《七条措施》提出,对生猪调出大县购买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的养殖户,省级财政按照一定分担比例,据实给予保费补贴。  针对产业贷款贴息,《七条措施》明确,省级财政继续对生猪产业贷款开展贴息,对2024年4月1日—2025年3月 31 日新发生或存续的贷款,贷款贴息率在上年基础上提高0.5个百分点,降低生猪养殖户融资成本。  针对猪场确权登记,《七条措施》提出,对依法取得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权,从事规模养殖的农业生产设施,省级加快出台相应的登记办法,进一步明确登记办理范围、登记要件、登记程序等操作细节,加快政策落地见效。附件:进一步强化生猪稳产保供七条措施
四川在线 | 分享: 2024-05-15
(四川农村日报全媒体记者 裴玉松)5月8日,记者从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四川将加大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力度,力争到2025年底,全省所有行政村实现乡村建设工匠全覆盖,确保每个村至少有1名乡村建设工匠,以更好服务农房建设、提升农房质量安全水平。  3月初,四川省政府修订了《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明确“农村住房建设应当由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或具有执业资格的建造师或者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乡村建设工匠将是提升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最重要也是最直接的生力军。”据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省农户选择乡村建设工匠建房的比例约88%。因此,素质高、技能强的乡村建设工匠,在消除农房安全隐患、服务美丽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作用巨大。  如何成为一名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据介绍,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乡村建设工匠培训、考核、管理的监督指导,制订培养计划、编制考核大纲等。各市(州)审核培训计划,建立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考核基地等,各县(市、区)则制订具体培训计划、组织考核培训,开展从业行为监督等。在今后的培训计划中,将安排安全施工法律法规、房屋识图等内容。每一位参加培训的乡村建设工匠,还必须进行施工现场观摩学习、实操训练,让理论与实践深度融合。  培训形式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通过试点先行、全面推进两个阶段有序开展培训。近期,四川将优先遴选考核一批乡村建设工匠,形成示范引领效应。乡村建设工匠能组织当地或周边不同工种的工匠承揽农村住房、农村小型工程项目,为返乡农民工、脱贫劳动力等群体提供就业岗位,为乡村发展聚集人气。目前,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起草的《四川省乡村建设工匠管理暂行办法》正进行修改完善,并将于近期印发。届时,该《办法》将进一步提高四川的乡村建设工匠技能,规范乡村建设工匠承揽行为。
四川在线 | 分享: 2024-05-10
四川三农新闻网绵阳讯(通讯员 长河川淼)将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始终保持红色基因蓬勃生机与旺盛活力。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勇于自我革命,发展民生经济,增强政治纪律定力,实现适合中华民族特点的现代化,从胜利走向新胜利,科学锻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复兴之路。文化是国家民族的灵魂,优秀传统文化则有持久生命力,这是中国具体实际最为重要的部分。道路、文化、制度、理论自信,也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地方,是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优秀传统文化历经大浪淘沙,跨越若干岁月,已成为文化基因和精神标识。马列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就是在高质量发展中得出的科学结论,也是中华文明走向伟大复兴的客观现实需要。在经济社会走向双循环的当代,优秀传统文化已成就最为深层的实际。坚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则是彼此契合、相互成就。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开辟了马列主义新境界,焕发了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强大动力,深刻改变着当今中国和世界。我们既不是抛弃历史、重起炉灶、照搬外国,也不要沉迷旧梦、食古不化、孤芳自赏,只有吸收所有先进文明文化成果,才能创造出源远不息的新思想。天下为公、厚德载物,天人合一、和合共生。赓续文脉、破茧成蝶。中国式现代化与优秀传统文化文明其实不可分割。也为人类文明在继承和创新中树起了榜样,让世界文明百花园中姹紫嫣红彰显更璀璨繁荣的光明前景。传承红色基因弘扬优良传统文化。“两个结合”就是中国共产党人高度的政治理论和文化行动自觉。
四川三农新闻网 | 分享: 2024-05-09
(四川农村日报全媒体记者 裴玉松)乡镇政府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服务工作,村民不得擅自变动住房主体和承重结构,农村住房不得随意改变用途……5月8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举行了《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政策宣讲会,对农村住房建设的新规定、新要求进行了介绍。  提升农村住房建设品质,是回应农民群众期盼、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重要举措。新修订的《办法》,科学界定了适用范围,厘清了部门权利职责,规范了农村住房建设活动,强化了监督管理,有许多新内容值得关注。比如,在建设审批上,《办法》特别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推动建立农村住房规划、用地、设计、建设、使用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在安全监管上,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定期对农村住房建设开展监督检查,也规定了住建、村委会等的相应职责范围。