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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村日报全媒体记者 洪瑜)3月21日,记者从农业农村厅获悉,《2024年全省水产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已于近日正式印发。《要点》提出,2024年四川将从渔业绿色发展、产业集聚建设、水产种业振兴等方面发力,力争实现水产品总产量180万吨以上、渔业经济总产值750亿元以上;长江十年禁渔保持在全国先进行列的目标。  围绕促进渔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今年四川将聚焦“稳粮增收、以渔促稻”,在20个县(市、区)持续推进“鱼米之乡”建设,川渝联动共建“巴蜀鱼米之乡”,建设稻渔综合种养示范面积10万亩。与此同时,全省还将分集群召开现场推进会,推进川南早虾、天府鱼子酱和内资鲶鱼鮰鱼白乌鱼产业集群建设,并积极申报实施四川省长吻鮠黄颡鱼鮰鱼国家级产业集群。  聚焦优势品种、重点地区和市场需求,《要点》明确,四川将加快水产品初加工与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持续擦亮鱼子酱、鳗鱼等优势特色水产加工品牌,壮大水产品出口产业。积极发展休闲垂钓、渔事体验、民宿美食和科普教育等产业,推进渔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推动水产预制菜产业健康发展,引导促进水产品消费升级。  为巩固水产养殖基本盘,四川将实施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持续推进水产健康养殖低碳行动,推广稻渔综合种养、设施渔业等养殖模式和种养循环、“三池两坝”等尾水治理模式。贯彻落实《四川省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养殖尾水监测,推进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完成池塘标准化改造及尾水治理2万亩。另外,将充分挖掘大水面资源优势,发展“以渔控草、以渔抑藻、以渔净水”的大水面生态渔业,鼓励创建大水面绿色有机品牌、地理标志产品和区域公共品牌。  在振兴发展水产种业方面,四川将推进水产育种技术攻关,支持建设白乌鱼保种及创新育种繁殖基地,抓好长吻鮠“川江1号”、乌鳢“玉龙1号”新品种推广工作,新增养殖面积5万亩。并支持国家级水产种业阵型企业、水产原良种场改善繁育基础设施,更新优质亲本,提升良繁能力,打造长江上游名特优水产种业高地。  在发展设施渔业方面,支持陆基设施循环水养殖、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等养殖模式,加强水质在线监测、智能增氧、精准饲喂、病害防控等技术应用,今年全省将新增设施渔业10万立方米以上。  另外,全省将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在做好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的同时,持续深化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执法协作,落实各级交界水域联合执法协议,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保持对涉渔违法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通过全国“放鱼日”等活动,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
四川在线 | 分享: 2024-03-22
新华社北京3月20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节约用水条例》(下称《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6章52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明确规定节水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  二是加强用水管理。对主要农作物、重点工业产品和服务业等实行用水定额管理;按行政区域对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对用水达到一定规模的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对节水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水产品实行水效标识管理;水资源严重短缺地区、地下水超采地区应当严格控制高耗水产业项目建设。  三是完善节水措施。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合理调整种植养殖结构和农业用水结构;推进工业节水减排,要求工业企业采用先进、适用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推进城镇节水降损,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促进非常规水利用。  四是强化保障监督。健全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对符合条件的节水项目给予补助;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水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鼓励发展节水服务产业;支持开展水权交易;将节水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范围。  五是严格法律责任。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新华社 | 分享: 2024-03-21
(四川农村日报讯 记者 苏杭)近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四川省安宁河流域土地综合整治规划(2022—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这是我省首个跨市(州)的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  《规划》按照“理本底、明方向、定任务、谋布局、强举措”的技术逻辑体系,从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统筹安宁河流域土地综合整 治 ,系 统 规 划 2022—2035年土地综合整治任务,提出了“夯实‘天府第二粮仓’粮食安全根基,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增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提升人居环境品质,擘画绿色安全、协同高效、美丽宜居安宁河流域新蓝图”的总体目标和分期目标,为安宁河流域土地综合整治提供了重要依据和空间指引。  《规划》明确了三类主要任务:一是通过补充耕地数量、提升耕地质量、优化耕地布局、完善配套设施建设,筑牢“天府第二粮仓”,并识别出 4 类农用地整治重点区域。二是通过优化建设用地格局、城镇低效用地整治、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激发乡村振兴活力,并识别出4类建设用地整治重点区域。三是通过农田生态系统修复、废弃损毁土地修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塑造美丽宜居乡村,并识别出3类生态保护修复整治重点区域。  值得一提的是,《规划》创新性对流域进行整体规划,将安宁河流域 2 个市(州)11个县(市、区)纳入规划范围。按照“地形—流域—片区”的区划逻辑,突破传统分区形式,综合考虑自然地理单元关联性以及全省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成果完整性,以重点流域、乡镇片区为基础单元,划分了4个整治分区,明确了主攻方向安排,系统制定了综合性整治措施,为各类工程项目部署提供靶向空间,推动“单项整治”向“系统治理”转变,构建了“行政区划+自然要素”的规划编制思路。  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划》是今后一段时期我省安宁河流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和依据,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落实,有力有效助推安宁河流域绿色安全、协同高效、美丽宜居目标实现。
四川在线 | 分享: 2024-03-20
工作目标  到2027年,力争在每个欠发达县域培育1至2个特色优势产业,推动形成特色产业集群,助力打造百亿产业集群,国有资本引领带动作用更加明显,欠发达县域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内生动力不断增强,共同富裕迈出重要步伐  到2035年,欠发达县域百亿产业集群初步建立,县域经济总量持续攀升,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与全国全省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记者 吴忧)日前,省国资委、省委宣传部、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制定《国资国企托底性帮扶欠发达县域振兴发展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工作机制、政策保障、组织领导等5个方面的内容,结合国资国企实际,细化落实《关于加快推进革命老区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盆周山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和《39个欠发达县域托底性帮扶十条措施》,把“规划图”变成“施工图”。看目标到2035年,欠发达县域百亿产业集群初步建立  《实施方案》明确了到2027年,力争在每个欠发达县域培育1至2个特色优势产业,推动形成特色产业集群,助力打造百亿产业集群,国有资本引领带动作用更加明显,欠发达县域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内生动力不断增强,共同富裕迈出重要步伐。  到2035年,欠发达县域百亿产业集群初步建立,县域经济总量持续攀升,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与全国全省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以产业帮扶为主攻方向,统筹推进县域产业培育、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优势资源开发。”省国资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国资国企将深入实施省委“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发展战略,全面开展国有企业带县三级联帮,全力支持欠发达县域增强内生造血功能,提升县域综合实力。“在帮扶工作中,将积极探索企地合作模式,建立互利共赢的利益联结机制,在支持欠发达县域加快发展的同时,推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做强做优国有经济。”看任务5个方面助力欠发达县域振兴发展  《实施方案》明确了5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深化企地战略合作、加大金融赋能力度、延伸拓展流通网络、锻造培育人才队伍。  产业发展需要依托资源禀赋,《实施方案》结合欠发达县域的实际情况,列出重点方向,即支持国有企业参与欠发达县域水风光能和锂矿、钒钛等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参与欠发达县域川味、川畜、川茶、川果、川药等地方特色农林牧业产业培育,参与欠发达县域文化旅游资源开发。  与此同时,《实施方案》明确,支持符合条件的欠发达县域实施县域百亿主导产业培育行动,鼓励国有企业参与县域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重大产业培育,打造优势产业集中承载区。  此外,企地合作还将在多个领域展开。《实施方案》明确,持续深化“国企市州行”活动,推动国有企业市场化参与综合运输通道、重点水利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建设。支持国有企业市场化参与欠发达县域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支持国有企业以市场化方式与欠发达县域共同组建振兴产业发展基金,积极探索为欠发达县域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推动形成“基金+产业”“金融+产业”协同发展的新格局。  “支持国有企业实施品牌战略,统一平台、统一渠道、统一生产示范、统一冷链物流支撑,结合企业核心功能和主责主业,加快构建全产业链条体系。”省国资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将依托国有企业在物贸服务、大宗商品采购等领域的平台优势,加快县域商贸物流网络建设,畅通产销渠道。  与此同时,国资国企将围绕重点产业项目,引导鼓励人才资源向欠发达县域集聚。“除了‘引’,还要‘育’,培养一批带不走的本地人才。”省国资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支持国有企业组织欠发达县域国有企业业务骨干跟岗锻炼,帮助培养一批现代企业经营人才;组织欠发达县域农村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参与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培育电子商务等方面人才。看保障“一县一方案”制定针对性配套政策  《实施方案》明确了4个方面的政策保障:加强工作协调协同、落实财税金融政策、强化资源要素保障、鼓励科学开发资源。  《实施方案》提出,欠发达县域要优化县域营商环境,简化项目审批流程,对用地、环评等投资审批事项根据职责权限试行承诺制,提高审批效能,加快做好规划、立项、招投标等项目前期工作,推动项目加快实施。  在落实财税金融政策方面,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增加中长期贷款投放,与国有企业加强对接,一对一梳理完善项目融资方案,推动信贷资金精准投放。  “39个欠发达县域,多是农牧土特等资源富集之地。”省国资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将支持欠发达县域强化资源要素保障,支持开发农牧土特文旅等资源,促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  《实施方案》明确,各县(市、区)承担托底性帮扶主体责任,“一县一方案”制定可量化、可操作、可落地的针对性配套政策,主动对接国有企业,加强服务保障,推进产业项目及其他帮扶事项落地。国有企业立足地方所需、企业所能,“一企一策”制定中长期帮扶规划及年度帮扶计划,科学确定帮扶目标、重点任务、建设项目和资金支持。
四川日报 | 分享: 2024-03-18
(记者 王若晔)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提出采取提供安置房补偿方式的,提供的基本住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每人30平方米。  《通知》对安置对象人数计算方式、纳入养老保障等社会保障体系的安置对象的时间节点作出进一步规定,强调养老保险补偿费实行预存款制度。《通知》要求,市(州)、县(市、区)政府组织拟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时,同步确定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在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时一并公布。  《通知》全流程梳理征地程序,明确征地前期工作应包含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组织听证、办理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七项内容。其中,在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方面,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在组织听证环节方面,征收范围内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在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方面,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签订协议比例应达到100%,与拟征收土地的使用权人签订协议比例不低于90%。  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安置方式以及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川日报 | 分享: 2024-03-18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2024年3月6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是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对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  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充分尊重自然规律和区域差异,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和环境质量底线,落实自然生态安全责任,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源头预防,系统保护。健全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  ——精准科学,依法管控。聚焦区域性、流域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精准科学施策,依法依规建立从问题识别到解决方案的分区分类管控策略。  ——明确责任,协调联动。国家层面做好顶层设计,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主体责任,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分工协作工作机制,提高政策统一性、规则一致性、执行协同性。  到202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基本建立,全域覆盖、精准科学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初步形成。到2035年,体系健全、机制顺畅、运行高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全面建立,为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提供有力支撑。二、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一)制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全面落实《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制定以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为重点,以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以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手段,以信息平台为支撑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坚持国家指导、省级统筹、市级落地的原则,分级编制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省级、市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由同级政府组织编制,充分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的衔接,报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布实施。  (二)确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基于生态环境结构、功能、质量等区域特征,通过环境评价,在大气、水、土壤、生态、声、海洋等各生态环境要素管理分区的基础上,落实“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以生态保护红线为基础,把该保护的区域划出来,确定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资源能源消耗强度高、污染物排放集中、生态破坏严重、环境风险高的区域为主体,把发展同保护矛盾突出的区域识别出来,确定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和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实施一般管控。  (三)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根据生态环境功能定位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聚焦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系统集成现有生态环境管理规定,精准编制差别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提出管控污染物排放、防控环境风险、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等要求。因地制宜实施“一单元一策略”的精细化管理,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要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功能维护,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要针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强化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其他区域要保持生态环境质量基本稳定。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问题和风险突出的地方,要制定更为精准的管控要求。  (四)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共享。推进国家和省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系统与其他业务系统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强化对数据管理、调整更新、实施应用、跟踪评估、监督管理的支撑作用。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融合创新,完善在线政务服务和智慧决策功能,提升服务效能。  (五)统筹开展定期调整与动态更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原则上保持稳定,每5年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评估情况定期调整。5年内确需更新的,按照“谁发布、谁更新”的原则,在充分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上,开展动态更新,同时报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因重大战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等发生变化而更新的,应组织科学论证;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等法定保护区域依法依规设立、调整或撤并以及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相应进行同步更新。三、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六)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通过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强整体性保护和系统性治理,支撑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服务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实施。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推动长江全流域按单元精细化分区管控,加强沿江重化工业水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控,防止重污染企业和项目向长江中上游转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上中下游地区差异化分区管控,优化黄河中上游能源化工和新能源产业布局,促进中下游产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产业、能源和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中的应用,建立陆岸海联动、区域一体化的生态环境管控机制,引导传统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合理布局。  (七)促进绿色低碳发展。落实国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和政策要求,引导重点行业向环境容量大、市场需求旺盛、市场保障条件好的地区科学布局、有序转移。强化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管理,推进石化化工、钢铁、建材等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和清洁生产改造。完善产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和集中治污。衔接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引导人口密度较高的中心城区传统产业功能空间有序腾退。优化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管理,鼓励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和路径,提升生态碳汇能力。在保证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的前提下,支持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基础设施、民生保障等项目建设。实施好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大型风电和光伏基地建设。  (八)支撑综合决策。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为地方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支撑。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成效评估作为优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重要依据。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对企业投资的引导,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依法依规设置公共查阅权限,方便企业分析项目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符合性,激发经营主体发展活力。四、实施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九)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以生态保护红线为重点,改善生态系统质量,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服务功能。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加强监测预警,主动适应气候变化。对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黄河重点生态区、长江重点生态区和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南方丘陵山地带、海岸带等重点区域,分单元识别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治理差异化管控要求。  (十)推动环境质量改善。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形成问题识别、精准溯源、分区施策的工作闭环,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防范结构性、布局性环境风险,为高质量发展腾出容量、拓展空间。深化流域水环境分区管控,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强化流域内水源涵养区、河湖水域及其缓冲带等重要水生态空间管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近岸海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陆海统筹推进重点河口海湾管理。综合考虑大气区域传输规律和空间布局敏感性等,强化分区分类差异化协同管控。按照土壤污染程度和相关标准,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强声环境管理,推动大型交通基础设施、工业集中区等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用地布局协调。探索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控模式,统筹地上地下,制定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和污染风险管控要求。  (十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协同。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源头预防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实现全域覆盖、跨部门协同、多要素综合的精细化管理。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动态衔接,针对不同区域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特点,聚焦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实施分单元差异化的生态环境管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选择典型地区开展试点、积累经验、完善机制,形成政策合力。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减污降碳协同试点,研究落实以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为依据的差别化调控政策。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的协同,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纳入生态环境有关标准、政策等制定修订中。鼓励各地以产业园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等为重点,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监测、执法监管等协调联动改革试点,探索构建全链条生态环境管理体系。五、加强监督考核  (十二)强化监督管理。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托相关监管平台,充分利用大数据、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开展动态监控,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开展现场检查并严格依法查处。对生态功能明显降低的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以及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的其他区域,加强监管执法,依法依规推动限期整改。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纳入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十三)完善考核评价。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等,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工作成效作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等的重要参考。六、组织保障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的领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定期研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常态化推进共享共用、调整更新、监督落实等事项,及时报告重要工作进展,形成上下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文件。  (十五)强化部门联动。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政策。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区域规划编制实施充分衔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共享生态保护红线等数据,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共同做好相关研究及试点先行等工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资源管理、水域岸线管理等有关工作,实施水资源差别化管理,合理控制水资源开发利用规模,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联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加强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协调联动。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有关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本领域相关工作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协调联动,制定行业发展和开发利用政策、规划时,应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减少对生态系统功能和环境质量的负面影响。有关部门应出台有利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应用的政策,并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监督执法协调联动。  (十六)完善法规标准。推动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纳入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鼓励有立法权的地方研究制定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等研究制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划分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  (十七)强化能力建设。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领域相关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加快建立专业化队伍。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建设。各级财政部门要综合考虑工作目标和任务,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落实资金保障。  (十八)积极宣传引导。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加强宣传解读,及时总结推广正面典型,曝光反面案例,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新华社北京3月17日电)
新华社 | 分享: 2024-03-18
