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二维码

关注公众号

市州频道: 成都 绵阳 眉山 泸州 南充 广元 雅安 达州 广安 宜宾 遂宁 乐山 内江 自贡 巴中 资阳 德阳 攀枝花 甘孜 阿坝 凉山
谁能领取育儿补贴  ●补贴对象为从2025年1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  ●2025年1月1日前出生、不满3周岁的婴幼儿,也可享受政策,按应补贴月数折算计发补贴补贴标准如何设定  ●育儿补贴按年发放,现阶段国家基础标准为每孩每年3600元  ●对按照育儿补贴制度规定发放的育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认定时,育儿补贴不计入家庭或个人收入  新华社北京7月28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如下。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的决策部署,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实施育儿补贴制度,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  工作中要做到:坚持改善民生、惠民利民,有效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成本;坚持统筹衔接、保障公平,与现行民生政策相衔接,确保符合条件的婴幼儿平等享受补贴;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考虑人口发展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补贴范围和标准,确保财政可负担、政策可持续;坚持安全规范、简便易行,严格资格审核,规范发放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确保资金安全,切实把好事办好。二、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从2025年1月1日起,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补贴,至其年满3周岁。  (二)补贴标准。育儿补贴按年发放,现阶段国家基础标准为每孩每年3600元。其中,对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不满3周岁的婴幼儿,按应补贴月数折算计发补贴。对按照育儿补贴制度规定发放的育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认定时,育儿补贴不计入家庭或个人收入。三、申领程序  育儿补贴由婴幼儿的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按规定向婴幼儿户籍所在地申领。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申领人填写有关信息,提供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等材料,并对所提供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申领人主要通过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线上申请,也可线下申请。  (二)初审。婴幼儿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信息进行初审,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三)审核确认。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并将相关信息提供给同级财政部门。  (四)抽查。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按一定比例,对补贴对象信息进行抽查。省级卫生健康部门根据需要开展抽查,实行动态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四、资金来源和补贴发放  (一)财政分担比例。中央财政自2025年起设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项目“育儿补贴补助资金”,对发放国家基础标准育儿补贴所需资金,按比例对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予以补助。地方提标部分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自行承担。  (二)补贴发放时间。各省份结合实际确定具体发放时间,提高发放效率,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三)补贴发放渠道。发放渠道为申领人或婴幼儿的银行卡或其他金融账户,鼓励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或婴幼儿的社会保障卡发放。五、管理和监督  (一)信息管理。建立全国统一的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结合“出生一件事”联办,强化地区间、部门间信息共享。建立信息管理制度,做好信息收集、处理和利用等工作,落实信息安全责任,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加强信息动态监测,定期开展数据汇总分析,为做好政策评估及调整优化提供支持。  (二)全程监督。审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全过程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卫生健康部门、财政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管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六、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安排,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责任到位、保障到位、落实到位。省级政府要加强统筹管理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确保育儿补贴政策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同类地区保持大体平衡,确保本级财政和下级财政可承受、可持续。省级卫生健康部门、财政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区人口与发展实际,制定本省份实施方案,经省级政府同意后,报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备案。育儿补贴制度有关管理规范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另行制定。  (二)做好衔接规范。各省份在市级行政区域内执行统一的育儿补贴政策及标准,地区差异较小的省份也可在本省份内执行统一的育儿补贴政策及标准。县级以下政府不得自行出台育儿补贴政策或标准。省级或市级政府部门拟出台其他育儿补贴政策或提标的,应加强事前论证评估,并按照民生政策备案有关要求,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三)增强实施效果。结合孕产妇保健、住院分娩和婴幼儿预防接种、健康管理、户籍登记、社会保障卡申领等,优化服务流程,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提高群众知晓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评估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完善政策措施。
