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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村日报全媒体记者 左杉) 12月17日,四川省成本工作座谈会在成都市双流区举行。会议对2024年全省成本工作进行总结,并对2025年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包括做好重点领域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加强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调查、深化农产品成本调查、提升队伍综合素质,以及提高成果转化质量等多个方面。  今年以来,全省定价成本监审不断强化,农产品成本调查勇于创新,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调查持续深化,为政府科学定价、企业提质增效以及农民增产增收发挥了积极作用。据统计,全年累计完成监审项目达208个。  在“农本+农险”联合调查方面,全省大力推进三大主粮、牦牛、生猪、大豆玉米复合种植等联合调查工作。目前,全省联合调查工作已覆盖19个市州76个产粮大县,建成联合调查站99个,确定联合调查员200余名,新增农调户718户,种植业规模户占比52.35%。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作为独立品种开展调查,生猪成本全产业链调查指标体系加快完善,牦牛成本调查在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加快推进。今年6月,开展572户三大粮食作物数据汇审,首次形成调查数据,“农本+农保”调查数据应用成效逐渐显现。  在特色农产品调查方面,实现扩面延链。聚焦全省农业产业发展,开展农业特色产业成本调查,并将调查从生产端逐步向运输、销售等环节延伸,及时跟踪相关政策调整对生产流通、种植结构、土地流转及收益等方面的影响。遂宁开展油菜茬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技术集成应用成效调查,内江开展无花果种植成本收益调查,巴中开展黄羊生产成本收益调查,形成调查报告,服务当地特色产业发展。  在数字化方面,2024年成本调查数字化平台已在农产品成本调查中全面应用,并持续完善农产品分析预测系统建设、重要商品和服务调查系统建设、成本监审系统建设,数字化转型基本完成。基于全省生猪成本收益数据,建立了生猪价格成本预测预警模型,形成 6 期生猪调查分析报告,对生猪价格走势预测准确率达到了93%。     会上,省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李明騄围绕2025年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成本工作提出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真正做到把价格成本工作融入发展、改革、稳定的大局之中;要坚持重大原则,遵循“谁定价、谁监审”原则,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要严控数据质量,加强数据采集、审核、上报各环节全流程管理;要创新工作方式,加快推进成本工作数字化,提高政策建议的科学性、预见性和有效性;要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干部队伍能力水平,以过硬素质保障价格改革持续走深走实。
四川在线 | 分享: 2024-12-19
(四川农村日报全媒体记者 裴玉松)12月16日下午,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四川医保积极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四川在加强生育保险、保障“新业态”就业群体生育权益、简便生育经办服务等领域出台了一系列新政策、新举措,有效减轻了群众生育压力。“去年,四川为15.6万名女职工发放生育津贴32.4亿元,人均达到2.1万元。”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彭波介绍。近年来,四川根据国家政策要求,不断提高生育医疗待遇水平,在成都市率先建立了产前检查费定额报销、生育医疗费用限额报销制度,进一步提升了报销标准。比如,成都市参保群众分娩时,符合条件的生育医疗费用职工医保最高可报销6000元、居民医保最高可报销4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还能多报销1000元。同时,四川还指导绵阳、宜宾、巴中等12个市(州)在医保基金可支撑的前提下积极跟进调整,进一步规范生育医疗保障政策,提升保障水平。2023年,全省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了1218.9万人,生育医疗报销达到了44.1万人次,为超过19.2万新生儿家庭减轻经济负担8.5亿元。同时,四川适应新时代要求,不断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在广泛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四川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充分保障“新业态”就业群体的生育权益,从省级层面科学制定了新的支持政策。彭波表示,这项政策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届时,预计全省每年约有超过1.6万名灵活就业人员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人均减少生育负担近2万元,有效解决这类群体生孩子的后顾之忧。“根据四川制定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划,以育龄人口发展趋势推算,四川约有25万不孕症患者有助孕需求。”彭波介绍,今年9月30日,四川发文将“取卵术”“胚胎培养”等13项辅助生殖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标志着辅助生殖“拥抱”医保支付正式落地。着眼便民要求,四川也在不断优化生育经办管理服务相关工作。依托四川省医疗保障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四川进一步加强公共数据的管理和应用,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有效解决了各地办事要求不一的堵点。四川联合卫健、公安、人社、邮政等部门积极推动“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实现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育儿指导服务等7项业务“掌上办”,让宝爸宝妈们少操心。在缩短报销费用给付周期方面,四川已实现线上结算的当场可直接结算,因特殊原因未能直接结算的,通过线上申请20个工作日内可完成办理。此外,四川还通过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全力助推医疗保障领域生育优化政策等有力举措,调动广大参保群众生育积极性,让大家在生育时感受到医保的支持。
四川在线 | 分享: 2024-12-17
(四川农村日报全媒体记者 袁宇君) 近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民政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推进农村高额彩礼问题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将通过推行婚俗改革、整治突出问题、强化宣传引导等举措,持续开展农村高额彩礼问题综合整治,让乡村焕发文明新气象。  根据《方案》,四川省推进农村高额彩礼问题综合整治的重点任务之一是深化婚俗改革,推进婚事新办。  对此,四川将通过积极培育新型婚育文化,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零彩礼”“低彩礼”奖励礼遇措施,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对落实“零彩礼”“低彩礼”新风的青年,在创业扶持、高素质青年农民培育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等。推进婚事新办,引导广大家庭和青年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自觉抵制婚俗陋习。  《方案》明确,进一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四川各地因地制宜、合法合规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将反对高额彩礼、人情礼金过重和鼓励适婚青年婚恋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中。  在高额彩礼、大操大办现象严重的地区,可根据当地2023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确定农村彩礼倡导性标准。引导村(居)民红白喜事由红白理事会承接办理,推动民事民议、民事民定、民事民办。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探索道德积分等方式,实行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在“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乡村治理试点中加大高额彩礼、大操大办问题治理力度。  接下来,四川还将开展送法进乡村、巡回法庭进乡村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公众正确理性看待彩礼,同时完善涉彩礼纠纷调处机制,加强涉彩礼纠纷当事人法律援助工作,严厉打击婚托、婚骗、有组织婚骗等违法行为,支持民族地区持续推进移风易俗法治化治理。  值得一提的是,在加强宣传引导、形成良好氛围方面,川渝将深化共建共治,深入推进“巴蜀同脉文明同行”川渝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在川渝新时代文明实践走廊共同组建文明劝导队伍,集中开展移风易俗主题宣传教育,商议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并统一开设监督举报电话,联合曝光违规典型案例。
四川在线 | 分享: 2024-12-16
(新华社记者 徐鹏航)近日,国家医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24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情况,本次调整共新增91种药品,其中89种以谈判/竞价方式纳入,另有2种国家集采中选药品直接纳入,同时,调出43种临床已替代或长期未生产供应的药品。  经调整后,目录内药品总数将增至3159种,其中西药1765种、中成药1394种,肿瘤、慢性病、罕见病、儿童用药等领域的保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新版医保目录将于2025年1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创新药成最大亮点  医保谈判是创新药进入医保目录的主要方式。据介绍,在今年谈判/竞价环节,共有117个目录外药品参加,其中89个谈判/竞价成功,成功率为76%,平均降价63%,成功率和价格降幅与2023年基本相当。叠加谈判降价和医保报销,预计2025年将为患者减负超500亿元。  “今年目录调整范围以新药为主,新增的91种药品中有90种为5年内新上市品种。”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医保目录调整大力支持药品创新,今年医保谈判以包括1类化药、1类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和3类中成药在内的“全球新”作为重点支持对象,确保“好钢用在刀刃上”。  黄心宇介绍,国家医保局成立7年来,在坚持保基本的基础上,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支持创新药发展。7轮调整,累计将149种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监测表明,截至2024年10月,医保基金对协议期内药品支付累计超3500亿元,带动相关销售超过5100亿元。  黄心宇同时指出,91种新增药品中,国内企业生产的有65种,占比超过70%,并且这几年都呈逐年上升之势。首个晚期宫颈癌的双靶点免疫治疗药物、首个20号外显子插入突变的晚期肺癌靶向药都顺利谈判纳入目录,反映出我国医药创新水平的持续发展和进步。腾笼换鸟把握“保基本”此次新增的91种药品中肿瘤用药26种(含4个罕见病)、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药15种(含2个罕见病)、罕见病用药13种、抗感染用药7种、中成药11种、精神病用药4种,以及其他领域用药21种。  