(四川农村日报全媒体记者 苏杭)3 月 14日,记者从农业农村厅获悉,《四川省农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以下简称《方案》)于近日印发。根据《方案》,我省将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深入开展农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夯实农业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到 2026 年基本建立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常态化机制。  《方案》明确,我省将利用三年时间,深入开展“九大行动”,不断提升行业领域标准化水平、全力提升主体安全生产意识、扎实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大力推进生产经营基础条件升级、不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推动建立完善安全自管机制、深入推进关键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扎实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并细化为17项具体任务。  《方案》进一步细化具体措施要求,强调将大力推动农机合作社、水产养殖企业、畜禽屠宰企业等重点领域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接受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提升主体安全生产意识。推进重点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包括开展拖拉机安全综合治理、存量变型拖拉机清零扫尾年行动、渔业船舶适航性、船员适任性检查等。强化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持续组织实施拖拉机“亮尾工程”,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引导加快淘汰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推进老旧渔船更新改造、废弃农村户用沼气池及沼气工程安全处置。全面实施农机监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定期举办农业机械、农村沼气、畜禽养殖(粪污贮存池)等重点领域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  《方案》明确,将组织开展农业机械、渔业船舶领域监管执法专项行动;持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咨询日”、安全宣传“五进”等活动;大力推进“平安农机”“平安渔业”创建,每年遴选推荐一批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通知全文如下: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川农发〔2024〕3号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现将《四川省农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统筹推进,切实维护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四川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3月6日   四川省农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农业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有关农业企业、生产经营主体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进一步压实,制度机制不断完善,物质装备得到改进,科技支撑更加有力,重大安全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化解,到2026年基本建立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常态化机制,力争实现“三提、两低、一向好”,即农业生产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农业生产本质安全水平、农业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事故起数和死亡(失踪)人数保持低位,全省农业安全生产保持稳定向好态势。二、主要任务(一)扎实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专题学习宣传贯彻1.坚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作为本单位年度专题学习重点任务,列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党委(党组)会议、厅(局)务会等会议议题,纳入年度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年度宣传的重要内容。持续推动学习教育活动向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拓展延伸,作为企业(主体)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农业农村厅每年召开党组会、厅务会专题学习研究不少于4次,厅安委会全体成员会集中学习不少于4次,开展全省性学习培训至少1次。(二)不断提升行业领域标准化水平2.不断完善农业行业安全党政同责考核细则,制定出台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约谈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渔业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进一步修订完善我省农业重点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农业行业重点领域安全检查主要事项清单(试行)》。修订《四川省农业机械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可操作性。探索完善农村沼气安全处置和报废管理体系。加快推动氯化苦、磷化铝采取限用管理措施。推进实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持续推进饲料兽药生产企业规范管理。(三)全力提升主体安全生产意识3.通过深入宣传、召开专题培训、警示教育、推荐参加培训等多种形式,充分运用安全检查、监督提醒、警示约谈等工作手段,大力推动农机合作社、水产养殖企业、畜禽屠宰企业等重点领域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接受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有效提升安全生产主体主要负责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底线意识和主动履责意识,督促企业加强一线员工培训,推动企业(主体)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切实解决不懂、不会、不想履职,责任悬空等突出问题。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针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安全培训。(四)扎实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4.结合地区农业生产特点,全面分析农业机械、农村沼气、畜禽养殖(粪污贮存池)等重点领域的安全风险,及时调整完善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对象目录库。针对春耕生产、三夏、三秋等重要时节,汛期、冰雪霜冻等重大天气变化,及时发出预警提示,指导主体做好安全防范。5.进一步完善省级农业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库,指导市县建立专家库,完善专家库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专业力量的指导服务作用。在开展安全检查、督查、巡查、隐患排查、重大隐患整改验收抽查、专题调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多方面,邀请专家或者委托专业机构,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风险评估、咨询论证以及应急救援等专业技术服务,提升行业安全生产专业治理能力。6.推进重点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治理。一是积极推进拖拉机安全综合治理,坚持做好信息共享、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工作,严查拖拉机无牌无证、逾期未检、违规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加大对悬挂拖拉机牌证车辆、违反禁令标志行驶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开展存量变型拖拉机清零扫尾年行动,2024年底实现全省清零目标,鼓励探索实施变型拖拉机禁限行措施。二是严格开展渔业船舶适航性、船员适任性检查,严厉打击渔船违规载人载物等行为,积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查处涉渔“三无”船舶。三是严格加强农村沼气使用、沼气工程建设、农药经营和使用、畜禽养殖及屠宰、饲料兽药生产等重点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和违法违规行为整治。7.建立完善安全隐患动态清零和责任倒查工作机制,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单位)、整改时限等,跟踪落实整改措施,及时销号、闭环管理。对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曝光、严格执法,综合运用“两书一函”、挂牌督办、提级调查等手段强化监督管理。对隐患排查推进不力或整改进展缓慢引发安全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五)大力推进生产经营基础条件升级8.强化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指导各地及时公开辖区内培训机构名单。持续组织实施拖拉机“亮尾工程”,提升农业机械夜间作业安全性能。强化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探索推进农机安全实地检验制度改革创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进社会化检测,进一步提高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年检水平。强化适用性、可靠性试验鉴定考核,推动提升农机产品整体质量水平,保障在用农机以良好性能投入农业生产。持续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引导加快淘汰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9.加快推进老旧渔船更新改造,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强化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检查,督促船主定期开展渔业船舶安全自查,及时维修故障并配置必要的救生、灭火设备等。指导水产养殖业主加固养殖池埂,加强养殖设施设备维护等。10.加快废弃农村户用沼气池、沼气工程安全处置,指导各地及时规范开展户用沼气和沼气工程报废处置。持续推进小型屠宰场点拆停并转,严格屠宰场点资格审核,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大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养殖场(户)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液体粪污贮存设施安全生产指南》《畜禽养殖场(户)液体粪污贮存设施安全操作明白纸》,指导各地养殖场(户)掌握液体粪污贮存设施安全操作要求,加大安全生产巡查力度,严防涉粪污贮存处理设施安全事故发生。11.严格农药生产许可、饲料兽药生产许可等前置审查程序和内容,引导使用先进的生产设施设备,提升粉尘涉爆区、有毒有害气体集聚区等重点区域的设备监测率,提升生产过程安全性。进一步强化机库棚、特色产业大棚、水产养殖看护房等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安全管理,督促指导所有人做好选址安全和灾害性天气下的安全防护。(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12.加强农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全面实施农机监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格规范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注册及驾驶人考试发证流程,严禁为不符合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具核发牌证,推动对没有田间作业功能的拖拉机运输机组停止核发牌证,严禁为考试不合格人员核发驾驶操作证件。定期举办农机安全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培训班。加强新型农机安全监管。13.严把渔业船员“准入关”,加大安全操作、应对事故险情、紧急逃生救生等实操能力考核,切实提升渔业船员安全生产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持续组织开展“百县千乡万户”科学安全用药培训活动,强化科学安全用药培训和指导服务。定期举办农业机械、农村沼气、畜禽养殖(粪污贮存池)等重点领域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提升农业行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各级每两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重点领域的应急演练。(七)推动建立完善安全自管机制14.进一步压紧压实生产经营主体安全生产责任,持续推进农机合作社、农村沼气工程企业清单制管理,督促指导农村沼气工程企业、畜禽屠宰企业、畜禽养殖场(户)、大型农机合作社等相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日常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农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完成四川省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系统在农业生产领域的推广应用工作。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八)深入推进关键领域安全生产执法15.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切实落实行业部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组织开展农业机械、渔业船舶领域监管执法专项行动。严格执法标准和程序,严格“打非治违”,集中整治船员不适任、渔船不适航、拖拉机无证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制售假劣农药,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购销台账、溯源管理。对无处罚权限的,及时移交给相关部门处理;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省级重点抓重大典型案件查处和执法监督指导;市县两级抓实对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定期公布一批农业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行为。各地积极参与本级安办组织的监管执法行动,参与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九)扎实开展安全宣传教育16.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主题和目标,指导各地通过制作短视频、发送短信、发放明白纸、印制宣传画册、举办现场活动等方式,进村入户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持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咨询日”、安全宣传“五进”等活动,积极参与“安康杯”知识竞赛、“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活动。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17.大力推进“平安农机”“平安渔业”创建,每年遴选推荐一批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每年底收集公布全省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典型经验做法,指导各地编制本级安全宣传刊物,积极向《每周要情》《三农要情》、省级以上门户网站、报社、新媒体等各类媒介推送典型经验做法,带动提升行业安全整体水平。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安排部署,认真研究本地区农业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分管负责同志定期组织调研工作进展情况,抓好责任落实。厅各相关安委会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三管三必须”,加强对本行业领域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指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共同保障三年行动有序推进,确保取得成效。(二)力争保障投入。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三年行动工作进展,争取财政预算资金支持,加大安全生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保障,科学合理安排使用财政资金。要督促相关农业企业、生产经营主体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保障安全资金投入。(三)强化正向激励。农业农村厅将各地三年行动实施情况纳入年度行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考核内容,不定期调度各地三年行动工作推进情况,梳理发布各地典型经验及做法,探索将有效经验转化为制度性成果。各地要进一步强化正面典型范例引导,通报表扬工作措施有力、成效明显的地区,以点带面推动提升整体工作水平。(四)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类媒体手段,加大农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引导农业从业人员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将本级工作方案报农业农村厅备案。从2024年3月开始至活动结束,每季度最后1个月25日前报送1次工作进展情况;每年6月25日前、12月20日前分别报送半年工作总结、年度工作总结。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农业农村厅安办联系。
四川在线 | 分享: 2024-03-15