新华社 | 分享: 2025-07-29
(新华社记者 朱高祥)记者28日从民政部获悉,为加快健全覆盖城乡的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科学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民政部、自然资源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的要求、重点和目标。  通知提出,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要重点围绕不断健全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推动优化养老服务布局安排,引导养老服务设施向需求集中区域配置,有效提升养老服务设施利用效能,充足预留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发展空间,促进养老服务扩容提质,实现服务供给与需求更加协调适配,为广大老年群体获得专业养老服务提供有力支持。  通知强调,省级民政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市县规划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可研究制定省级规划编制导则或指引,具备条件的地区可结合本地实际编制规划,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地区宜优先开展规划编制工作;要推动将养老服务设施布局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重点,涉及空间用地需求的内容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新华社 | 分享: 2025-07-29
(新华社记者 董瑞丰 李恒)7月28日,国家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公布,从2025年1月1日起,无论一孩、二孩、三孩,每年均可领取3600元补贴,直至年满3周岁。  方案明确,育儿补贴由婴幼儿的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按规定向婴幼儿户籍所在地申领,主要通过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线上申请,也可线下申请,各省份结合实际确定具体发放时间。  2025年1月1日前出生、不满3周岁的婴幼儿,也可享受政策,仍可按月数折算领取相应补贴。例如,2023年12月出生的小娃,共计可领取24个月补贴,即7200元。  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一项全国性的重要民生政策,面向育儿家庭全国范围全面直接发放现金补贴,将助力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成本,预计每年惠及2000多万个婴幼儿家庭。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生育支持政策,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到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受到育儿家庭欢迎。  “国际实践经验表明,生育支持需要综合施策,其中现金补贴是不可或缺的因素。”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所研究员张本波说。  目前全国已有20多个省份在不同层级探索发放育儿补贴。专家表示,国家全面实施育儿补贴制度,覆盖面更广、支持力度更大、政策可持续性更强,特别是对于低收入家庭而言,这样的支持更加重要。  从国家来看,每年补贴2000多万婴幼儿,不是小数目。这笔费用主要由中央财政支出,需综合考虑可支配财力、地区间平衡等因素,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育儿补贴是‘投资于人’的长远之举,有利于构建生育友好的制度环境。”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贺丹说。
新华社 | 分享: 2025-07-29
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 《促进农产品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发展改革、教育、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厅(局、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体育行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提振消费的决策部署,有力有效扩大农产品消费,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制定了《促进农产品消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务实举措,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  体育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2025年7月17日促进农产品消费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部署要求,有力有效扩大农产品消费,优化供给端、创新流通端、激活市场端,释放多样化、品质化、差异化消费潜力,引领供需结构升级,现就促进农产品消费制定本方案。一、优化绿色优质产品供给,满足多层次消费需求(一)提升“三品一标”水平。提高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以下简称“三品一标”)生产及原料基地建设水平,大力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从严加强证后监管。