黄心宇表示,2024年的目录调整继续坚持基本医保“保基本”的功能定位,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在评审阶段,组织专家对临床价值不高、纳入目录必要性不强的药品从严把握,防止“浑水摸鱼”;对部分已在目录内但费用偏高、基金支出量大、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品种进行再谈判,进一步降低价格,减轻患者和基金负担。在谈判底价测算阶段,研究确定合理的基金预算并将其作为目录调整的“硬约束”,对费用高、基金支出大的品种适当提高降幅,体现“以量换价”。  在7轮调整后,国家医保局已累计将835种药品新增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同时,438种疗效不确切或易滥用、临床已被淘汰、长期未生产供应且可被其他品种替代的药品被调出目录。截至2024年10月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累计受益8.3亿人次,累计为患者减负超8800亿元。  此外,在不显著增加基金支出的前提下,将更多填补目录保障短板或者提升疗效的品种纳入目录。据悉,本次药品目录调整在肿瘤、糖尿病、精神、抗感染等领域,都有疗效更佳、依从性更好的药品被纳入目录。如某款重性精神病治疗用药,一针可维持半年有效,与目录内原有每月注射一次的药品相比,能够大大提升患者依从性、减轻医疗体系负担,今年谈判纳入后疗程费用较原有月制剂低30%以上,实现了“提质不提价”。保障目录调整加速落地  距离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实施仅有月余,那么应如何保障新增药品顺利落地?  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表示,将指导各地医保部门抓紧做好支付政策调整、药品采购平台挂网、信息系统改造、建立完善“医保药品云平台”等工作,指导和督促定点医药机构加强新增药品的配备,让目录调整的利好政策尽快落地见效,让参保群众尽快用上纳入医保目录的好药新药。  “今年我们完善了谈判协议,全部谈判药品应于2025年1月1日前完成在全国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挂网,对谈判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的配备也提出了最低数量要求。”王国栋表示,相关企业还应当建立药品调配机制,及时响应患者用药需求,让群众得到真正的便利,增加药品可及性。声音医保药品小调整 健康保障大进步  氯巴占片,难治性癫痫的“救命药”,在今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中每片从2.43元降至2.11元。  别小看这几角钱的小调整,背后是医保服务民生的大进步。近日发布的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新增91种药品,其中肿瘤用药26种(含4种罕见病)、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药15种(含2种罕见病)、罕见病用药13种、抗感染用药7种、中成药11种、精神病用药4种,其他领域用药21种,为更多患者家庭带来温暖和保障。  除了药品价格和目录的调整,还有药品的迭代升级。糖尿病患者通常每天就要“扎一针”,新增药品中,一款治疗成人2型糖尿病的创新药,一周仅需注射一次。国家用“真金白银”支持创新药,努力营造支持真创新、真支持创新的氛围。  这些变化,都反映出做好医保工作的基本思路:以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赋能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为参保人争取最大利益。  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的背后,是国家对罕见病患者小群体的不漠视、对慢性病患者大群体的不忽视。随着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的一次次目录调整,全民健康得到一步步更好保障。医保目录调整,不会一蹴而就,未来还需有更多填补短板、提升疗效的药品,及时以合理价格纳入医保目录,进一步提升保障水平。  药品虽小,百姓健康事大。笔笔小账,累积成人民健康的大账。今年谈判或竞价成功的药品,平均降价63%,叠加谈判降价和医保报销因素,预计2025年,新版目录实施将为患者减负超500亿元。  期待每一次医保药品小变化,都能促进健康保障的大进步,给群众带来更具幸福感的“大礼包”。
新华社 | 分享: 2024-12-10
(记者 王眉灵)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支持普通公路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下称《措施》),提出7条具体支持发展的政策措施,包括优化前期工作流程、强化建设用地保障、拓宽资金筹集渠道等。  这是全国首个专门针对普通公路高质量发展出台的政策文件,填补了普通公路发展顶层制度空白。为何此时出台新政策?它将带来哪些变化?参与《措施》编写的交通运输厅公路局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进行了解读。国道318东海段十八弯。周显仁 摄 为何出新政?是顶层制度设计 将有力推动普通公路发展  普通公路是连接城间、城乡间、乡村间的公共道路,分为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村道。它们既有交通运输“大动脉”,也有“毛细血管”,是服务支撑城乡融合、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的重要交通“基底”。  “到2023年底,四川普通公路总里程达40.8万公里,居全国第一位。”该负责人介绍,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交通强国、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叠加下,近年来四川普通公路发展迅速——普通公路完成投资已连续两年破千亿元;今年前11月已提前完成全年投资目标,预计全年投资将继续破千亿元,保持高位运行。  从发展看,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仍是四川普通公路加快建设的黄金期。各地建设需求旺盛,纳入省级规划项目库的国省干线、通组路、幸福美丽乡村路项目有3万多个,投资规模超7000亿元。  就现状来看,在打通路网瓶颈、完善管养体系、强化安全保障等方面,既有普通公路网还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亟须加强政策支撑和要素保障。《措施》作为四川推动普通公路高质量发展的顶层制度设计,明确了普通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发展方向,具有开创性、标杆性意义。  经济发展,交通先行。为促进交通基础设施发展,省政府于2022年出台《支持高速公路加快建设若干政策》,为高速公路建设投融资、用地、前期程序等提供强有力保障,推动了我省高速公路加快发展,目前总里程居全国第三位。该负责人表示,《措施》纲举目张,填补了政策制度空缺,强化了普通公路发展保障,必将更好地推动我省公路交通加快发展。如何促发展?聚焦瓶颈解难题 鼓励交旅融合发展  《措施》明确7个方面的政策措施,包括优化前期工作流程、强化建设用地保障、拓宽资金筹集渠道等。该负责人表示,这些政策措施聚焦痛点、难点,着眼未来发展,将有力解决四川普通公路发展瓶颈难题,并推动形成普通公路发展新模式。  聚焦建设难题,《措施》提出针对性举措。针对公路建设前期工作流程长、要件多等具体实际,提出优化相关流程,支持并联审批、容缺受理等,这将促进新项目更快落地、更快实施。建设用地保障上,支持普通公路纳入国省重点项目清单,所需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在资金筹集上,鼓励保险机构推出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聚焦发展方向,明确要着力推进“瓶颈路”“断头路”、过境拥堵段、冰雪灾害路等改造,推动农村公路向进村入户倾斜;鼓励在普通公路上建设服务(停车)区,配套加油(气、氢)站、充(换)电站等;深化“交通+旅游”融合发展,加快构建旅游交通环线。  聚焦改革创新,提出鼓励探索普通公路与沿线旅游区(点)统筹建设开发的模式,大力发展路衍经济;推行普通公路资产数字化转型,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应用,提升行业智慧化管理水平。  《措施》还明确,突出正向激励引导,调整普通公路项目资金补助标准。  记者了解到,交通运输厅正牵头制定相关支持政策的具体实施细则,包括前期要件办理容缺预审、并联审查协调联动细则、投资补助政策、国省道养护绩效评价办法等。
四川日报 | 分享: 2024-12-10
四川省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若干规定(2024年12月4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条 为了规范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工作,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是指对受到可能发生的洪涝、崩塌、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威胁的人员,由人民政府采取的避险转移措施。  本规定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的动员、撤离、临时性安置、返回等活动。  第三条 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工作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的原则,科学研判、依法应对。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民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行政、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实施本区域内的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按照职责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工作;情况紧急时,应当立即动员、组织受威胁人员避险转移。  第五条 个人应当增强安全意识和防范自然灾害风险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积极配合、主动参与人民政府或者本单位依法组织的避险转移活动。  第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负责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等区域内的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工作,配合人民政府依法组织的避险转移活动。  第七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以及相关单位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洪涝、崩塌、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在相关应急预案中,明确避险转移组织指挥、转移责任、转移对象、转移信号、转移路线、避险场所、物资设施准备、转移核查、现场管控、避险解除、组织返回等,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水行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以及相关单位细化避险转移措施。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行政、应急管理等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防灾避险宣传、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指导,制作发放避险转移宣传手册,公布转移路线、避险场所等信息,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主动避险转移意识,普及避险转移知识,对组织、参加避险转移工作的人员开展针对性培训。  辖区内可能发生洪涝、崩塌、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避险转移演练。  单位和个人应当主动参加培训和避险转移演练。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合理规划应急物资储备点布局,在重点区域和高风险乡镇(街道)、村(社区)配备必要物资装备。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注重科技创新在防灾避险人员转移中的运用,推广应用符合基层实际需求的科技手段和信息化系统,组织自然资源、水行政、气象等部门协同优化监测体系建设、站点布局等,完善监测手段,提高监测能力和预警精准度,加强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和结果分析应用,强化智能监测预警。  