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处处长何国林认为,这些根据实际调整的规定,让农村住房建设全过程各部门的责任更清晰,也更容易形成工作推进合力。  村民施工和改扩建农村住房,安全如何保障?《办法》明确,新建农村住房应有规范的施工图,或选用政府免费的农村住房设计通用图集,由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或具有执业资格的建造师或者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建筑施工。竣工后,乡镇政府安排人员到现场对是否符合用地、规划、安全防护等进行核实验收。验收合格后,村民方可使用房屋,并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在房屋的安全使用责任上,《办法》规定,农村住房所有权人不得擅自加层、擅自变动住房主体和承重结构等;农村住房不得随意改变用途,转为经营用途的必须取得相关经营许可。《办法》还提出,培养乡村建设工匠,切实提升施工人员技能和从业素质,有效解决村民寻求指导“求助无门”的现实问题。  在完善农村住房保障服务方面,《办法》也明确了一些奖补措施。比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支持农村住房建设的补助政策,对选用政府免费提供的通用图集等情况的农村住房给予一定补助。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计财处处长张波告诉记者,以前的《办法》中没有这个政策,修订过程中,将最初的“应该”改为“可以”,实现了奖补政策从无到有的变化。“这一细节更加彰显了我省希望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引导村民规范建房的信心决心。”他说。  据初步估计,全省每年约有10万栋新修的农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田文表示,新修订的《办法》就是要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农房建设从“无序建设”向“规范施工”转变,从源头上保障农房建设质量,让农民朋友住上安全房。
四川在线 | 分享: 2024-05-09
(记者 朱馨月)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出台《四川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标签标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了解,《规范》适用于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固定场所的食用农产品销售标签标识,不适用于食用农产品的收购行为。食品小经营店、食品摊贩可以参照本规范执行。从标签标识来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标签标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清晰、醒目、持久,易于消费者辨认和识别。标识的内容应通俗易懂、真实、准确,不得明示、暗示食用农产品或食用农产品的某成分具有预防、治疗疾病的作用。具体而言,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可使用拼音、少数民族文字和外文。应标注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名称(姓名)等信息。对保质期有要求的食用农产品,应按要求标注保质期;对贮存方式、温度、湿度、光照等有特殊要求的,以及在包装、保鲜、贮存中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的,也应具体标注;对进口食用农产品、进口鲜冻肉类产品、分装销售的进口食用农产品的信息标注需进行特别说明。对于带包装的食用农产品,鼓励在包装上标明生产日期、最佳食用期限等内容;还可根据产品需要,标示对消费者有帮助的信息,如食用方法说明等。另外,标签标识除传统展示形式外,允许食品经营者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条件,灵活选择电子屏幕、电子货架等平台进行标签标识展示。为了保障标签标识的可读性和准确性,《规范》还明确了食用农产品对生产日期、保质期及贮存条件的标注格式,分类制作食用农产品、进口食用农产品、进口鲜冻肉类产品、进口食用农产品分装销售和贮存标签标识参考样式和示例。
成都日报 | 分享: 2024-04-30
(记者 刘春华)记者日前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今年全省将全力以赴确保脱贫人口务工规模达到233万人以上,千方百计增加工资性收入,坚决守住不发生因失业导致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今年,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将继续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要求,在脱贫人口就业岗位开发、服务赋能、技能提升等方面持续用力,全力以赴确保全省脱贫人口务工规模达到233万人以上。  为此,全省将持续健全劳务协作机制,推进劳务协作下沉,不断拓展外出就业渠道。在就业帮扶车间培育建设、促进项目建设吸纳就业、拓展灵活性用工促进增收方面加力加劲,不断提升就近就业空间。科学开发岗位,合理掌握标准,强化监督管理,切实守牢防止返贫底线。落实帮扶政策,核实人员信息,做好就业服务,维护正当权益,持续加强就业服务保障。紧扣脱贫人口就业需求,开发培训项目,优化培训方式,不断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深化“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针对性提供就业信息,确保雨露计划毕业生就业率在90%以上。强化对口就业帮扶,持续促进就业增收,大力提升服务质效,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欠发达县域以及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的倾斜支持力度,推动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川日报 | 分享: 2024-04-28