推进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建设,推广良好农业规范。搭建“三品一标”农产品宣展推介平台,做好地理标志农产品展示推广,增强品质消费引导力。(二)推进品质评价和质量分级。顺应消费需求,推进农产品质量等级标准制修订及实施,加强质量分级与流通环节有机衔接。推动牛肉主产省开展品质评价,建立指标体系,促进优质牛肉消费。制定一批地理标志水果质量分级标准。大力推广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质量标准,推动实现优质优价。(三)开发新型加工产品。支持食品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推动人工淀粉、菌体蛋白、功能糖、益生菌等新食品配料研发。以消费需求为导向,开发美味多样的休闲食品、营养健康的饮品,推进开展食药物质等保健食品原料复方配伍备案试点工作,丰富高质量供给。开展气调保鲜、精准保鲜、品质调控等关键共性技术研究,鼓励开发营养健康方便的即配、即烹、即热产品。(四)创新地方特色食品。立足特色农产品资源优势,加强加工适用型原料品种培育,优化原料品质和加工性能,培育地方特色食品产业。鼓励地方开发手工制作、传统酿制、养生药膳等加工体验项目,打造一批富有地域特色、蕴含民俗文化的“伴手礼”产品。二、促进产供销精准衔接,拓宽线下消费渠道(五)创新节庆展会消费平台。持续打造中国农民丰收节金秋消费季,开展“百名主播+千个乡村+万种产品”公益助农促销、“土特产”集中推介等系列庆丰收促消费活动,带动各地培育一批特色农事节庆品牌,活跃城乡消费市场。支持各类展会及行业协会组织“百展千县万品”购销活动,推动形成以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为引领、行业性展会为骨干、综合性展会为重点支撑的多层次产销衔接、消费促进平台矩阵。组织国家级农产品产地市场、农业农村部定点市场开展“地道风物 乐享生活”主题促消费活动,加大时令农产品上市期营销促销力度。实施“广告助农”行动。(六)丰富农产品消费场景。结合“购在中国”活动,针对节假日消费市场,以丰收市集、农业嘉年华等形式,开展绿色优质农产品进商圈、进街区、进景区等主题活动,让城乡居民沉浸式体验丰收喜悦。结合“跟着赛事去旅行”、“乐享精彩赛事寻味中华美食”等品牌活动,鼓励体育赛事配套举办本地“土特产”展示展销、乡村美食品鉴等活动,实现消费联动。支持各地结合特色促消费活动,嵌入“土特产”消费主题活动。支持各地农产品经营企业深入对接餐饮等消费细分领域,突出产品特色品质,满足婴幼儿、青少年、孕产妇、老年人等人群多样化需求。(七)提升城乡消费设施水平。在产地,重点支持完善农产品市场、冷链集配中心等现代流通网络,提升区域性预冷烘干、贮藏保鲜、分等分级等产后商品化处理能力,完善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打通生鲜农产品进城下乡双通道。推进“千集万店”改造提升,推动农(集)贸市场、乡镇大集提档升级,持续繁荣农村消费市场。在销售端,支持菜市场、生鲜超市等标准化改造,支持蔬菜直通车等便利设施进社区,推广“店仓一体”、“预售+集采集配”、移动“菜篮子”等新模式,提高便民服务水平。鼓励源头直采、订单生产,推进产供销一体化。三、发挥电商平台优势,提升网络消费质效(八)挖掘网络销售潜力。深入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深化拓展“数商兴农”,组织各地围绕兴农主题,因地制宜开展网络扩消费活动,引导电商平台升级服务,全面提升用户消费体验。引导电商平台结合县域消费需求,发展即时零售、社区电商等业态,拓展生鲜超市、便利店等本地零售供给。推动优质农产品企业、以棉毛麻丝为主要原料的纺织服装企业与电商平台强化合作,顺应国风国潮,针对年轻主流消费偏好,打造畅销产品,开展首发首秀等活动。(九)提升直播电商水平。指导电商平台以公益方式扶持一批有特色有潜力的乡村,培育一批扎根乡土的农民主播。引导电商平台开展乡村乡味等主题直播活动,丰富短视频创作,打造有影响力的农产品直播专区。引导电商平台提供常态化、成体系的扶农措施,匹配运营辅导、流量扶持等专项资源包,对集中上市的生鲜农产品给予特别扶持。鼓励电商平台优化算法推荐权重,促进优质优价,避免不正当竞争行为。四、开展产销区域合作,加强协作帮扶促消费(十)创新省际产销衔接合作。推动省际间建立产销优势互补的合作机制,制定产销主体和产品服务清单,形成开放共享、高效协同的产销生态,消除资源要素自由流动的瓶颈制约。用好东西部协作机制,开展协作帮扶促消费专项工作,推动东部8个省(直辖市)将优质购销主体、规模采购需求、网络营销资源精准导入西部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促进农产品顺畅销售。顺应“南菜北运”、“西果东输”等大流通格局,推广以共享市场体系、生产体系、仓储物流、研发创新为核心的合作模式。(十一)协同开展产销对接帮扶。办好脱贫地区“土特产”走进京津冀、长三角、大湾区、成渝地区推介周活动。深入开展品牌帮扶行动,支持脱贫地区生产经营主体申报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落实评价、认证等费用减免政策。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政策,用好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深入推进“万企兴万村”行动和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引导更多平台企业下沉乡村,发挥资源链接、推介引流等作用,打造乡村消费新模式。五、组织专题科普宣传,倡导营养健康消费(十二)提升营养健康公共服务。科学确定学生餐计划,优化营养搭配。推动豆制品、优质豆奶等进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鼓励各地扩大学生饮用奶推广。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推动食品营养与健康相关知识纳入健康教育教学内容。研发推广营养健康食谱,重点引导增加优质蛋白食物消费,促进富含膳食纤维的食物消费。(十三)强化健康消费宣传引导。深入推进“健康饮食 合理膳食”专题科普宣传,积极开展“减油、增豆、加奶”和“增加蔬菜水果、全谷物和水产品摄入”宣传。围绕践行大食物观,开展“顺时而食——二十四节气中的大食物”等系列宣传活动,多形式引导居民营养健康消费。开展健康饮奶公益宣传,推广科学饮奶知识,普及灭菌乳国标,培育健康饮奶意识,提高国产奶制品认可度。推出奶类、牛肉等美食地图,宣传各地奶及奶制品、牛肉及其制品等风味特色,推动农产品消费与文旅消费深度融合。六、强化品牌引领,增强消费信心(十四)实施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公布第四批农业品牌精品培育名单,健全跨部门培育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发布品牌消费指引和消费地图。在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设立精品品牌专馆,推动电商平台设立精品品牌专区,组织精品品牌专场直播和推介活动,促进品牌农产品消费。探索打造中国农业品牌公共服务平台。组织“锻造农业精品品牌”宣传活动,讲好品牌故事。(十五)强化品牌目录消费引领。完善省级农业品牌目录,提升目录质量和权威性。指导各地发布一批省级目录品牌消费索引,推动品牌目录成为消费目录。