第十一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机构),应当根据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组织开展风险综合研判,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下达避险转移指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以及相关单位应当根据避险转移指令及时转移可能受到灾害威胁的人员。  当发生险情异动或者险情不能准确判断时,村(居)民委员会以及相关单位应当立即组织人员避险转移,并同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在避险转移过程中,组织、参加避险转移的工作人员应当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第十二条 收到避险转移指令的人员,应当按照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统一组织安排,主动配合避险转移。收到转移指令的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等区域内受威胁人员避险转移。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核实人员避险转移情况,对人员已经全部转移的受威胁区域,应当持续实行动态监测。灾害威胁解除前,已避险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受威胁区域。  应当避险转移人员拒绝转移的,或者在灾害威胁解除前擅自返回受威胁区域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给予劝导,劝导无效且情况紧急的,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人员安全撤离受威胁区域。受威胁区域的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协助实施。  第十三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落实避险场所安全管理责任,妥善做好转移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心理疏导服务。鼓励转移人员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主动避险。  建立健全防灾避险人员转移区域协同联动机制。需要跨行政区域转移的,由需要转移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协调;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如需上级组织协调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组织协调。  灾害威胁解除后,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有序组织被转移人员返回,并及时对避险转移工作进行总结,改进完善相关措施。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相关费用列入本级预算。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安全生产费用,并将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经费纳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并规范管理。  第十五条 单位和个人在防灾避险人员转移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第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情节和危害后果,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日报 | 分享: 2024-12-06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的意见(2024年11月26日)为深化城市安全韧性提升行动,推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承受适应能力强、恢复速度快的韧性城市,增强城市风险防控和治理能力,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坚持问题导向、系统观念,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坚持科技创新、数字赋能,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深度融合,以信息平台建设为牵引,以智能设施建设为基础,以智慧应用场景为依托,推动城市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构建智能高效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体系,持续提升城市设施韧性、管理韧性、空间韧性,推动城市安全发展。  主要目标是:到2027年,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对韧性城市建设的支撑作用不断增强,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到2030年,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推动建成一批高水平韧性城市,城市安全韧性持续提升,城市运行更安全、更有序、更智慧、更高效。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深入开展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建立设施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全面掌握现状底数和管养状况。编制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行动计划,因地制宜对城镇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热力、消火栓(消防水鹤)、地下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进行数字化改造升级和智能化管理。加快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智能化改造。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建设,新建市政基础设施的物联设备应与主体设备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老旧设施的智能化改造应区分重点、统筹推进,逐步实现对市政基础设施运行状况的实时监测、模拟仿真、情景构建、快速评估和大数据分析,提高安全隐患及时预警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建立涵盖管线类别齐全、基础数据准确、数据共享安全、数据价值发挥充分的地下管网“一张图”体系,打造地下管网规划、建设、运维、管理全流程的基础数据平台,实现地下管网建设运行可视化三维立体智慧管控。强化燃气泄漏智能化监控,严格落实管道安全监管巡查责任,切实提高燃气、供热安全管理水平。落实居民加压调蓄设施防淹和安全防护措施,加强水质监测,保障供水水质安全。加强对城市桥梁、隧道等设施的安全运行监测。统筹管网与水网、防洪与排涝,健全城区排涝通道、泵站、闸门、排水管网与周边江河湖海、水库等应急洪涝联排联调机制,推动地下设施、城市轨道交通及其连接通道等重点设施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强化地下车库等防淹、防盗、防断电功能。  (二)推动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以支撑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和改善城市出行为切入点,建设城市道路、建筑、公共设施融合感知体系。深入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5G)+车联网”发展,逐步稳妥推广应用辅助驾驶、自动驾驶,加快布设城市道路基础设施智能感知系统,提升车路协同水平。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多场景应用,满足智能交通需求。加强城市物流配送设施的规划、建设、改造,建设集约、高效、智慧的绿色配送体系。加快完善应急物流体系,规划布局城市应急物资中转设施,提升应急状况下城市物资快速保障能力。加快停车设施智能化改造和建设。聚合智能网联汽车、智能道路、城市建筑等多类城市数据,为智能交通、智能停车、城市管理等提供支撑。  (三)发展智慧住区。支持有条件的住区结合完整社区建设,实施公共设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与管理,提高智慧化安全防范、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支持智能信包箱(快件箱)等自助服务终端在住区布局。鼓励对出入住区人员、车辆等进行智能服务和秩序维护。创新智慧物业服务模式,引导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发展线上线下生活服务。实施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提高居民服务便利性、可及性。发展智慧商圈。建立健全数字赋能、多方参与的住区安全治理体系,强化对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住区消防车通道、安全疏散体系等隐患防治,提升城市住区韧性。  (四)提升房屋建筑管理智慧化水平。建立房屋使用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依托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和底图,全面动态掌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底数,重点排查老旧住宅电梯、老旧房屋设施抗震性能、建筑消防设施、消防登高作业面和疏散通道等安全隐患,形成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数字档案。建立房屋建筑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强化数据共享,在城市建设、城市更新过程中同步更新房屋建筑的基础信息与安全隐患信息,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全面、功能完备、信息准确的城市房屋建筑综合管理平台。健全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消除机制,提高房屋建筑的抗震、防雷、防火性能,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发生。  (五)开展数字家庭建设。以住宅为载体,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通信、人工智能等实现系统平台、家居产品互联互通,加快构建跨终端共享的统一操作系统生态,提升智能家居设备的适用性、安全性,满足居民用电用火用气用水安全、环境与健康监测等需求。加强智能信息综合布线,加大住宅信息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投入力度,提升电力和信息网络连接能力,满足数字家庭系统需求。对新建全装修住宅,明确户内设置基本智能产品要求,鼓励预留居家异常行为监控、紧急呼叫、健康管理等智能产品的设置条件。新建住宅依照相关标准同步配建光纤到户和移动通信基础设施。鼓励既有住宅参照新建住宅设置智能产品,对传统家居产品进行电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改造。在数字家庭建设中,要充分尊重居民个人意愿,加强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  (六)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培育智能建造产业集群,打造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推动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升级。深化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提升建筑设计、施工、运营维护协同水平。大力发展数字设计、智能生产和智能施工,加快构建数字设计基础平台和集成系统。推动部品部件智能化生产与升级改造。