(记者 阚莹莹)3月7日一早,泸州市龙马潭区金龙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现场,项目经理魏沥再次打开手机日历倒排工期,“这个批次的项目涵盖金龙镇雪骡村和西坛村共7000亩农田,必须在3月底前竣工,与春耕衔接。”  人勤春早。惊蛰过后,四川大范围春耕由南至北开始,也拉开新一年“三农”工作序幕。今年“三农”工作怎么干?有哪些重点和要点?近日,农业农村厅作出具体部署。3月5日,成都崇州市天府粮仓示范基地油菜花开,洋溢着春天的气息。 朱志宏 摄(C视觉)守底线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  3月4日一早,泸州市泸县嘉明镇复兴村村民曾世清就开始忙着平整秧田。今年,曾世清承包了86亩地,大春将全部种植水稻。  去年,泸州夺得丰收,全年粮食产量较上年增长2.2%。放眼全省,2023年,粮食总产量达718.8亿斤,油菜籽总产量达354.4万吨,均创历史新高,生猪出栏6662.7万头,油菜籽产量、生猪出栏规模继续稳居全国第一位。  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今年我省将如何推进?“任务已经下达至市州,播面要稳定在9600万亩以上、产量保持在715亿斤以上,完成情况纳入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提出,要从“扩播面、增单产、减损失”3个方面着力。  “当前,四川播面增长的潜力在低质低效园地改造和撂荒地整治。”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全省共有20.87万亩低质低效经果地用于种粮,今年还将高质量完成116万亩农业种植园地优化改造任务,全面推进耕地撂荒动态清零。此外,扩大再生稻蓄留面积也是新增播面的关键一招,今年将确保有收面积增加30万亩以上。  四川耕地增长潜力有限,要靠增长面积来提升产量难度较大。近年来,四川提出要加大力度提升农作物单产水平。去年全省粮食亩产比前年增加12公斤,增幅排在13个粮食主产省份第一位,今年要力争全省粮食单产提高3公斤以上。  农业农村厅种植业与农药肥料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我省将重点推广17个粮油当家品种和“稻香杯”优质米品种,以90个粮食生产重点县为支撑,启动主要粮油作物“百县千片”高产示范创建。此外,还将开展“三大比武”高产竞赛拉练,比技术模式集成水平、比千亩片建设成效、比种粮主体综合效益,评选10个高产竞赛先进县、20个科技增粮先进单位、50个四川“粮王”。  这几天,自贡市春耕陆续开启。为了夺取一个丰收年,自贡市贡井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整合了农业中心、财政所、驻村队伍、村“两委”,组建起农技服务队,在全区推广“玉米+大豆”和“高粱+大豆”带状复合种植模式,带动粮食单产提升。自贡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吉飞介绍,今年当地将持续推动粮食单产提升行动,打造“百县千片”示范片,力争示范带动大面积单产提升1.8个百分点。  在粮食减损方面,我省将加强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和防控,推进机收提质减损,推广粮食减损技术,降低各环节损耗,促进生产全程的增粮减损。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底线任务。“今年将着力实施防止返贫常态化监测帮扶体系促进计划、脱贫群众持续增收体系促进计划、脱贫地区内生发展动力提升计划,推动39个欠发达县域托底性帮扶农业产业发展十二条措施落地落实,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介绍。3月7日,遂宁市安居区白马镇遂宁红薯现代农业园区内,农户正在用无人机为3000余亩小麦喷洒农药。 刘昌松 摄(C视觉)提质量推动“天府良田”和农业园区建设  3月7日,眉山市丹棱县张场镇金峡村,一片上百亩的高标准农田正在建设中。“我们按照省上最新出台的技术规范、管理办法进行建设,标准更高,确保旱涝保收、宜机作业、稳产高产。”金峡村党总支书记张永丹说。  量质并重是四川建设“天府良田”的关键词。去年,全省整灌区、整市、整县、整片推进42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改造任务,“今年还将完成新建和改造425万亩。”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重点在于持续提高省级及以上财政补助标准,确保实际投入达到亩均3000元以上水平。同步出台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办法、管护办法和技术细则,助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质增效。  2023年,达州市完成40.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478.63万亩,为达州粮食产量全省“十一连冠”奠定坚实基础。  “我们争取早于全省2年时间,将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达州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卢玲宁介绍,根据高山、丘区、平坝、沟槽地带等不同区域分类建设高标准农田,集中打造万亩示范区、千亩示范片,实现高标准农田“建一片、成一片、发挥效益一片”,是接下来达州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点。  去年,四川启动实施“天府粮仓·千园建设”行动,以产业集群、现代农业园区、产业强镇为载体,加快推进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同构。农业农村厅发展规划与农业园区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要更加注重农业园区规划布局、效益提升、联农带农作用和评定管理,将围绕《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行动方案》中明确的“五区”重点产业,新建一批粮油园区,提升一批经作园区,改造一批生猪畜禽水产养殖园区,“同时实行红黄牌制度,明确‘回头看’降级、摘牌的程序和方式,加快构建‘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动态管理机制。”  今年省委一号文件提出,要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提升乡村建设治理水平。“年内,我们将集中力量、集中要素,聚焦农村基础设施补短板、全域整治农村人居环境、加快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升乡村治理能力4个重点做好相关工作,推进实施一批让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介绍。  今年春节,宜宾市兴文县石海镇石海村和美乡村聚居点二期住户袁跃明在新家过了一个好年。“这里山美、水美、人美,还配套旅游资源。搬来以后,我们发现一些商机,可以搞农家乐。”袁跃明说。  更多的石海村正在建设中。“宜宾还将建设一批高颜值村落、高价值庭院和高品质农房,打造村美民享的人居环境。”宜宾市农业农村局局长赵金江介绍,把1792个村分为产业提升、城乡融合、特色保护、乡村旅游、生态修复型五类建设,评选出全市“十佳美丽庭院”,打造城乡统筹聚居示范点,塑造一批“微田园式”美丽新居。增动力抓好县域城乡融合发展试点  2月29日,一场别开生面的分红大会在广元市旺苍县木门镇茶园村进行,这是村里首次召开集体经济分红大会。“近年来茶园村通过种茶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在产业带动下,2023年全村人均纯收入达18000余元,比2022年提升2000余元。”茶园村党支部书记张德仁介绍。  改革赋能正不断给四川乡村全面振兴注入动力。今年四川农村改革将从何着手?  去年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提出,按照“抓好两端、畅通中间”的工作思路,以县域为重要切入点扎实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吹响四川新一轮城乡融合发展改革的号角。  “首先要统筹抓好成都西部片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和20个县(市、区)改革试点。”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一轮试点将赋予县级更多资源整合使用的自主权,着力在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和服务功能、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推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高效配置等重点领域积极探索、率先突破,加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性成果。  还要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重点是解决当前农业生产中的突出问题,特别是破解‘谁来种地’、社会化服务体系‘怎么建’等难题。”农业农村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四川将借助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提升行动,用更多更有实力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破解农村劳动力短缺难题。聚焦进一步实现农业全程全链条便捷服务,四川年内将编制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支持国有企业搭建乡村产业综合服务平台,以扩大服务范围、拓展服务领域。  另外,还将深化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逐步扩大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试点范围,鼓励采取“承包权不动、经营权连片”等方式,开展农田集中整理、实现连片经营。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全面完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示范行动。
四川日报 | 分享: 2024-03-13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办法》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4〕1号各市(州)和试点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相关处(室、局):《四川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办法》已经2024年第5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2024年3月9日四川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制定目的为指导全省依法规范有序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规范交易行为,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按照自然资源部相关规定,纳入试点县(市、区)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基本原则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遵循依法、自愿、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等原则。第二章 交易主体第四条 交易平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应当通过统一的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具体平台由试点县(市、区)自行确定。第五条 入市主体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为具备所有者身份的农民集体和依法代表行使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入市前,土地所属乡镇集体和村(组)集体应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并由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入市实施主体代理入市,或由其授权委托的具有市场法人资格的组织代理实施入市。第六条 竞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活动。第七条 监管方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入市交易进行指导。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对入市方案、交易活动、合同履行等全程监管。第三章 入市准备第八条 入市条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宗地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准入、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等政策、标准要求和用途管控规则;(二)已依法办理土地所有权登记,产权明晰、无权属争议,没有法律经济纠纷;(三)地上建(构)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和补偿已处理完毕的,或地上建(构)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依法依规经相关部门同意保留且经入市主体书面同意的可随土地一同入市;(四)具备必要的通路、通水、通电、土地平整等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其他基本条件;(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 前期工作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前,应完成以下工作:(一)入市动议。入市主体组织召开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按程序对拟入市宗地表决同意入市,并按《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公示。(二)取得规划条件。入市主体依法提出申请后,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提出拟入市宗地规划条件,明确土地界址、面积、土地用途、开发建设强度等,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三)价格评估。土地价格参照基准地价等政府公示价格,参考土地估价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经民主决策后综合确定拟入市宗地底价、起始价和竞买保证金。第十条 入市方案编制入市主体应当依据规划条件、产业准入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编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案》,明确拟入市宗地的界址、面积、使用期限、土地用途、交易方式、入市价格、集体收益分配安排等内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应当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入市方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形成会议记录和入市决议。第十一条 入市方案核对经入市主体民主决策同意入市的土地,应当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形成书面意见,并持土地所有权证明、入市方案、入市决议等材料,经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后,在出让、出租前不少于十个工作日报县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核对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符合入市条件的意见书。县级人民政府认为该入市方案不符合规划条件或者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的,应当在收到方案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修改意见,入市主体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的意见进行修改。第四章 入市交易第十二条 交易方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出租等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等方式交易,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三条 交易申请入市主体应当持入市交易申请书、入市决议、土地所有权证明、入市方案、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符合入市条件的意见书等材料,通过网络或现场方式向交易平台提交入市交易申请。入市交易委托其他具有市场法人资格组织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相关证明材料。第十四条 交易公告交易平台应当在受理入市交易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发布入市交易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二十日,以首次发布的时间为起始日。公告内容包括入市主体的名称和地址;入市宗地的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使用年期、用途、规划指标要求;投标人、竞买人的资格要求以及申请取得投标、竞买资格的办法;索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招标拍卖挂牌时间、地点、投标挂牌期限、投标和竞价方式;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投标、竞买保证金等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第十五条 竞买申请竞买申请人应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相关文件向交易平台提出竞买申请,并按照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采用出让方式交易的,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公告起始价的20%。竞买保证金支付方式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有关规定执行。交易平台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对收到的竞买申请进行审查。竞买期间可根据竞价情况和相关规定调整加价幅度。第十六条 交易实施交易平台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实施交易,确定中标人和竞得人后,入市主体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第十七条 结果公示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交易平台应将入市交易结果通过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向社会公布,入市主体同步在集体经济组织事务公示栏和其他指定的场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土地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受让(承租)人、成交时间、地点及交易方式、成交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第十八条 竞买保证金确定中标人、竞得人后,中标人、竞得人支付的投标、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承租)宗地的定金,按约定签订出让(出租)合同后,投标、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出租)价款。未竞得土地的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应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第十九条 交易服务费交易平台根据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向受让人(承租人)收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服务费。