支持各地结合节气时令、特色资源进行品牌创意策划,拓展联名、定制、首发等品牌消费模式,激发消费潜力。组织“十城联动共享美食佳饮”活动,推广本地品牌农产品目录。(十六)提升品牌营销服务能力。支持各地构建农产品营销服务体系,强化营销服务职能,整合农业展会、产销对接、营销促销、品牌推介等资源,运用数字化技术手段,加强消费市场研究,推动渠道优化升级。加大品牌主体培训力度,提升营销技术、模式、业态和场景创新能力,做好多渠道、跨渠道营销。指导企业、行业协会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组织“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支持农业品牌培育、管理和保护。七、推进农文旅融合,拓展消费新空间(十七)深化游购一体。实施乡村旅游提质增效行动,开展“乡村四时好风光”、“游购乡村”等系列活动,推出乡村旅游产品线路、年俗节庆活动和农特产品。深入实施休闲农业精品工程,举办美丽乡村休闲旅游行推介活动,推介一批乡村休闲旅游精品景点线路,带动农产品地产地销。推动乡村民宿提升服务质量,开展多元业态经营,拓展农产品销售、特色文化体验、农副产品加工等综合业态。因地制宜打造“美食名村”、“美食名镇”,开发农事体验、手工制作、科普研学等项目,带动道地食材销售。推动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地产业发展,传承农耕技艺,培育打造“农遗良品”。(十八)办好乡村特色文体活动。支持各地举办村跑、村舞、村BA、村歌等富有乡情乡韵的“村字号”活动,组织美食品鉴、非遗大集、农事体验,全方位展示乡村美景、文化底蕴,丰富乡村消费场景。组织非遗促消费活动,支持非遗工坊、旅游景区等场所推出一批非遗产品和体验活动。实施“文艺赋美乡村”行动,打造一批绘画村、风筝村、乐器村等文化艺术村,通过“村艺工坊”等场所推出一批文化创意产品。八、加快内外贸一体化,促进消费内外联动(十九)畅通外贸企业拓内销渠道。办好“外贸优品中华行”系列活动,在全国重点城市举办外贸产品展销会,搭建“线上+线下”融合展销平台,推广“外贸优品”IP,引导外贸企业拓内销与国内促消费联动。办好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等境内国际性农业展会,助力农业企业拓展内外贸销售渠道。支持各地培育内外贸一体化采供对接平台,支持农产品加工贸易企业拓展内销市场。(二十)促进内外贸规则机制对接。推动出口农产品质量标准与国内“三品一标”体系衔接,支持企业通过“同线同标同质”认证,实现内外贸产品双向流通。发挥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的示范引领作用,探索建设内外贸融合发展制度高地。培育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优质主体,指导企业提升研发设计、生产加工、标准衔接、品牌营销、渠道布局能力。九、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二十一)完善配套工作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促进农产品消费有关工作,切实加强部门协同、系统谋划,推动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提升农产品消费监测能力,分析研判消费趋势变化。适时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推广促进农产品消费经验做法。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执法,指导相关行业企业合规经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优化农产品消费环境。(二十二)强化财政金融支持。引导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等项目按要求开展仓储保鲜、加工营销、品牌推广等产后环节建设,提升农产品上行能力。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展订单、应收账款等质押贷款业务,加大农产品营销促销支持力度。推动农产品消费与餐饮消费、文旅消费、体育消费、健康消费等消费措施统筹设计,提升融合消费政策水平。(二十三)推进全链条协同监管。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监管,重点做好保鲜、储运、运输中的防腐剂、被膜剂、着色剂等食品添加剂监管。试行产地准出分类监管制度,推进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部省统筹开展风险监测。深化重点问题农产品药物残留攻坚治理,推行重点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支持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企业完善品控体系。部门协同强化全链条监管,推动有条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准入系统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对接,筑牢质量安全底线,提升消费信心。
农业农村部网站 | 分享: 2025-07-28
方案要点选摘优化绿色优质产品供给  ● 提高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三品一标”)生产及原料基地建设水平,大力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  ● 制定一批地理标志水果质量分级标准。  ● 鼓励地方开发手工制作、传统酿制、养生药膳等加工体验项目,打造一批富有地域特色、蕴含民俗文化的“伴手礼”产品。发挥电商平台优势  ● 指导电商平台以公益方式扶持一批有特色有潜力的乡村,培育一批扎根乡土的农民主播。  ● 引导电商平台开展乡村乡味等主题直播活动,丰富短视频创作,打造有影响力的农产品直播专区。  ● 引导电商平台提供常态化、成体系的扶农措施,对集中上市的生鲜农产品给予特别扶持。推进农文旅融合  ● 因地制宜打造“美食名村”“美食名镇”,开发农事体验、手工制作、科普研学等项目,带动道地食材销售。  ● 支持各地举办村跑、村舞、村BA、村歌等“村字号”活动,组织美食品鉴、非遗大集、农事体验。  ● 组织非遗促消费活动,支持非遗工坊、旅游景区等场所推出一批非遗产品和体验活动。  (新华社记者 韩佳诺)农业农村部等十部门27日发布促进农产品消费实施方案,努力释放多样化、品质化、差异化消费潜力,有力有效扩大农产品消费。  优化供给端方面,实施方案提出优化绿色优质产品供给,满足多层次消费需求,并从提升“三品一标”水平、推进品质评价和质量分级、开发新型加工产品、创新地方特色食品等进行了部署。  创新流通端方面,实施方案明确促进产供销精准衔接,拓宽线下消费渠道,对创新节庆展会消费平台、丰富农产品消费场景、提升城乡消费设施水平等进行了具体安排。此外,实施方案还提出发挥电商平台优势,提升网络消费质效,以及开展产销区域合作,加强协作帮扶促消费。  激活市场端方面,实施方案明确,组织专题科普宣传,倡导营养健康消费;强化品牌引领,增强消费信心;推进农文旅融合,拓展消费新空间;加快内外贸一体化,促进消费内外联动。  实施方案还强调,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并对完善配套工作措施、强化财政金融支持、推进全链条协同监管等方面进行了部署。