推动自动化施工机械、建筑机器人、三维(3D)打印等相关设备集成与创新应用。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强化信息技术与建筑施工管理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效能。  (七)完善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建设、测绘遥感、城市运行管理等各有关行业、领域信息开放共享,汇聚基础地理、建筑物、基础设施等三维数据和各类城市运行管理数据,搭建城市三维空间数据模型,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信息化水平。因地制宜推进城市信息模型平台应用,强化与其他基础时空平台的功能整合、协同发展,在政务服务、公共卫生、防灾减灾救灾、城市体检等领域丰富应用场景,开展城市综合风险评估,统筹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合理划定防灾避难空间,为科学确定不同风险区的发展策略和风险防控要求提供支撑,提高城市空间韧性。  (八)搭建完善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城市运行管理服务状况的实时监测、动态分析、统筹协调、指挥监督和综合评价,推进城市运行管理服务“一网统管”。加快构建国家、省、城市三级平台体系,加强与城市智能中枢等现有平台系统的有效衔接,实现信息共享、分级监管、协同联动。完善城市运行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与应急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气象、数据管理、消防救援、地震等部门城市运行数据的共享,增强城市运行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开展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常态化综合评价,实现评价结果部门间共享。  (九)强化科技引领和人才培养。组织开展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基础理论、关键技术与装备研究,加快突破城市级海量数据处理及存储、多源传感信息融合感知、建筑信息模型三维图形引擎、建筑机器人应用等一批关键技术。建立完善信息基础数据、智能道路基础设施、智能建造等技术体系,构建新型城市基础设施标准体系。依托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骨干企业以及重大科研项目等,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注重培养具有新一代信息技术、工程建设、城市管理、城市安全等多学科知识的复合型创新人才。  (十)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管理手段、模式和理念,探索建立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运作机制和商业模式。创新完善投融资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推动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鼓励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强化政策引导。按照风险可控、商业自主的原则,优化金融服务产品,鼓励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增加中长期信贷投放,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创新数据要素供给方式,细化城市地下管线等数据共享规定,探索建立支撑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数据共享、交换、协作和开放模式。加强数据资源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利用,夯实城市建设运营治理数字化底座,充分依托底座开发业务应用,防止形成数据壁垒,避免开展重复建设。鼓励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创新,及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十一)保障网络和数据安全。严格落实网络和数据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强化信息基础设施、传感设备和智慧应用安全管控,推进安全可控技术和产品应用,加强对重要数据资源的安全保障。强化网络枢纽、数据中心等信息基础设施抗毁韧性,建立健全网络和数据安全应急体系,加强网络和数据安全监测、通报预警和信息共享,全面提高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风险抵御能力。三、加强组织领导  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结合实际抓好本意见贯彻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担当作为,加强改革创新,建立健全协同机制。住房城乡建设部要牵头加强指导和总结评估,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新华社北京12月5日电)
新华社 | 分享: 2024-12-06
(记者 阚莹莹)日前,农业农村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四川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加强资金保障力度。  《意见》明确,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主要用于养殖环节以生猪为主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支出。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病死畜禽收集、转运、暂存、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实施者予以补助。补助资金不得用于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畜禽、屠宰环节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补助。  《意见》规定,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按体重或体长计算补助标准,由县级以上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生猪饲养量和合理的生猪病死率、实际处理率等因素测算下达中央财政补助经费。省级财政按照中、省资金4∶1的比例分担省级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四川日报 | 分享: 2024-12-04
(记者 阚莹莹)近日,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在不动产登记证书附记栏记载畜禽养殖设施基本信息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即日起四川畜禽养殖业主可以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开展畜禽养殖设施登记。  2023年,四川生猪出栏6662.7万头,位居全国第一;牛总存栏848.5万头、羊总存栏1382万只,分别位居全国第一和第五。  对于四川这样的畜牧业大省来说,开展畜禽养殖设施登记将带来什么变化?缓解畜禽养殖融资难题  “我们想扩大生产规模,但贷款十分困难。”绵阳市平武县一位生猪养殖业主表示,养猪场投资大、回报慢,以前基本上通过个人资产抵押、信用贷款或者政策性担保获得贷款,“但贷款渠道少、额度低。”  能否为养殖场业主在贷款融资、抵押担保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办法?  近年来,随着四川畜禽养殖设施化水平不断提高,养殖设施建设投入也不断增加。推动养殖设施登记颁证、扩大养殖融资渠道成为业内广为关注的话题。  “养殖设施一旦在不动产权证上登记,不仅可以作为抵押担保、产权交易的重要依据,有效缓解畜禽养殖融资难题,还有利于养殖场转让、租赁、搬迁等生产经营活动。”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2023年,四川省启动研究养殖场确权登记工作,并出台相关措施,明确加快规模养猪场确权登记。今年5月,农业农村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印发《进一步强化生猪稳产保供七条措施》,提出加快出台相应登记办法,增强养殖主体融资能力。明确记载范围、登记流程等  此次《通知》出台后,养殖业主如何进行养殖设施登记?  《通知》明确,养殖业主设施用地首先要符合设施农用地要求,完成设施农用地审批备案,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土地经营权,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此条件下,养殖业主可以按照“自愿申请、严格审查、据实登记”的原则,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证书附记栏中记载畜禽养殖设施基本信息。  《通知》对记载范围进行了规定,主要包括畜禽养殖圈舍,以及饲料储存与生产配制车间、粪污处置设施、防疫设施、管理用房等附属设施;暂不记载特种畜禽养殖设施。  具体登记流程中,养殖业主准备相关资料后,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进行审核、组织测绘;最后由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记载并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养殖设施基本信息登记工作,为养殖场进行抵押担保、产权交易等经营活动提供了支持,“也标志着畜牧业现代化建设迈出了重要一步”。通知全文如下: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在不动产登记证书附记栏记载畜禽养殖设施基本信息的通知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加强我省畜禽养殖设施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畜禽养殖设施用地符合设施农用地要求,已完成设施农用地审批备案,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土地经营权,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按照“自愿申请、严格审查、据实登记”原则,可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证书附记栏中记载畜禽养殖设施基本信息。  二、职能分工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全省畜禽养殖设施日常管理及监督、养殖设施记载技术资料审核;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养殖设施基本信息记载。  三、记载范围  用于畜牧业生产的猪、牛、羊、兔、禽等畜禽养殖设施基本信息,主要包括畜禽养殖圈舍,以及饲料储存与生产配制车间、粪污处置设施、防疫设施、管理用房等附属设施,暂不记载特种畜禽养殖设施。  四、操作流程  1.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权利人畜禽养殖设施相关情况。申请人需持以下材料到县级农业农村管理部门提出审核申请。  ①四川省畜禽养殖设施基本信息审核申请书(附件1)。  ②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附件2)。  2.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测绘机构到现场查验测绘,申请人需准备畜禽养殖设施建设相关资料备查(附件3)。  3.农业农村部门技术人员结合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及现场勘验情况据实审核,出具的《四川省畜禽养殖设施基本信息审核表》,作为记载畜禽养殖设施基本信息的依据(附件4)。  4.暂未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的,权利人可持本人身份证明、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土地承包合同、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地籍调查成果、畜禽养殖设施基本信息审核表,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首次登记。  5.