第五章 合同、登记及监管第二十条 合同签订入市宗地成交并经公示期满后,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自然资源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出让合同和监管协议示范文本签订书面合同,并与县级人民政府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第二十一条 土地交付及价款支付入市主体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交付土地,受让人(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价款,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必须缴纳不低于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第二十二条 合同管理受让人(承租人)应当在签订书面合同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合同信息上传至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并将相关信息同步传递至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第二十三条 权属登记受让人(承租人)持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相关税费缴纳凭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等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第二十四条 闲置土地监管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做好闲置土地监管,督促入市主体和受让人(承租人)按照合同履行相关责任,防止土地闲置。第二十五条 二级市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交易中的转让、互换、赠与、出资、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章 收益分配第二十六条 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及转让方应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试点县(市、区)财政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征收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按入市或者再转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的20%—50%征收。试点县(市、区)可按规定制定本地区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报省级财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抄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第二十七条 集体和农民个人收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归该集体全体成员所有。入市收益的内部分配和使用,应按照集体资金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由农民集体民主决策。收益分配应兼顾集体和成员利益,留足集体后,在农民个人之间公平分配,不得全额在当年分配。集体土地的收益和使用情况,应当向本集体成员公开,并依法接受监督。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 行政主管部门及交易平台责任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交易平台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活动中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责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营管理人员,以及代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按照《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其他法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交易活动应当终止,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交易平台未按规定审核竞买人资格,竞得人属于按国家和我省规定应列为禁止参与土地竞买的;(二)未取得县级人民政府书面意见,交易平台接受入市主体委托发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公告的;(三)中标人、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通过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入市交易资格的;(四)中标人、竞得人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中标或者竞得的;(五)交易平台或中标人、竞得人在交易活动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24年4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 分享: 2024-03-13
 四川农村日报全媒体记者 洪瑜  3月11日,记者从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获悉,《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日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  《办法》指出,四川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禁钓区、禁钓期内禁止垂钓。 禁钓区、禁钓期之外,每名垂钓者只能使用一根鱼竿、一线、鱼钩钩尖总数不超过两个的钓具进行垂钓。垂钓者每人每天垂钓期间,留取的钓获物总重量不得超过2.5千克,超出部分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钓获单尾(只)重量超过2.5千克的,可以留取,其他钓获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  《办法》明确了禁钓区为常年禁止垂钓的水域,包括《关于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川农函〔2020〕962号)中规定的45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和2024年1月12日省政府批复同意建立的大渡河上游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各市(州)、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禁钓区,今后四川省长江流域新建立的水生生物保护区自建立之日起纳入禁钓区范围。  根据《办法》,四川禁钓期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钓期内,全省天然水域均禁止垂钓。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雅安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气候、水温等情况适当调整禁钓期,但每年不得少于4个月。  另外,《办法》对举办团体性垂钓活动作了要求,即主办单位应当提前15日向举办地所在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活动时间、地点、参加人数、使用方法和钓获物种类等事项。活动举办时,所在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现场监督检查。通知全文如下: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农规〔2024〕2号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现将《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四川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3月6日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为保护我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维护禁捕管理秩序,规范广大人民群众休闲垂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20〕17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农办长渔〔2020〕3号)、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通过使用钓具、钓法获取钓获物的行为。第二条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牵头负责全省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工作。各市(州)、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内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依法查处非法垂钓行为。第三条  各市(州)、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休闲垂钓管理制度,引导垂钓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安全垂钓、文明垂钓。探索建立垂钓人员实名登记备案制,建立登记备案信息系统,便于垂钓个人提交登记备案信息。第四条  禁钓区、禁钓期禁止垂钓。禁钓区、禁钓期之外,可以进行休闲垂钓。休闲垂钓是指以不破坏渔业资源为原则,以休闲娱乐为目的,钓具钓法和钓获物符合规定,钓获物不用于交易获利的垂钓行为。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禁钓区为常年禁止垂钓的水域,包括《关于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川农函〔2020〕962号)中规定的45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和2024年1月12日省政府批复同意建立的大渡河上游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各市(州)、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禁钓区,今后四川省长江流域新建立的水生生物保护区自建立之日起纳入禁钓区范围。各市(州)、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综合考虑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公众休闲垂钓需求,科学合理划定禁钓区。毗邻市、县在规划交界水域禁钓区时,应当协调一致。各市(州)、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禁钓区设置明显标识标牌,标明禁钓区范围。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禁钓期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雅安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气候、水温等情况适当调整禁钓期,但每年不得少于4个月。禁钓期内,全省天然水域均禁止垂钓。第七条  禁钓区、禁钓期之外,每名垂钓者只能使用一根鱼竿、一线、鱼钩钩尖总数不超过两个的钓具进行垂钓。第八条  禁止使用下列工具或方法进行垂钓:(一)国家和我省公布的禁用渔(钓)具和禁用方法;(二)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三)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四)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以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窝料;(五)钩宽超过2厘米的鱼钩,钩宽是指钩尖到钩柄的最小距离。第九条  禁止钓获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如若误钓,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若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受伤严重的,应及时报告属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收容救护工作。第十条  垂钓者每人每天垂钓期间,留取的钓获物总重量不得超过2.5千克,超出部分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钓获单尾(只)重量超过2.5千克的,可以留取,其他钓获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列入《国家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的种类不纳入钓获物管理。第十一条  禁止丢弃、分散、隐藏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的钓获物。禁止销售、收购禁捕水域钓获物及其制品,有交易行为的视为非法捕捞。第十二条  举办团体性垂钓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提前15日向举办地所在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活动时间、地点、参加人数、使用方法和钓获物种类等事项。活动举办时,所在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现场监督检查。第十三条  垂钓人员应当具有安全意识,具备从事野外垂钓活动的身体条件,自觉携带必要的水上救生设备,主动识别和避开危险区域。垂钓人员应自觉维护垂钓水域自然环境,及时处理垂钓产生的废弃物,保护水域、沿岸生态环境。第十四条  各地垂钓协会应当发挥规范引领作用,强化自律管理,宣传法律法规,提供咨询服务,引导广大垂钓爱好者规范垂钓行为。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禁钓区、禁钓期进行垂钓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钓获国家、省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拒不放回原水体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本办法第八条禁止的工具、方法进行垂钓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收购、销售垂钓渔获物及其制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第十九条  在禁止垂钓的区域和时间,需以垂钓方式开展科研教学、调查监测、探捕的,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体要求按照《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期间因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管理办法》执行。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具体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4年3月9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原《关于印发〈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农规〔2022〕1号)因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
四川在线 | 分享: 2024-03-13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春华)今年四川省将力争实现城镇新增就业85万人以上、失业人员再就业22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6万人,脱贫人口就业220.6万人。为确保顺利实现全年就业目标,全省就业系统将实施“体系化建构、数字化赋能、品牌化打造、示范化创建、重点化推进”五大行动。这是记者从3月5日在成都召开的全省就业创业服务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今年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总体目标是稳中求进、以进促稳,进一步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全力以赴保持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局负责人表示。  实施体系化建构行动,着力解决公共就业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问题。通过建设基层公共就业三级服务平台,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下沉基层,加快形成上下贯通、业务联通、数据融通的基层就业服务格局,增强公共就业服务的均衡性和可及性。统筹各地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和农民工综合服务站等场所,通过单建或融合设立嵌入式的就业创业服务站点的方式,着力打造做实“家门口”就业服务站。  实施数字化赋能行动,进一步加大应用和创新力度。大力推进就业服务数字化转型,更好把四川省就业V3.0信息系统的作用发挥出来、真正把就业大数据应用起来、切实把群众体验感获得感满意度提升起来。  实施品牌化打造行动,持续围绕“创业天府、乐业四川”四川就业创业服务总主题品牌,致力打造在全国叫得响、传得开、记得住、有显示度的四川就业创业服务IP。  实施示范化创建行动,在组织做好全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申报和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评估迎检的同时,大力开展高质量充分就业社区、孵化基地、见习基地、零工市场等创建活动,申报创建省级农村劳动力转移示范县(区)、公共就业服务示范县(区)、示范乡镇(街道),辐射带动全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扩容、强链、提质、增效。  实施重点化推进行动,坚持聚焦重点群体、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重点工作,以重点突破引领带动面上工作实现整体跃升,包括持续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紧紧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推动就业在各地高质量发展中作贡献;持续用力抓好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在重大项目上着力拓展就业新空间,稳定和扩大就业规模等。
四川日报 | 分享: 2024-03-07