新华社 | 分享: 2025-07-28
(新华社记者 吴雨 任军)记者24日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服务农村改革 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加大乡村振兴重点领域的金融资源投入,健全金融服务农村改革体制机制。  意见提出,增强粮食安全金融保障,加大对粮食主产区、产粮大县信贷资源倾斜,深化高标准农田和农田水利建设金融服务,加强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金融供给。同时,深化乡村富民产业金融服务,拓宽抵押担保方式,创新乡村“土特产”融资模式和专属金融产品,推广“一链一策”金融服务模式,丰富债券、理财等金融产品供给,支持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根据意见安排,两部门将提升乡村建设金融服务水平,通过投贷联动、组建银团、项目打捆打包等方式,提供多元化融资方案,支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覆盖。因地制宜提供债券融资、股权投资、基金信托、融资租赁等综合性融资服务,支持县域城乡融合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  意见强调,要健全金融服务农村改革体制机制,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农业设施和畜禽活体的确权颁证、抵押登记等管理制度,扩大抵押融资覆盖面,推动盘活农村资源资产。强化风险补偿、贷款贴息、激励奖补等方式运用,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挥增信功能,支持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融资。  中国人民银行表示,下一步,将加强与农业农村部等部门的协同配合,聚焦服务农村改革,用改革的方法提升金融支农效能,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推动农业增效益、农村增活力、农民增收入。
新华社 | 分享: 2025-07-25
  (记者 李飞)7月23日,农业农村部召开推动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座谈会,部党组书记、部长韩俊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市场引导和政策支持,健全生猪产能综合调控机制,促进生猪市场稳定运行,加快推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生猪产业稳定健康发展。  座谈会上,牧原食品、正大投资、四川德康农牧食品、北京大北农、广西扬翔、山东锦成浩达公司、山西泽州县宋建鹏养殖场、温氏食品、重庆琪泰佳牧、双胞胎集团、河南双汇相关负责人,四川、河南、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主要负责人,国家生猪产业技术体系首席专家,中国畜牧业协会主要负责人发言。大家普遍反映,近年来我国生猪稳产保供能力持续增强,种源供给能力明显提升,生物安全防控有效落实,生产效率和产业素质不断提升。去年下半年以来,及时开展逆周期调节,引导各方面有序调减生猪产能,取得了明显成效。生猪养殖自去年5月份以来已连续14个月盈利,生猪生产形势总体较好。韩俊认真听取大家发言,就有关问题作深入交流,要求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举措,坚决防止出现生产大起大落、价格大涨大跌,切实消除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深层次制约,提升生猪产业发展综合素质和竞争力。  韩俊指出,生猪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猪肉是城乡居民重要的“菜篮子”产品。要稳住生猪和猪肉价格,切实做好稳产保供各项工作。当前,生猪产业面临产能阶段性偏高、生产和价格波动风险大等问题,同时,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畜禽粪污处理、屠宰检疫监管等任务艰巨,推进产业转型升级还有不少短板制约。要严格落实产能调控举措,合理淘汰能繁母猪,适当调减能繁母猪存栏,减少二次育肥,控制肥猪出栏体重,严控新增产能。要加快建立现代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加强猪种遗传资源开发利用,推进生猪种业自主创新,支持生猪种业企业做优做强。要毫不松懈抓好生猪疫病防控,加快补齐中小养殖场户防疫短板,严格生猪检疫监管,守牢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的底线。要深入开展养殖业节粮行动,大力推广低蛋白日粮技术,持续推进豆粕减量替代。要推进生猪全产业链转型升级,加快畜牧业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推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落地应用,集成推广先进适用养殖技术,推动生猪产业数智化改造。要全面推进生猪安全规范屠宰,严厉查处屠宰检疫环节违法行为,积极推进粪肥资源化利用。要鼓励大企业通过订单养殖、托管代养等方式,与中小场户建立紧密联系的合作机制,带动合作农户共享产业发展红利。  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张治礼,国家首席兽医师(官)陶怀颖,总畜牧师王乐君出席会议。
农民日报 | 分享: 2025-07-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13号《农村公路条例》已经2025年6月27日国务院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总理 李强2025年7月16日农村公路条例  第一条 为了推动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适应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  第三条 农村公路是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国家综合采取多方面措施,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发展。  第四条 农村公路发展应当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与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的有关要求相适应,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坚持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并重,逐步完善全域覆盖、普惠共享、安全适用、便捷高效的农村交通基础设施网络。  