已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的,权利人可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不动产权证书、畜禽养殖设施基本信息审核表,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6.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权利人申请审查要件材料,将畜禽养殖设施基本信息记载于附记栏,并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五、相关事项  1.畜禽养殖设施基本信息仅作为现状客观描述,在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中进行记载,随不动产登记证失效自动作废。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农业农村部门不对记载信息作价值判断、不承担担保责任。  2.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据《四川省畜禽养殖设施基本信息审核表》在附记栏中客观记载,不得随意增加事项内容。  3.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畜禽养殖设施基本情况不收取费用,测绘机构按相关规定依法向权利人收取测绘费用。  4.本通知适用于四川省范围内相关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设施基本信息的记载;各地已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四川省畜禽养殖设施基本信息审核申请书        2.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备查资料        4.四川省畜禽养殖设施基本信息审核表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11月25日
四川日报 | 分享: 2024-12-04
(四川农村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灿红 杨勇) 日前,记者从四川省医疗保障局获悉,12月1 日起,四川省 21 个市(州)和省本级作为就医地,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群众新增提供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等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近年来,四川已陆续实现住院、普通门诊、药店购药和高血压等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县域全覆盖,此次“再扩容”后,跨省直接结算的门诊慢特病病种数量从5种增加到10种。  据悉,目前全国医保已正式上线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共10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医保直接结算服务。  据了解,截至目前,我省作为参保地和就医地,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已累计服务118.54万人次,减少个人垫付9.21亿元。全省已开通门诊慢特病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 2871 家。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还将把更多符合要求的定点医疗机构纳入跨省直接结算范围,为参保群众提供更高效、便捷和可及的医保服务。
四川在线 | 分享: 2024-12-04
●四川已实现住院、普通门诊、药店购药和高血压等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县域全覆盖。此次扩容后,跨省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病种数增至10种  ●全国医保已上线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10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医保直接结算服务  ●四川参保群众按参保地规定完成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和异地就医备案后,可持医保码在全国所有医保统筹地区已开通相应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记者 刘春华)12月2日,四川省医保局对外发布消息,从12月1日起,四川21个市(州)和省本级作为就医地,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群众新增提供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等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截至目前,四川已陆续实现住院、普通门诊、药店购药和高血压等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县域全覆盖。此次扩容后,跨省直接结算的门诊慢特病病种数量从5种增加到10种,让更多参保患者能享受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便利服务。  据了解,目前全国医保已正式上线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共10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医保直接结算服务。四川的参保群众按照参保地规定完成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和异地就医备案后,可持医保码在全国所有医保统筹地区已开通相应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现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截至目前,四川省作为参保地和就医地,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已累计服务118.54万人次,减少个人垫付9.21亿元。全省已开通门诊慢特病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2871家,下一步还将把更多符合要求的定点医疗机构纳入跨省直接结算范围。
四川日报 | 分享: 2024-12-03
  (记者 李飞)11月27日,农业农村部召开“大棚房”问题常态化监管工作推进会,农业农村部党组书记、部长韩俊,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自然资源副总督察陈尘肇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大棚房”问题常态化监管工作,坚决防止“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确保农地农用,牢牢守住耕地红线,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有力支撑。中央财办副主任、中央农办副主任祝卫东,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农业农村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吴清海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张治礼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2018年以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先后组织开展3次集中清理整治,严肃查处了一批占用耕地以设施农业为名搞非农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了“大棚房”问题蔓延态势。但也要清醒看到,“大棚房”问题具有长期性、隐蔽性、复杂性,稍有放松就容易出现点上的反弹回潮,必须深刻认识“大棚房”问题常态化整治的极端重要性,坚持全面排查,从严整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保持高压态势,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整治存量问题、杜绝新增问题,紧盯不放、常抓不懈,长久巩固好清理整治效果。  会议强调,要健全“大棚房”日常监管巡查机制,用好信息化手段提升常态化监管效率,指导各地每年对辖区内用于种植生产的农业设施、备案的设施农业用地开展一次全覆盖巡查,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整改。要慎重稳妥、严谨准确认定“大棚房”问题性质,把准标准,严格程序,既不能随意扩大范围,也不能丝毫放松要求,对确属“大棚房”问题的要从严从快整治,设定明确的整改时限,定期开展“回头看”,依法依纪从严查处相关违法违规主体。要加强“大棚房”问题整治政策解读培训,帮助一线工作人员理解掌握政策,提高排查执法能力,持续强化警示教育,不断提高基层干部群众和生产经营主体依法依规用地的意识。  会议要求,各地要落实“大棚房”问题常态化监管属地责任,健全常态长效监管机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工作协同,切实形成合力,统筹开展常态化监管和集中清理整治各项工作,指导严格做好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管理,协调加大对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合理用地保障,从源头上杜绝“大棚房”问题产生。
农民日报 | 分享: 2024-11-28
●耕作层土壤是耕地的精华,厚度一般为15—20厘米。据有关资料,1厘米厚土壤需要200年才能自然形成  ●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就是对优质的耕作层土壤进行剥离,然后将土壤运送到异地“安家”,实现“重生”  ●2023年,四川首个耕作层剥离再利用试点项目落地  (记者 王若晔)11月26日,记者从四川省政府官网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通知》。《通知》明确,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按照“谁占用、谁剥离”原则,确定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运输、存储和管护的工作主体。  按照《通知》,城镇批次用地占用耕地的,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在供地前组织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临时用地和单独选址项目占用耕地的,由建设用地单位负责,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监管。  耕作层土壤是耕地的精华,厚度一般为15—20厘米。该层土中作物根系密集,养分含量较丰富。据有关资料,1厘米厚土壤需要200年才能自然形成。长期以来,建设占用耕地后,大量有价值的耕作层表土被当土料使用,或者废弃。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就是对优质的耕作层土壤进行剥离,然后将土壤运送到异地“安家”,实现“重生”。这是近年来耕地保护领域的一项重要工作。去年,四川首个耕作层剥离再利用试点项目,在资阳安岳一在建公路落地。  哪些情况要实施土壤剥离再利用?《通知》提出4种情况:非农建设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建设依法占用一般耕地质量等级3等以上、临时占用耕地、其余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有条件剥离再利用。  《通知》提出属于应当剥离范围,但可以不实施土壤剥离再利用的6种情形,包括耕作层土壤厚度不足10厘米、耕地坡度大于25度、建设项目占用耕地面积小于10亩等情况。  根据《通知》,每年12月底前,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编制下一年度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计划,明确剥离区域、存储区域和再利用区域。剥离的耕作层土壤可以实行有偿使用和交易,收益优先用于土壤剥离再利用相关支出。通过市场化有偿使用的,应当纳入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平、公正、公开交易。  《通知》还提出完善配套制度和技术标准,探索建立全省土壤剥离再利用信息平台。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土壤剥离再利用奖惩机制。