(四川农村日报全媒体记者 裴玉松)“十三五”以来投入中央、省级生态环境财政资金 325.80亿元,近三年落实绿色信贷2224亿元,近三年撬动社会资金投入 2592 亿元……4月24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举行的4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一个个涉及四川生态环境领域投融资的数据十分亮眼。  “我们通过搭建政府银行合作平台、建立投融资供需对接平台、推进投融资模式创新等有效手段,为保护四川的绿水青山注入了源源不断的金融活水。”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彭勇说,目前,四川已探索建立起以财政资金为引导、金融和社会资金多元协同参与的环境投融资模式,为“绿水青山”生态价值向“金山银山”经济价值转化提供更加多样的选择。  推进投融资模式创新、投融资路径不断丰富,亦是四川生态环境领域投融资呈现的显著特点。比如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制订“百亿绿色金融债券发行计划”,探索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租赁、碳金融、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等融资渠道等。四川还制定贷款贴息优惠支持政策,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生态环保项目进行贴息,同时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生态环保项目中来,为生态环保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记者获悉,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与农发行四川省分行、农行四川省分行、四川发展(控股)公司等8家单位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预计未来3年,本次系列合作将带动生态环境领域投融资超 2500 亿元,进一步破解生态环境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融资贵、渠道窄等问题,推动四川生态环保领域财政金融互动机制持续走深走实。“我们将不断优化生态环保贷款贴息等财金互动政策,完善基金、直投、增信等环境投融资模式,继续深化政金合作机制,借鉴国际国内的先进经验和技术,推动四川省生态环境领域的投融资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谈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彭勇介绍道。
四川在线 | 分享: 2024-04-26
四川三农新闻网绵阳讯(通讯员 长河川淼)​从多年查处的案例看,法纪意识淡薄是重要原因。不断加强党纪学习教育,就是要保障思想统一、纪律严明、行动一致,这也是全党干部的行为准绳。现目前,尤其要结合党建经济、生态环境、民生安全等突出问题,持之以恒抓落实,真可谓恰逢其势。严明纪律是党组织从胜利走向新胜利的传统法宝与独特优势。有的人明知故犯、知纪破纪、知法犯法、无知无畏,在被处理时还认识不到问题严重性。其实,各项纪律规矩既是紧箍咒,更是护身符,必须时时处处严肃遵守。各级干部关键要把铁的纪律自觉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行为准绳,这是守初心担使命,确保忠诚、干净、担当的一次次严峻考验。新时代十多年来,从严治党、惩治腐败、权力监管前所未有。各级干部要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原原本本学、深入系统学,全面准确理解把握精神实质,搞清楚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自觉增强各种法纪律意识。不断在灵魂深处划出红线、筑牢底线。始终心存敬畏,随时紧绷法纪这根弦。联系实际遵章守纪,必须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防线,在行动上守好慎独慎初慎微关口,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主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不断把党纪国法转化为高度自律。铁的纪律就是干部行为准绳,通过融入日常生产工作生活点点滴滴,使其成为一种思维习惯、行为自觉。
四川三农新闻网 | 分享: 2024-04-23
(记者 王优玲)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五部门22日对外发布的指导意见明确,要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强化既有农房安全管理,加快健全新建农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到2025年,实现农房质量安全全过程闭环监管,农房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农房质量安全普遍提升;到2035年,全面建立农房建设管理制度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农房建设品质大幅度提升。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农村房屋量大面广,长期以来,以农民自建、自用、自管为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新建农房面积越来越大,层数越来越高,用作经营的也越来越多,大量既有农房随着房龄的增长,安全隐患逐渐凸显。指导意见明确,强化既有农房安全管理,常态化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产权人和使用人的房屋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农房安全常态化巡查机制,将农户自查、镇村排查、县级巡查、执法检查和群众监督相结合,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指导意见明确,要严格用作经营的农房管理,农房用作经营活动应当符合相关安全要求,产权人和使用人要严格落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在开展经营活动前确保房屋具备安全使用条件。对农房实施改扩建,依法办理用地、规划建设等有关审批手续,严格按照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指导意见提出,加快健全新建农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将农房质量安全监管贯穿农房建设全过程。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将行政审批和安全监管有效衔接。合理安排农房建设用地,切实保障农房选址安全,严格规范设计施工,新建农房设计和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抗震设防等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要求。
新华社 | 分享: 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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