第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发展承担主体责任,加强对农村公路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农村公路发展支持措施,统筹研究和协调解决农村公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做好农村公路相关工作。  国务院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工作的指导监督。  第六条 农村公路发展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资金保障制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安排应由其承担的农村公路发展经费,并列入本级预算。  国家鼓励通过慈善和社会捐助以及综合开发运营农村公路相关资源、权益等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发展资金,支持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提供与农村公路发展相适应的金融服务,引导社会资本依法参与农村公路发展。  第七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以提升路网质量为重点,推动农村公路路网提档升级、优化结构。  农村公路路网密度不足的偏远山区、边疆地区等,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有序推进路网延伸,提高路网通达水平。  第八条 新建农村公路应当符合规定的公路技术等级要求。  现有农村公路不符合最低技术等级要求的,应当升级改造为符合技术等级要求的公路。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升级改造。  农村公路建设选用的具体技术等级及其主要技术指标,应当根据其功能定位,结合地形条件、预计交通流量等因素确定。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健全与农村公路特点相适应的技术等级及其技术指标体系。  第九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与国道、省道建设衔接协调,促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进农村公路与沿线配套设施、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等一体化建设,统筹农业生产、乡村旅游等需求,促进农村公路建设与乡村产业发展有机融合。  鼓励在农村公路建设中推广以工代赈方式。  第十条 农村公路建设涉及土地和空间使用的合理需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系统统筹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用地管理要求。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合理选址,优先利用现有道路改建或者扩建,不占或者少占耕地,节约集约用地。  第十一条 对符合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等条件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相关程序。  第十二条 村道两侧的建筑控制区的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划定,建筑控制区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县道、乡道两侧的建筑控制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划定范围并实行管理。  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农村公路超限运输行为的治理力度,防止超限运输车辆违法在农村公路上行驶。  不属于超限运输的建设工程重型载货汽车确需将农村公路作为施工便道或者在一定时期内集中通行农村公路,可能造成农村公路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与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协议,采取合理规划行车线路、控制车辆载荷、加固改造通行路段等防护措施;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及时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十四条 根据农村公路保护管理需要,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在农村公路沿线设置相应的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投入使用前设置地点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持续优化农村公路路域环境。  第十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并支持、督促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财政支出责任,加强农村公路资产管理。农村公路与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一体化开发的收益可以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第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和评定,并将检测和评定结果作为实施农村公路养护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农村公路养护按作业性质分为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  县道的养护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乡道、村道的养护工程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或者交由具备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纳沿线农村居民参与,保洁、绿化等相关工作可以由农村居民或者家庭承包,统筹用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领域公益性岗位,优先吸纳就业困难人员。  