通知全文如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通知川办函〔2024〕100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规定,进一步加强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规范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以下简称“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切实保护好、利用好土壤资源。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要加强对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按照“谁占用、谁剥离”原则,确定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运输、存储和管护的工作主体。城镇批次用地占用耕地的,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临时用地和单独选址项目占用耕地的,由建设用地单位负责,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监管。二、实施范围(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当实施土壤剥离再利用。1.非农建设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2.非农建设依法占用一般耕地质量等级3等以上的;3.临时占用耕地的;4.其余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有条件剥离再利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参照执行。(二)属于应当剥离范围,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认定,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以不实施土壤剥离再利用。1.耕作层土壤厚度不足10厘米的;2.耕地坡度大于25度的;3.建设项目占用耕地面积小于10亩的;4.涉及国家安全、军事、抢险救灾等急需临时占用的;5.依据《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被列为严格管控类的;6.其他不适合剥离再利用的。三、实施步骤(一)年度工作计划编制。每年12月底前,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等有关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等级年度变更评价等成果,编制下一年度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计划,明确剥离区域、存储区域和再利用区域,强化剥离、运输、存储、管护、再利用环节的统筹衔接,将土壤剥离再利用与土地整理复垦、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恢复等进行统筹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次年1月底前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完成备案后,涉及年度工作计划变更的,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后重新备案。(二)实施方案编制审查。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前,实施单位应当依据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土壤剥离再利用年度工作计划,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按照国家、省相关技术规范,编制《土壤剥离再利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内容应当包括调查评价、剥离、运输、存储、管护、再利用和耕地质量、资金保障情况等。临时占用耕地的,建设用地单位可以将土壤剥离再利用相关内容纳入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作为必要章节进行编制,不再单独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由项目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评审论证,论证通过后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予以批复,并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每年12月底前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总《实施方案》和批复文件,并报自然资源厅。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在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时,涉及土壤剥离再利用的,要在建设用地报批请示文件中说明《实施方案》编制情况和实施工作安排情况。(三)耕作层土壤剥离。城镇批次用地占用耕地的,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在供地前组织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单独选址项目占用耕地的,由项目建设单位在用地动工建设前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在耕作层土壤剥离过程中,做到应剥尽剥,避免耕作层土壤数量和质量的损耗。耕作层土壤剥离完成后,实施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动工建设。临时占用耕地的,按照临时用地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四)耕作层土壤存储。剥离的耕作层土壤不能立即使用需要存储的,应当运输至指定的存储区域。存储区域应当综合考虑运输、再利用及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等因素,尽量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水源地等,并采取土壤养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存储用地应当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期满后及时复垦。(五)耕作层土壤再利用。除临时用地等需要就地复垦外,剥离的耕作层土壤按照即剥即用、就近利用、高效利用的原则,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利用,优先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壤改良、土地整理复垦、耕地恢复、改造提质及绿化工程等项目。剥离的耕作层土壤可以实行有偿使用和交易,收益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纳入政府预算管理,优先用于土壤剥离再利用相关支出。通过市场化有偿使用的,应当纳入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平、公正、公开交易。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土壤剥离再利用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的统筹领导,组织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认真落实责任,切实形成合力,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各地应当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充分调动各方参与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的积极性,防止加重基层负担。各地可以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操作流程和具体措施。(二)加强实施监管。市(州)人民政府要组织自然资源、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水利等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情况开展检查,并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辖区内土壤剥离再利用情况和检查结果报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厅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完善配套制度和技术标准,探索建立全省土壤剥离再利用信息平台,加强信息共享。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土壤剥离再利用奖惩机制。(三)落实经费保障。《实施方案》编制及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运输、存储和管护等费用,涉及城镇批次用地的,应当纳入供地成本;涉及单独选址项目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覆土等相关费用由剥离土壤再利用方负责。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11月22日
四川日报 | 分享: 2024-11-27
新华社北京11月25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行动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行动方案》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加快形成切实管用的粮食和食物节约长效机制,加力解决粮食损失和食品浪费问题,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  牢固树立增产必须节约、节约就是增产的意识,坚持久久为功、常抓不懈、紧盯不放,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切实降低粮食和食品损耗浪费。到2027年年底,粮食和食物节约长效机制更加健全,粮食损失和食品浪费统计调查制度、标准规范和指标体系不断完善,粮食生产、储存、运输、加工损失率控制在国际平均水平以下,餐饮行业、机关食堂、学校食堂、企业食堂等人均每餐食品浪费量明显下降,餐饮浪费得到有效遏制。通过持续努力和全民参与,推动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二、粮食节约减损行动  (一)强化粮食机收减损。制定水稻、玉米、小麦、大豆机收减损技术指引和机收作业质量标准,推广集中育秧、精量播种等技术,引导农户适时择机精细收获。加快推动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农机装备创新研发,研制适用于丘陵山区的轻简型收获机械。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推广购置使用高效低损收获机具、粮食烘干机及成套设施装备、履带式收获机等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统筹推进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和区域农业应急救灾中心建设,提升应急抢种抢收装备技术水平和应急服务保障能力。深入实施专业农机手培训行动,提高农机手规范操作能力。  (二)减少粮食储存损失损耗。因地制宜推广科学储粮装具,积极引导农户科学储粮,逐步解决“地趴粮”问题。深入实施粮食绿色仓储提升行动,稳步推进绿色储粮标准化试点,推进现有仓房升级改造,鼓励建设高标准粮仓。加强政策性粮食仓储管理,加强绿色储粮技术创新系统集成,推广应用绿色储粮技术,促进粮食储存绿色优储、常储常新。加强智慧粮库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降低储存损失损耗。  (三)加强粮食运输减损。深入推进铁路专用线、专用码头、散粮中转及配套设施建设,推广专用装卸机械等粮食运输设备,不断完善粮食运输基础设施。加强粮食多式联运技术创新应用,大力发展粮食多式联运。围绕关键时节、重要产区、重点物资,细化完善粮食流通工作举措,减少运输过程中的粮食损耗。发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散粮运输服务体系,探索应用粮食高效减损物流模式,推动散粮运输设备无缝对接。  (四)减少粮食加工损失。引导粮食适度加工,合理确定粮食加工精度等指标,提高粮油出品率。推动粮油适度加工标准化,推广应用轻度磨皮、高精度分筛等工艺,推广低温升碾米、柔性碾米等设备。深入推动饲料粮减量替代,充分挖掘利用杂粮、杂粕、粮食加工副产物等替代资源,加强米糠、麸皮、胚芽等粮油加工副产物资源化利用。推动发展全谷物产业,促进粮食资源高效利用。三、全民节粮意识提升行动  (五)减少家庭和个人食品浪费。深化中国居民健康膳食研究,发布谷薯类、蔬菜水果类、畜禽鱼蛋奶类、大豆和坚果类及烹调用油盐等5大类食物摄入量建议范围,倡导营养均衡、科学适量的健康饮食习惯,引导家庭按需采买、储存食材。持续推进移风易俗,倡导文明节俭操办婚丧事宜,遏制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行为。  (六)加强引导规范。将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融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范,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建设工作内容。在全国甲乙级旅游民宿评定中重点检查反食品浪费等情况。将制止餐饮浪费有关要求纳入全面提高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建质量行动方案和年度工作安排。  (七)强化青少年教育和勤俭节约家风建设。开展“青春守护中国粮”全国青少年节约粮食行动,将粮食节约作为共青团、少先队组织生活重要内容,推广开展“节约章”等红领巾奖章争章活动,常态化开展粮食节约志愿服务。把粮食安全教育、勤俭节约教育融入大中小学思政课、国情教育等教育教学活动,通过学习实践、体验劳动等形式,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题教育活动,培养学生形成勤俭节约、珍惜粮食的习惯。结合“最美家庭”、“巾帼大宣讲”、“巾帼兴粮节粮”、中国农民丰收节等活动,提倡家庭爱粮节粮,弘扬勤俭节约良好家风。四、餐饮行业反浪费行动  (八)深化“光盘行动”。引导餐饮服务经营者加强按需适量点餐提醒,明确标示并合理配置菜品和主食规格数量,积极推广小份餐品,主动提示剩余食物打包。鼓励餐饮服务网络平台支持商户积极参与反食品浪费。鼓励通过建立环保虚拟账户、授予节约积分、发放优惠券等方式引导消费者购买小份餐品。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零售商等直接将符合安全和质量要求的食品定期捐赠给所在地的有关福利机构、救助机构。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明示所提供餐饮及服务价格、套餐内各菜品价格。鼓励承办宴会的餐饮服务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反餐饮浪费义务,签订合同的可单列反浪费条款。鼓励消费者在外卖订餐时选择“无需餐具”、消费后参与“光盘打卡”等,探索在消费者反馈评价机制中完善反餐饮浪费有关内容。建立健全厨余垃圾分类收集、投放、运输、处理体系,推动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九)强化违法惩治。在餐饮行业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中同频同步制止餐饮浪费,对不遵守反食品浪费有关规定的餐饮服务经营者按规定提醒约谈、督促整改。指导推行反食品浪费“简案快办”,从速依法纠正查处违法行为,公开曝光浪费食品等典型案例。  (十)促进行业自律。支持食品、餐饮行业协会等发布反餐饮浪费倡议,依法制定、实施反食品浪费等相关团体标准和行业自律规范,宣传、普及防止食品浪费知识,引导食品、餐饮行业协会会员自觉反食品浪费。推广《餐饮业减少食物浪费实施指南》等行业规范。规范外卖餐饮行业营销行为,将反食品浪费举措落实到业务全流程各环节。五、单位食堂反浪费行动  (十一)机关食堂反浪费。全面推行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强化结果应用,将反食品浪费情况作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等的重要内容。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指南》,健全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管理制度。督促指导机关食堂通过多种措施加强对食品浪费行为的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公务活动用餐管理,科学合理安排饭菜数量,坚决反对餐饮浪费。  (十二)学校食堂反浪费。加强学校食堂采购、储存、加工、烹饪、分餐、供餐管理,对学校用餐人员数量、结构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估,做到计划生产、按需供餐、物尽其用。建立健全校外供餐单位择优引进和退出机制。推动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改进供餐方式,科学营养配餐,丰富不同规格和口味配餐选择,定期听取用餐人员意见建议,保证菜品、主食质量。强化学校就餐现场管理,加大就餐检查力度,落实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陪餐制度,鼓励大学食堂推行称重取餐。  (十三)企业食堂反浪费。完善国有企业食堂管理等制度,开展厨余垃圾分析评估、实地督导调研检查,及时纠正浪费行为。指导国有企业探索建立食品浪费与食堂经营管理人员、后勤人员薪资绩效挂钩制度。在有关国有企业内部巡视巡察、文明单位评选、年度评先评优中纳入反餐饮浪费要求。引导各类企业食堂加强反食品浪费工作。六、加强损失浪费统计调查  (十四)建立健全统计调查制度。建立粮食损失和食品浪费统计调查制度、标准规范和指标体系。支持开展包括粮食、肉类、蔬菜、水果、水产品等在内的全口径食物损失浪费基础数据调查研究。  (十五)分领域开展专项统计调查。常态化开展粮食生产、储存、运输、加工等损失统计调查。常态化开展餐饮行业、机关食堂、学校食堂、国有企业食堂等食品浪费统计调查,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食品浪费抽样调查。探索开展家庭及零售环节食品浪费评估,鼓励支持餐饮服务网络平台开展外卖食品浪费评估。七、保障措施  (十六)强化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高度,不断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常态化长效化推进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工作。在粮食安全、乡村全面振兴等考核中突出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要求,坚持党政同责、压实责任,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农办要加强对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安排重点工作,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综合施策、形成合力。推进落实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十七)加大宣传力度。要采用活泼新颖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结合世界粮食日、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常态化开展爱惜粮食、反对浪费宣传活动。刊发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相关报道与评论,在春节、端午、中秋等年节精心制作播出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公益节目。加强舆论监督,曝光食品浪费行为,严禁制作、发布、传播宣扬暴饮暴食等浪费食物行为的节目或音视频信息。  (十八)加强国际合作。举办好国际粮食减损大会。发挥国际粮食减损研发交流平台作用,鼓励支持多双边节粮减损联合研究、技术示范、人员培训等合作交流。积极参加减少食物浪费全球行动等,推动实现联合国2030年餐饮浪费减半目标。
新华社 | 分享: 2024-11-26
(四川农村日报全媒体记者 文涵)11月25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为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简称《应急预案》)。  据悉,四川已于2022年发布《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本次印发的《应急预案》是对原预案进行的修订版本。  记者了解到,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包含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等十一章,主要修订了以下内容。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标准方面,《应急预案》取消了以细颗粒物(PM2.5)浓度和臭氧(O3)浓度作为预警分级指标,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并降低了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的启动门槛。同时,区域应急预警启动条件由3个及以上相邻市(州)调整为4个及以上相邻市(州)。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方面,因颗粒物(PM2.5)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因臭氧(O3)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不作强制性减排要求。因沙尘、山火、国境外传输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  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内容和程序方面,《应急预案》将预警发布时间提前至48小时及以上,增加应对过程评估内容,进一步强化移动源管控,要求建立重污染天气案例库等。  在区域应急联动要求方面,《应急预案》增加了省内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内容,应急联动城市原则上启动同一等级预警,预警等级和应急响应时间不再依据城市预测预报结果确定。增加川渝地区联动预警内容,强化川渝地区协同应对。
四川在线 | 分享: 2024-11-26
  (记者 刘一明)据气象预测,今冬明春我国大部地区气温较常年同期偏高,发生强降温和升温等异常天气的可能性较大。低温雨雪将加大动物疫病发生和畜禽损失风险,增加饲草料应急保供难度,给牛羊安全越冬带来较大压力。为进一步强化防灾减灾措施,稳定冬春畜牧业生产,近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组织修订并发布了《畜牧业应对寒潮暴雪天气技术指导意见(2024版)》,提出6项技术措施。  加强灾害监测预警应对。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中央气象台和地方气象台的极端寒潮和雨雪天气预报,掌握灾害天气开始时间、影响范围以及影响程度等,做好预测预警及应对工作。加强防灾减灾指导服务,及时向养殖场(户)等生产经营主体通报灾害天气信息,加大防灾减灾、救灾避险知识的普及,增强生产经营主体防灾减灾意识,积极组织指导其开展防灾准备工作。强化极端天气值班值守,制定停电、停水、大风、暴雪等紧急情况的应对预案或措施,责任明确到人。开展突发情况模拟演练,检验优化预案措施,提升灾情应对能力。  强化隐患排查和物资储备。气象条件发生变动时,及时对畜禽圈舍和水、电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全面巡查,重点排查存在隐患的老旧棚舍,及时转移畜禽,开展加固除险,防止发生坍塌事故。及时清理积雪,减少畜禽棚舍承重,防止被暴雪压塌造成人畜伤害。因灾损毁圈舍一时难以修复的,要就地取材,采用树杈、玉米秸秆、薄膜等材料,修建简易圈舍。加强饲草料、取暖燃料、兽药疫苗、消毒药品和设备、抢险工具等应急物资储备,防止因道路损坏、运输中断等导致物资短缺。牧区要全面摸底排查,准确掌握饲草料储备和缺口情况。对于存在饲草料储备缺口的,要积极联系周边地区,协调饲草料调运和短距离走场等事宜。  及时准确掌握和上报受灾情况。灾害发生后,地方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及时了解灾情,利用网络通信、视频等多种方式开展调查和技术指导,视情况决定是否赶赴现场开展救灾工作。灾情调查内容包括圈舍倒塌数量、畜禽死亡、饲草料损失以及设施设备损坏情况等。根据《畜牧业受灾直接经济损失估算参考表》和《畜牧业灾情评估参考标准说明》,对灾情进行估算和核实。通过“畜牧业灾情上报系统”规范填写灾情信息,包括受灾区域、畜种、圈舍损毁、畜禽伤亡及无害化处理情况等。  抓好畜禽保暖防冻和饲养管理。及时添置防寒保暖设施设备,合理采取圈舍密闭措施,做好畜禽保暖越冬。牛羊舍和开放式的猪禽舍要挂好草帘或盖上塑料薄膜等,以提高舍内温度。同时,可在白天气温较高时段开展畜禽舍通风换气,保持舍内空气新鲜,防止呼吸道疾病发生。做好饲料营养调控,提高畜禽御寒能力。在保障饲料营养全面的前提下,应在畜禽日粮中适量添加能量饲料(如玉米、油脂等),可在原有基础上增加10%左右,以保证能量消耗,提高畜禽自身御寒能力。也可适当添加一些多维、电解质等抗应激剂及免疫增强剂,减少应激反应。饲料饲喂前应仔细检查,不用霉变饲料饲喂畜禽,防止中毒。注意饮水卫生,尽量给畜禽提供温水,避免因饮用雪水造成传染性肠胃炎等消化道疾病和孕畜流产。  强化动物疫病防控。养殖场要严格执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畜禽、养殖场所、周围环境消毒灭源,严防动物疫病传入和传播。要做好畜禽基础免疫,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及时进行补免和加强免疫。要加强临床巡查,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及时向属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并严格落实扑杀、无害化处理等措施,严防疫情扩散蔓延。要特别注意做好牛羊口蹄疫、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猪传染性胃肠炎和流行性腹泻等疫病的防范。及时组织收集、无害化处理因灾死亡畜禽,不得随意弃置、买卖、屠宰和加工。  加强灾后投入品调运和畜产品销售。针对灾后可能出现的饲草料等投入品、出栏畜禽、生鲜畜禽产品等调运困难的问题,及时发布供求和价格信息,畅通运输和销售渠道,积极协调交通运输部门,优先保证饲草料、兽药、生鲜畜禽产品、种畜禽、仔畜雏禽等物流畅通,维护畜牧业正常生产秩序,保证市场有效供应。