(记者 邵明亮)《四川省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水利风景区分为国家级和省级,是指以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为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水利风景资源与环境条件,通过生态、文化、服务和安全设施建设,开展科普、文化、教育等活动或者供人们休闲游憩的区域。  《管理办法》明确了水利风景区的申报条件、程序,明晰了水利风景区运行和监督责任边界、管理要求,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可对我省水利风景区的规划、建设、申报、认定、利用、管理等提供全流程、系统化的指导。  与此同时,《管理办法》具有一些创新点。如:鼓励探索水利风景区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鼓励培育具有水利特色的生态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提升水生态产品价值;鼓励推进水利风景区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创新,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风景区建设与运营。  “针对四川水利风景区管理,过去省级层面缺少专门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出台,不仅有利于更好保护、合理利用水利风景资源,维护河湖健康美丽,也将进一步提升我省水利风景区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景区更好发挥综合效益。”水利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四川日报 | 分享: 2024-03-05
(记者 阚莹莹)3月1日至6月30日,全省农业农村、公安、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将联合开展“护渔百日联合执法行动”,加强对非法捕捞、销售非法渔获物、涉渔“三无”船舶的执法监管和打击力度。这是2月29日记者从农业农村厅获悉的。  3月1日至6月30日是四川每年的禁渔期,这是鱼类繁殖和幼鱼生长的关键时节。在此期间加强对天然水域的保护,将有利于鱼类种群繁衍。按照规定,禁渔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天然水域进行捕捞作业、游钓和水禽放养,禁止扎巢取卵、非法挖砂采石,禁止销售、收购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  据悉,在“护渔百日联合执法行动”期间,四川还将规范渔具市场销售及人工养殖水产品的产、供、运、销和餐饮等重点环节的生产经营行为,准确区分、查处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持续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四川日报 | 分享: 2024-03-04
(朱慧 四川农村日报全媒体记者 袁宇君 裴玉松)2月29日,省政府新闻办在四川新闻发布厅举行首场新闻发布会——2024年省委一号文件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在推进乡村振兴上全面发力的意见》,即2024年四川省委一号文件正式向社会公布。发布会现场  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省乡村振兴局局长蒋刚解读说,这是新世纪以来省委连续出台的第21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充分体现了“三农”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  2024年省委一号文件共6个部分29条,就做好今年“三农”重点工作作出了系统安排,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明确一条主线、守牢两条底线、突出三个重点、强化四项保障。  “明确一条主线”指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在推进乡村振兴上全面发力。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三农”工作的主线,就是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在推进乡村振兴上全面发力。  “守牢两条底线”指确保粮食安全、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文件提出了今年粮食生产的目标任务,要求确保全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9600万亩以上、产量保持在715亿斤以上,围绕加快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作出系列部署安排。此外,文件还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出实施防止返贫常态化监测帮扶体系促进计划、脱贫群众持续增收体系促进计划、脱贫地区内生发展动力提升计划和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强基提质行动等工作举措,并要求进一步落实相关的帮扶政策。  “突出三个重点”指发展乡村产业促进农民增收、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深化农业农村改革。  在发展乡村产业促进农民增收方面,文件明确提出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要求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发展、做大做强农产品精深加工、推动农村流通高质量发展、深化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同时,要求确保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保持在2500万人以上,推动持续增加农民务工收入。  在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方面,明确要求建立省级财政筹资保障机制,实施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补短补缺五年计划等。  在深化农业农村改革方面,文件围绕促进县域城乡融合发展,提出深化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改革试点、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等改革举措,进一步推动激发乡村振兴的动力活力。  此外,文件还提出“强化四项保障”,即组织保障、投入保障、人才保障、用地保障。
四川在线 | 分享: 2024-03-01
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在推进乡村振兴上全面发力的意见(二0二四年二月八日)做好2024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三农”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发展战略,把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作为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在推进乡村振兴上全面发力,坚决守牢粮食安全、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加快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快构建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全面推进农业强省建设,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四川新篇章奠定坚实基础。一、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确保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  (一)实施粮食扩面增产工程。确保全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9600万亩以上、产量保持在715亿斤以上。健全防止耕地撂荒长效机制,分类稳慎推进农业种植园地优化改造。巩固大豆扩种成果,扩大油菜种植面积。开展低产低效核桃林和油茶林改造,扩大油茶等木本油料种植面积。实施主要粮油作物单产提升行动,集成推广良田良种良机良法良制,大面积提高粮食单产水平。落实产粮大县扶持政策,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提高省级财政种粮大户补贴标准。落实年度新增地方粮食储备规模任务,改善粮食仓储基础设施条件。加强农资储备供应,稳定市场价格,探索建立与农资价格上涨幅度挂钩的动态补贴办法。落实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深入开展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工作。  (二)抓实生猪等“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加快推进生猪产业现代化,落实生猪稳产保供政策,做好生猪产能调控,抓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确保全年生猪出栏稳定在6000万头以上。推进蔬菜产业提质增效行动,实施牛羊、家禽增量提质工程,加快建设水产产业集群和“鱼米之乡”。  (三)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全面落实田长制。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机制,强化耕地总量管控和“以补定占”管理,确保全省耕地总量不减少。健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制度,完善后续管护和再评价机制。加强耕地保护督察执法,健全耕地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机制。制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奖惩工作方案,建立差异化激励机制,稳妥有序推进上一轮规划耕地保护任务缺口恢复。分类稳妥开展违规占用耕地整改复耕,细化明确耕地“非粮化”整改范围,合理安排恢复时序,坚决保护农民利益,坚决防止简单化和“一刀切”。  (四)量质并重建好“天府良田”。实施“天府良田”建设攻坚提质行动,适当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资补助水平,支持县级政府按规定统筹整合相关涉农项目资金增加投入,取消对产粮大县资金配套要求,推进整市整县整片建设,年内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425万亩以上。推动制定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条例。开工建设引大济岷工程,加快建设亭子口灌区一期、向家坝灌区一期等在建大中型水利工程,分类推进安宁河流域水资源配置(打捆)工程,开展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推动优先将大中型灌区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丘陵地区、盆周山区重点山坪塘整治,新建和改造1500座提灌站。  (五)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加强统筹协调和体制机制创新,整合各方面力量支持推动农业科技创新研发及产业化示范。建好用好国家级和省级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加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四川创新团队建设,实行重点科研项目“揭榜挂帅”“赛马”等制度,推动前沿引领技术、农业生产技术、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等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与改革,依法依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确保机构和人员履行好主责主业。积极培育科技先行村。加快推进种业振兴,持续实施四川省“十四五”农作物及畜禽育种攻关项目,落实重大品种推广补助政策,建设五大种业集群,加大种业领军企业政策扶持力度。实施“天府良机”行动,加大丘陵地区适宜农机研发制造力度,实施新一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加快“五良”融合农机作业条件建设。建设一批智慧农业园区。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  (六)加大欠发达地区帮扶力度。深入落实39个欠发达县域托底性帮扶政策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村)支持政策,实施脱贫地区内生发展动力提升计划,用好衔接资金,落实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快补齐脱贫地区、欠发达县域短板弱项。深化东西部协作提质增效行动,谋划推动一批带动性强的帮扶项目,招引更多优质企业来川投资。深入推进省内结对帮扶、定点帮扶、驻村帮扶、医疗教育科技“组团式”帮扶等各类帮扶。  (七)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实施防止返贫常态化监测帮扶体系促进计划,健全县乡村三级网格管理体系。畅通受灾和突发事故等特殊情况识别“绿色通道”,对存在因灾返贫风险的农户,符合政策规定的可先行落实帮扶措施。持续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加强农村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患者监测预警,按规定及时落实医疗保障和救助政策。推进各级防止返贫监测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数据互联互通、政策有效衔接。  (八)提高产业和就业帮扶实效。实施脱贫群众持续增收体系促进计划,确保脱贫人口收入稳定增长。按照“巩固一批、升级一批、盘活一批、调整一批”分类加大产业帮扶力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保持总体稳定。加强帮扶项目资产管理,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统一管理。深入开展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拓宽以工代赈、就业帮扶车间等渠道,确保有劳动力的脱贫家庭至少有1人稳定就业。大力开展消费帮扶,持续实施“天府乡村全链条发展计划”。  (九)强化易地搬迁后续扶持。深入实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强基提质行动,支持搬迁安置区可持续发展。深化就业帮扶,确保搬迁劳动力务工就业规模稳中有增。统筹推进安置区规范化建设,在200人以上安置区健全帮扶产业利益联结机制,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推进社区治理和社会融入。易地搬迁至城镇后因人口增长出现住房困难的家庭,符合条件的统筹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三、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千方百计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  (十)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发展。实施“天府粮仓·千园建设”行动,新评定省星级现代农业园区65个以上,创建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完善省星级现代农业园区考评激励办法,健全“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动态管理机制。积极创建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乡村振兴示范县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加快建设20个省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争创国家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大力建设国家储备林,推进省级“森林粮库”现代产业园区和示范基地建设,培育现代林业基地和林业园区。  (十一)做大做强农产品精深加工。优化全省农产品加工业布局,推进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和区域性农产品集中加工区建设,培育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特色食品产业集群。实施农产品精深加工提升行动,培育壮大农产品加工助推乡村振兴重点企业,做大做强主食产品、特色农产品、预制菜及调味品、林竹产品、中药材和丝绸等加工业。推进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设备建设工程。  (十二)推动农村流通高质量发展。优化升级农产品批发市场,支持省级区域农产品集配中心建设,加快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和产地冷链集配中心。深入实施县域商业建设三年行动,建设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改造提升乡镇商贸物流基础设施。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深化“交商邮供”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共同配送,加快实现“快递进村”全覆盖。打造一批供销流通服务强县。扩大农村电商覆盖面,支持发展直播电商、即时零售等。举办“天府有礼”市场拓展专项活动,实施“川货寄递”工程,积极拓展省外市场。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加快培育“天府粮仓”省级公用品牌和精品品牌。  (十三)深化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开展农文旅融合发展提升行动,实施乡村休闲旅游精品工程,深化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天府旅游名镇名村、休闲农业重点县建设,因地制宜打造融合田园度假、文化体验、户外运动等功能的乡村“微度假”目的地。推动农村养老服务与乡村旅游、康养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县(市、区)建设。培育农村消费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创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培育省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园区。  (十四)开展农民工高质量充分就业行动。加快建设县乡村三级劳务服务体系,健全人岗对接平台,做好大龄农民工就业扶持,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培育“川字号”劳务品牌,确保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保持在2500万人以上。完善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长效机制。