国家鼓励、引导专业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参与农村公路养护,推动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长效机制,提高养护专业化水平。  第二十条 农村公路养护应当按照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实施,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二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农村公路日常巡查;发现公路坍塌或者有坑槽、隆起等影响安全通行情形的,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组织修复。  第二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以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平交路口、桥梁隧道、穿村过镇等路段为重点,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  交通事故易发的农村公路平交路口、穿村过镇路段等地点应当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设置车辆减速装置等设施。  第二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公路应急保障和防灾抗灾能力建设,组织落实农村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应急物资储备、灾害监测预警等方面的责任。  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农村公路中断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抢通;难以及时抢通的,应当设立警示标志并发布绕行路线。  第二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对农村公路沿线居民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爱路护路宣传教育,鼓励、引导将爱路护路有关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增强农村居民的道路交通安全和爱路护路意识。  第二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激励机制,加快农村货运物流等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农村客运可持续运营,促进农村客运、货运物流、邮政快递融合发展,拓展农村公路服务功能,提升农村公路服务畅通城乡经济循环的能力。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在农村公路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七条 村道除适用本条例规定外,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7月22日电
农民日报 | 分享: 2025-07-23
新华社北京7月22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农村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  《条例》旨在推动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适应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需要。《条例》共28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发展导向。规定农村公路发展应当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与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的有关要求相适应,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坚持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并重,逐步完善全域覆盖、普惠共享、安全适用、便捷高效的农村交通基础设施网络。  二是压实责任主体。明确县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发展承担主体责任,国务院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指导监督。  三是提升路网质量。明确农村公路建设以提升路网质量为重点,与国道、省道建设衔接协调,促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新建农村公路应符合公路技术等级要求,现有不符合最低技术等级要求的应当进行升级改造。  四是加强管理养护。明确村道建筑控制区划定和管理、超限运输治理、重型载货汽车通行、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等要求;规定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农村公路养护的组织实施主体,鼓励、引导专业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参与农村公路养护。  五是强化安全保障。要求开展农村公路日常巡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农村公路应急保障和防灾抗灾能力建设,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爱路护路宣传教育。  六是促进融合发展。规定地方各级政府采取措施,推进农村公路与沿线配套设施、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等一体化建设,促进农村客运、货运物流、邮政快递融合发展,提升农村公路服务畅通城乡经济循环的能力。
新华社 | 分享: 2025-07-23