农民日报 | 分享: 2024-11-25
(记者 李丹)记者11月13日从民政厅获悉,经省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民政厅等5个部门发布2024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788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580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为1025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为 754元/月。城市和农村居民低保标准低限较调整前分别增长6.5%、8.8%。本标准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各市(州)政府据此调整2024年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自2015年起,四川已连续10年提高全省城乡低保标准低限。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省级财政保持困难群众救助投入力度只增不减,以高度的责任担当让全省450万困难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四川日报 | 分享: 2024-11-15
(记者 刘佳)11月8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发布的《四川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条例》进行解读。该条例共24条,包括政府及部门职责、社会保障卡定位、一卡通应用场景、安全保障、川渝协同等内容,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看亮点促进减证便民提升服务效能  “作为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立法项目,条例注重从协同工作机制上加强设计。”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二级巡视员蒲永高在会上介绍,条例解决了“如何通”“怎么通”“不通找谁”的问题,目的是实现社会保障卡真正一卡“通”起来。  注重完善服务管理体制、凝聚工作合力,形成共建共享共用的一卡通服务新格局,是条例的一大亮点。条例明确,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的服务管理应当遵循统筹推进、便民高效、开放融合、安全可控的原则;明确规定国家和本省确定应当使用社会保障卡的公共服务领域,有关部门不再发放功能重复或者类似的民生服务卡、证、电子二维码。  条例注重拓展应用场景领域、提升服务效能,推动社会保障卡在多领域实现一卡通用。总结提炼川渝两地实践经验,进一步拓展社会保障卡在资金发放、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方面的应用,明确持卡人持社会保障卡可以按照规定办理挂号、就医、购药、医保费用结算等医疗健康与医疗保障业务,享受公共图书馆入馆借阅,公共博物馆、科技馆入馆参观等便利服务,本省到人到户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险待遇、国家奖助学金、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等通过社会保障卡统一发放;要求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服务场所应当配置社会保障卡读写、扫码终端等服务设施,简化应用流程,为持卡人提供便利服务,并依法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无障碍服务。  健全川渝协同机制、推动跨省通用,促进跨区域居民服务一体化便利共享是条例的又一大亮点。条例明确规定本省加强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工作协作,推动社会保障卡在社会保障、医保费用结算、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领域实现跨省通用;本省推进与重庆市建立川渝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协同工作机制,共同研究相关重大事项,完善各领域配套措施,统一应用场景,促进跨区域业务协同,实现社会保障卡互认互通;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与重庆市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协同推进区域内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工作,创新拓展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领域、应用事项。抓落实编制目录清单丰富应用场景  数据显示,截至10月底,四川全省社保卡持有人数达9162万,基本实现人手一卡,电子社保卡领用人数达到6236万人。目前,川渝两地共同设立社保卡通办服务网点6056个,实现申领、激活等10项社保卡服务事项“川渝通办”,累计提供通办服务56.53万次。同时实现川渝人社、文旅、医保等领域的社保卡跨区域应用,包括办理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等46项高频人社业务、169家公共图书馆社保卡通借通还服务、川渝两地医院药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黄晓东表示,下一步,人社部门将推动出台一系列务实管用的配套政策,制定全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工作指导意见,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出台行业用卡指导文件,完善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管理运行机制。同时,聚焦群众普遍关注的领域,梳理各类线上线下用卡场景,会同省级相关部门编制社会保障卡应用目录清单和川渝用卡目录清单。加强一卡通制度建设,完善一卡通应用管理、经办服务、建设规范和技术标准等制度办法,健全社会保障卡制度体系。  据了解,四川还将创新一卡通便民服务模式,优化社会保障卡服务功能,重点推进在财政、人社、交通、旅游、文化、医疗、政务服务等领域的应用,打造一批具有较强示范性带动性的典型应用场景,拓展社会保障卡应用空间。同时,持续完善社会保障卡服务体系,提升跨区域通办服务能力,加快省级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平台建设,推动实现与国家级和省级相关平台,以及相关部门和合作金融机构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支撑一卡通管理和应用接入,并统一赋能。
四川日报 | 分享: 2024-11-11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春华)为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就业容量,强化现代服务业人力资源支撑,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在蓉共同举办四川省服务业重点产业与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活动。  作为本次供需对接活动的组成部分,“智汇天府·现代服务业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也同步在成都蓉北人才港举行。40家服务业企业和30家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携3000个岗位参与招聘,吸引了2000余人现场求职,其中包括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等10余所高校的学生,现场达成就业意向600余人次。  随后,活动还举行了四川省服务业重点产业与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主题会议。会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共同启动了“全省服务业重点产业促进就业专项行动”并发布惠企政策手册。部分参会服务业重点企业、行业协会、高等院校、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等共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建立企业、协会、院校、园区全方位、常态化人才供需精准对接机制,共同促进服务业吸纳就业。  “服务业作为全省吸纳就业的‘容纳器’和‘蓄水池’,为高质量充分就业夯实了产业支撑。”商务厅副厅长陈友清说,目前全省服务业就业人口超过2000万人,且持续贡献就业增量,城镇新增就业中服务业占比从2020年的 70%提高到当前的76.8%。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刘晓博表示,四川坚持把人力资源服务纳入优质高效服务业新体系总体布局,巩固提升了人力资源产业发展位势和整体能级,2023年产业规模超2200亿元,今年以来全省公共人力资源市场累计发布岗位212万个。
四川日报 | 分享: 2024-11-11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尹梦奇)近日,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厅印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成效评估指标(试行)》(下称《成效评估指标(试行)》),要求各地每年年底前组织有关县(市、区)对当年的建设任务进行成效评估,评估结果报省委农办、农业农村厅备案。  据介绍,年初印发的《四川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筹资方案》,明确提出对标全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未建成村和规划建设任务,分类开展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每年从未建成村中支持建设2000个,2024—2028年共支持建设10000个。  为有效了解工作进度、掌握建设成效,《成效评估指标(试行)》设置生活宜居、发展宜业、治理有效、环境优美等一级指标。在此基础上,针对平原地区、丘陵地区、山区以及民族地区等不同地理条件,设定了符合各评估区域特性的具体二级指标,以体现评估标准的差异化与精准性。  《成效评估指标(试行)》涉及的评估区域,包括成都市青白江区、德阳市旌阳区、绵阳市涪城区等22个县(市、区)在内的平原地区;资阳市雁江区、自贡市自流井区、广安市广安区等70个县(市、区)在内的丘陵地区;广元市利州区、绵阳市平武县、达州市万源市等33个县(市、区)在内的山区;绵阳市北川县、乐山市峨边县、甘孜州康定市等51个县(市)在内的民族地区。
四川日报 | 分享: 202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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