在重点工程项目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继续扩大劳务报酬规模,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增收。完善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  (十五)大力推进农业开放合作。实施农产品出口促进计划,加快建设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培育农产品出口产业和重点企业,继续举办“川字号”农产品“一带一路”行专项活动,探索建设农产品贸易综合服务平台,优化农产品出口“绿色通道”。深化对台农业合作交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建设。办好第十届四川农业博览会。四、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提升乡村建设治理水平  (十六)健全创建示范推进机制。坚持示范引领、梯次推进、整体提升,加快培育省级示范村和精品村,引领带动全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全面推进以片区为单元编制实施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建立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创建示范工作机制,形成省市县共同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格局,全年培育省级示范村1000个、精品村100个。  (十七)实施基础条件补短计划。建立省级财政筹资保障机制,统筹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实施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补短补缺五年计划。实施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乡村振兴产业路旅游路建设、农村公路次差路整治等工程。开展乡村水务百县建设行动,加快发展平原丘区集中连片规模化供水与高原山区分布式水源规范化供水。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通信基础设施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推进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开展农房和村庄现代化建设,实施巴蜀美丽庭院示范片建设,开展“天府美丽庭院”建设等群众性活动。加强重点村镇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规划建设。实施数字乡村发展行动。推进智慧广电乡村工程试点建设。支持片区中心镇加快发展,培育一批省级百强中心镇,实施乡镇场镇建设管理补短计划。推进实施“乡村著名行动”。  (十八)全域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探索农户自愿按标准改厕、政府验收合格后补助到户的奖补模式。新增完成1040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建设任务,稳步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巩固提升行动,完善收运处置设施设备和管理模式,推进源头分类减量与资源化利用。常态化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完善农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开展乡村造林绿化和草原生态修复,加强乡村河湖水环境和原生植被、小微湿地保护,严禁开山毁林、填塘造地等行为。深入推进森林草原防灭火常态化治理。整县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巩固长江十年禁渔成效。  (十九)党建引领提升治理能力。强化县级党委抓乡促村责任,健全县乡村三级联动争创先进、整顿后进机制。强化村级公共服务经费保障,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加强乡镇对县直部门派驻机构及人员的管理职责,加大编制资源向乡镇倾斜力度,县以上机关一般不得从乡镇借调工作人员,推广“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等做法,严格实行上级部门涉基层事务准入制度,健全基层职责清单和事务清单。推进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农村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机制。推进“一村一辅警(警务助理)”全覆盖,健全农村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及时依法打击整治农村突出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平安法治乡村建设,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统筹推进农村安全专项整治。做好第二批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深入开展“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智慧乡村治理试点,建好用好“川善治”数字化乡村治理平台。  (二十)加快乡村文化发展。改进创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向乡村延伸,促进城市优质文化资源下沉。实施乡镇公共文化服务提质增效工程,推动中心镇文化综合体建设。推进乡村文化振兴“百千万”工程。深入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深化文明村镇创建。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全面遏制高额彩礼、大操大办等不良风气,防止人情礼金负担过重。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力度,加强古建筑遗址、石窟石刻等乡村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优秀农耕文化保护传承。挖掘培育形成一批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推进农村生产生活遗产产业化发展,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传承。实施乡村优秀传统文化数字化项目。推进“天府乡村大舞台”建设,举办乡村文化振兴魅力竞演,持续开展和美乡村篮球大赛(“村BA”)、健康跑等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五、深化农业农村改革,促进县域城乡融合发展  (二十一)深化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改革试点。以县域为重要切入点扎实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在成都西部片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和20个县(市、区)开展深化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改革试点,赋予县级更多资源整合使用的自主权,着力在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和服务功能、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推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高效配置等重点领域积极探索、率先突破,加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性成果。鼓励各市(州)因地制宜开展市级试点。  (二十二)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县域统筹机制,加快实现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建设、管护,优化城乡教育、医疗、文化、社会保障等资源配置,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推进规划长期保留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快建设城乡学校共同体。构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一体化服务体系,建设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和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强化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建设。逐步提高县域内医保基金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比例,加快将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完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片区化集约化布局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实施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将城镇常住人口全部纳入住房保障政策范围。实施产粮大县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二十三)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落实集体所有权、明晰农户财产权、放活资产经营权。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加强政策支持,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建设一批集体经济强村。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制定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盘活利用规划,建立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的平台和机制。严格控制农村集体经营风险。落实集体资产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登记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税收减免相关政策。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建设试点。  (二十四)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县乡村三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运行机制,扩大覆盖范围、拓展服务领域,逐步实现全程全链便捷服务。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加快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行动,推动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支持以家庭农场为主体组建农民合作社,支持农民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推动组建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行业联盟、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探索建立家庭农场主和农民合作社带头人职业保障制度。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推进供销为农服务综合平台试点县建设,加快构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体系。鼓励引导国有企业牵头整合资源,搭建乡村产业综合服务平台。  (二十五)激发农村土地要素活力。深化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逐步扩大解决承包地细碎化试点范围,在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和农民自愿的前提下,鼓励采取“承包权不动、经营权连片”等方式,开展农田集中整理,实现连片经营。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当地的机制,以县域为单位统筹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量。深入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安排不少于5%的土地年度计划指标,重点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稳慎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二十六)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加大“三农”重点领域金融支持力度,实现涉农贷款余额持续增长。依托“四川农业信贷直通车”平台开展农业农村领域重大项目储备管理和融资对接,强化乡村建设金融支持。推广涉农产业“金融链长”制,建立健全金融、财政、产业部门共同参与的产融对接工作机制。深化农村普惠金融体制机制建设,巩固拓展“政担银企户”合作模式,深入开展金融服务乡村振兴“送码入户、‘码’上贷款”信贷直通专项活动。积极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更大力度推进乡村振兴金融创新示范区和成都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建设。六、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切实强化乡村振兴组织保障  (二十七)全面压实乡村振兴责任。坚持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健全乡村振兴责任体系,压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责任。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加强党委农村工作体系建设,强化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乡村振兴职责,将“三农”重大政策、规划、项目、资金、改革等纳入议事范围,充分发挥党委农办牵头抓总和综合协调作用,充实工作力量,健全工作机制。完善乡村振兴考核考评办法,加强各类涉农督查检查考核统筹整合,简化考核内容和程序。  (二十八)强化乡村振兴投入保障。坚持将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各级公共财政加大乡村振兴投入力度,落实市县政府投入责任,构建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落实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政策和省级统筹调剂机制,确保年度计提比例不低于9%。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优化农业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用好农业信贷担保补助、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等政策,优化“助农振兴贷”产品。规范和引导社会资本下乡,深化“万企兴万村”行动。加强“三农”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涉农资金项目审计监督,严厉查处套取、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九)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注重选拔熟悉“三农”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充实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重视选配能够扛起领导“三农”工作重任的县(市、区)党委书记。全面提升乡镇领导班子抓乡村振兴能力,开展乡镇党政正职全覆盖培训和农村党员进党校集中轮训。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落实“四下基层”制度,深入调查研究,推动解决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完善城市人才入乡政策,优化城市科教文卫体及规划、建设等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制度。启动农业实用人才培育计划。在农业等领域推行“岗编适度分离”机制,各类乡村振兴人才的编制可保留在本级单位、人员下沉到乡村一线工作。
四川日报 | 分享: 2024-02-29
●聚焦项目重点环节,创新推动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一件事”高效办理●聚焦企业群众高频办事需求,促进“川渝通办”向公共服务、便民服务领域延伸●重点开展政务服务增值化试点改革和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  (记者陈松 阳菲菲)四川省近日印发《2024年四川省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工作要点》,聚焦审批服务、市场规则、政策落实等方面痛点难点堵点,着力强基补短、试点探索,不断提升全省政务服务水平。  “《工作要点》从9个方面,如合力攻坚‘高效办成一件事’、推动助企惠企政策直达快享、持续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拓展运用行政许可事项‘一单一图一表’成果等,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省政务改革推进办相关负责人介绍。  “今年的《工作要点》,放在首位的是要求合力攻坚‘高效办成一件事’。”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聚焦项目重点环节,创新推动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一件事”高效办理;围绕个人从出生到身后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重点做好新生儿出生、教育入学、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残疾人服务、退休等5个“一件事”;围绕企业从开办到注销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重点做好企业信息变更、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信用修复、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企业注销登记等8个“一件事”。  推动助企惠企政策直达快享方面,《工作要点》要求运用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媒体专访等梳理解读惠企政策。统一开发建设全省惠企政策服务平台,精准推送惠企政策。在政务服务网开设惠企政策专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惠企政策专窗,高效兑现惠企政策。  四川还将持续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在加强在线监管平台建设的同时,优化联动工作机制并抓好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新兴领域监管。  “为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走深走实,四川将协同推进川渝政务服务一体化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该负责人介绍,按照《工作要点》要求,今年将聚焦企业群众高频办事需求,促进“川渝通办”向公共服务、便民服务领域延伸。推动“政务服务码”川渝互通,实现40类高频电子证照亮证互认。完善经营主体“云迁移”、川渝开放合作区“云注册”功能,探索建立“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  试点探索上,今年四川重点开展两项改革:一项是开展政务服务增值化试点改革,内容包括发布涉企服务事项清单、打造企业服务专区、完善综合服务平台;另一项是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从提升多端协同服务能力、打造智能热线客服体系、拓展电子证照应用场景等多方面发力。“同时,还将通过规范行政审批服务、提升行政审批效率、探索更多应用创新等举措,拓展运用行政许可事项‘一单一图一表’成果。”该负责人说。
四川日报 | 分享: 2024-02-22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刘春华)2月20日,2024年四川省“春风行动”暨就业协作专项服务活动启动仪式在资阳市举行。在启动仪式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与宁夏、西藏、云南、贵州、福建、浙江、江苏、重庆等8省(区、市)人社部门签订区域就业协作协议,进一步促进区域内劳动力有序流动,帮助农民工稳定就业。  根据协议,四川省人社部门将与8省(区、市)人社部门共同努力,在深化劳务供需对接、深化公共就业服务、推进返乡入乡创业、推进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推动劳务品牌发展壮大、拓展技能培训、强化权益维护协作、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就业协作,具体包括——  深化劳务供需对接方面,双方共同搭建完善用工信息对接平台,共同组织开展劳务供需对接活动,推动输出地、输入地务工就业信息及时共享,按需精准推送。支持两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专业合作社、劳务经纪人开展劳务对接、交流合作等活动,不断扩大劳务转移规模。  深化公共就业服务方面,双方联动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服务月、农民工专场招聘会等活动,积极为两地农村劳动力等群体提供就业指导、就业失业登记、求职招聘、职业技能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双方共同加大对脱贫人口、易地扶贫搬迁群众、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困难对象等群体的就业帮扶,共同组织开展劳务协作定向援助,帮助其就业。  推进返乡入乡创业方面,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为符合条件的群体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等专业化服务。推动创业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提速办”,为返乡创业的群体提供培育、孵化、加速等创业扶持。  推进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方面,双方依托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和部级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系统,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两地参保人员通过网上平台可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做到无纸办、提速办,关系转移无障碍。  推动劳务品牌发展壮大方面,双方共同加强劳务品牌发现和培育,搭建劳务品牌对接渠道,结合当地产业和市场需求,输送有特色、有口碑、有规模的劳务品牌。加大彼此劳务品牌宣传推广力度,定期开展劳务品牌合作交流活动,提高劳务品牌知名度、美誉度,提升两地劳务品牌吸纳就业能力。  拓展技能培训方面,支持各类企业、技工院校开展校企合作、校校合作,推动培训资源共建共享。采取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委托培训等形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加强劳务输出前的岗前培训教育,加大劳务输入后的技能提升培训,共同帮助输转人员适应岗位要求。  强化权益维护协作方面,双方加大农民工等群体权益维护协作力度,加大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力度,促进农民工在务工地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农民工关心关爱,落实农民工市民化相关保障政策。  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方面,双方深化拓展就业协作内容,开展交流培训、参观互访等活动,适时召开就业协作专题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四川日报 | 分享: 2024-02-21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精神,农业农村部近日印发《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三农”重点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全力抓好以粮食安全为重心的农业生产,统筹推进以乡村发展建设治理为重点的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为更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实施意见》指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是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做好2024年“三农”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确保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提升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水平,强化科技和改革双轮驱动,强化农民增收举措,着力夯基础、稳产能、防风险、增活力,坚决守住“三农”底线,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任务,努力推动“三农”工作持续取得新进展新提升。  《实施意见》提出,今年重点抓好八个方面工作:一是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二是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三是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打牢现代农业发展基础。四是加强农业资源环境保护,推动农业发展绿色转型。五是全链推进乡村产业发展,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六是扎实推进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七是稳妥深化农村改革,激发乡村振兴动力活力。八是强化支撑保障,推动工作落地见效。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坚持守正创新,把住“三农”工作底线红线,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强化统筹协调,落细落实工作措施;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增强工作本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防范化解风险能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谱写新时代“三农”工作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农业农村部网站 | 分享: 2024-02-20
(四川农村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佳 袁宇君 裴玉松)2月19日,恰逢雨水节气,全省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长工作会议在成都举行,传达了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通报了2024年度全省农业农村发展任务。会议强调,在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四川“三农”工作的方向和重点,会议归纳为“1234”,即“一条主线、两大板块、三项补短、四个聚焦”。  一条主线,指新时代新征程四川“三农”工作的主题主线,就是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以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为引领,在推进乡村振兴上全面发力,加快建设农业强省。  两大板块,指明了四川“三农”工作的主攻方向,就是抓好以粮食生产为重心的农业生产,着重是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抓好以乡村发展建设治理为重点的乡村振兴,着重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三项补短,是全省农业农村部门“过关斩将”的关键所在,就是着眼我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持续完善补齐农田建设短板、农业科技装备短板、农村基础设施短板。  四个聚焦,是需要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长期坚持、久久为功的着力重点,就是聚焦粮猪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聚焦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聚焦农村重点领域改革、聚焦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立足自身实际,进一步找准方向、抓住重点,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确保四川“三农”工作既沿着正确的方向勇毅前行,又能取得新的突破和新的成效。  如何确保前述重点工作和措施落实落地?会议提出,在汇聚工作合力上,既要抓统筹、练内功,推动主动落地落实,强化系统观念、问题导向、要素保障、自身建设,要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务实的作风,早谋划、强推进、促实效,确保全面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四川在线 | 分享: 2024-02-20
新华社北京2月19日电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2月19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革土地管理制度增强对优势地区高质量发展保障能力的意见》、《关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关于加快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的意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3年工作总结报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  习近平在主持会议时强调,要建立健全同宏观政策、区域发展更加高效衔接的土地管理制度,提高土地要素配置精准性和利用效率,推动形成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国土开发协调有序的空间发展格局,增强土地要素对优势地区高质量发展保障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是解决资源环境生态问题的基础之策,要坚持全面转型、协同转型、创新转型、安全转型,以“双碳”工作为引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要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推动应急管理工作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关口前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有力有效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筑牢安全底板,守牢安全底线。要紧扣制约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突出问题,围绕创新要干什么、谁来组织创新、如何支持激励保护创新,持续深化改革攻坚,加快建设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李强、王沪宁、蔡奇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要统筹好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利用,立足各地功能定位和资源禀赋,细化土地管理政策单元,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更好发挥优势地区示范引领作用。要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管控边界,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一些探索性但又十分紧迫的改革举措,要深入研究、稳慎推进。  会议强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要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构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空间格局,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城乡建设发展绿色转型,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要抓住推动绿色转型的关键环节,推进全面节约,加快消费转型,强化绿色科技创新和先进绿色技术推广应用。要健全支持绿色低碳转型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相关市场化机制,为绿色转型提供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  会议指出,要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党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综合优势以及相关部门和有关方面专业优势,衔接好“防”和“救”的责任链条,健全大安全大应急框架。要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形成隐患排查、风险识别、监测预警、及时处置闭环管理,做到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健全保障机制,加大基础性投入,根据地区人口数量、经济规模、灾害事故特点、安全风险程度等因素,配齐配强应急救援力量。要强化对基层干部教育培训,提升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会议强调,加快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是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举措,要完善党中央对科技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体制,健全新型举国体制,聚焦主体协同、要素配置、激励约束、开放安全等方面突出问题,补齐制度短板。要根据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业创新的不同规律,分类加强制度设计,重大改革试点先行。要加强系统集成,对新出台的举措、新制定的制度开展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确保同向发力、形成合力。  会议指出,过去一年,我们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把握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对全面深化改革提出的新要求,科学谋划新起点上改革工作,精准发力、协同发力、持续发力,为新征程开局起步提供了动力活力。推动党的二十大部署改革任务贯彻落实,研究通过一批重要改革文件,集中力量解决高质量发展急需、群众急难愁盼的突出问题。组织实施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优化科技、金融等重点领域机构职责配置,中央层面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加强对重点改革任务的协调推动、督促落实,推动改革落地见效。  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又一个重要年份,主要任务是谋划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这既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续篇,也是新征程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新篇。要坚持用改革开放这个关键一招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应对前进道路上的风险挑战。要继续抓好有利于扩大内需、优化结构、提振信心、保障民生、防范化解风险的改革举措,集中解决最关键、最迫切的问题。要科学谋划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重大举措,聚焦妨碍中国式现代化顺利推进的体制机制障碍,明确改革的战略重点、优先顺序、主攻方向、推进方式,突出改革问题导向,突出各领域重点改革任务。改革举措要有鲜明指向性,奔着解决最突出的问题去,改革味要浓、成色要足。要充分调动各方面改革积极性,进一步凝聚改革共识,举全党全国之力抓好重大改革任务推进和落实,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基层和群众创造的新鲜经验,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担当作为,推动形成勇于创新、真抓实干、开拓奋进的浓厚改革氛围。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新华社 | 分享: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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