川观新闻记者 吴梦琳7月22日,记者从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获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支持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做大做强文化旅游业的若干政策》,从围绕引导规划策划、推动重大项目、支持品牌塑造等8个方面,推出了一系列含金量高的支持政策,对全省做好文旅深度融合文章、做强产业链条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撑力。引导规划策划方面。提出加快谋划一批跨区域重大项目,加大对高水平全链条商业化文旅融合项目规划策划、文艺精品创作等方面的奖补力度等政策。推动重大项目方面。提出符合条件的文旅融合项目享受省重点项目同等政策,支持开展高速公路服务区、休闲街区等项目功能化特色化艺术化高品质改造和高海拔地区旅游驿站建设试点。支持品牌塑造方面。提出对新获评国家旅游名县、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世界“最佳旅游乡村”和获评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示范区(单位)、国家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引领区,以及打造非遗传承体验新空间和非遗集市给予奖补等政策。打造消费场景方面。提出对符合条件的红色文化游、工业农业游、康养银发游、研学研修游、会展博览游等新场景项目和新引进高水平演艺、重大文旅消费活动、国际重大体育赛事活动给予奖补,实施“引客入川”计划,加大入境旅游激励等政策。培育经营主体方面。提出对首次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全国成长性文化企业30强、中国旅游集团20强的企业、年度营收上台阶的在川文旅企业给予奖励,编制文旅领域税费优惠政策清单等政策。丰富产品供给方面。提出对获评重大文艺项目,获得国际国内大奖的文艺精品,社会广泛认可的影视、戏剧、科幻等优秀作品给予奖励,支持举办文创产品、视听作品大赛等政策。推进科技赋能方面。提出支持文化和科技产业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对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四川特色文化知识产权(IP)数字化开发、科幻作品发行转化等给予奖补等政策。促进人才引育方面。提出赋予文化和旅游产业链部分人才项目自主评审权,实施“四川文化英才”培养工程,与文旅企事业单位开展订单班人才培养,对取得特级、高级导游资格等人员给予激励奖励等政策。
川观新闻 | 分享: 2025-07-23
(新华社记者 李恒 董瑞丰)国家卫生健康委22日公布的《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工作方案(2025年版)》明确,今年国家卫生健康委继续开展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创建,每2年开展一次评估,每次命名示范县(市、区)、示范机构各100个左右,2030年完成创建工作。根据方案,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通过公建民营或民办公助等多种模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医养结合。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本地区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建立老年人挂号、就医绿色通道。全国医养结合示范机构需运营满5年及以上,近2年入住率达到实际运营床位的65%及以上,能为入住老年人提供适宜的预防期保健、患病期治疗、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期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医养结合服务,入住失能、失智老年人占比超过65%。申报流程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抓取数据,由省级初评后推荐。国家卫生健康委对推荐单位组织开展评估验收并公示命名,同时将对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进行动态管理,如发生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负面事件、违法案件或医养结合相关政策执行不力等情况,及时按程序取消示范县(市、区)或示范机构称号,且3年内不得申请。2022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启动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创建工作,2024年1月命名第一批示范单位。示范项目创建工作充分调动了各地积极性,有力推动了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成为协同推进健康中国战略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
新华社 | 分享: 2025-07-23
(四川农村日报全媒体记者 廖晶莹)7月21日,农业农村部网站发布《农业农村部关于稳步推进稻渔综合种养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坚决守住“不与人争粮,不与粮争地”底线,补齐模式、品种、装备等方面短板,力争用3-5年时间,实现种养模式更加高效,种养生产更加绿色,质量安全更有保障,联农带农共富典型更多涌现。  《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规范和提升稻渔综合种养模式推广工作,科学规划稻渔产业发展,优先利用冬闲田和盐碱地,合理控制规模;支持地方按照标准化、品牌化和全链条要求,建设一批稻渔发展重点县;加大先进适用成熟的稻渔模式示范推广力度,华东(华中)地区推广稻虾、稻蛙、稻鳖模式,东北地区推广稻蟹、稻虾模式,西南地区推广稻鱼模式。要落实《稻渔综合种养通用技术要求》国家标准,及时制定技术成熟、适用区域较广、发展潜力较大的新型模式标准。对新发展的主体加强指导,鼓励优先应用少挖沟不挖沟模式。  《通知》提出,要加快技术升级迭代,突出种业发展支撑。支持以丰产优质、抗病抗逆为目标性状的水稻品种和以适应浅水环境、速生、抗病抗逆为目标性状的水产品种培育,加快育繁推一体商业化水产育种体系建设。提升装备技术水平,以农机农艺与水产养殖技术融合为方向,围绕农机作业与田间工程协调配套、农机作业与稻渔模式下水稻丰产栽培技术协调配套,支持开展适宜稻渔综合种养的小型化、轻简化、智慧化农机具研发应用。  同时,要推动全产业链集群发展,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各地要引导稻渔综合种养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普通种养户建立“保底收益+按股分红”股份联结、“保底价+市场价上浮”订单联结等利益联结机制;要将经营主体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特别是带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情况,作为其享受优惠政策的重要参考。
四川在线 | 分享: 2025-07-23
(记者 吴梦琳)近日,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做大做强文化旅游业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若干政策》围绕引导规划策划、推动重大项目、支持品牌塑造、打造消费场景、培育经营主体、丰富产品供给、推进科技赋能、促进人才引育8个方面,提出了开展高水平全链条商业化文旅融合项目规划策划、建立省级文旅融合重大项目库、培育非遗品牌、加大“四川造”文艺精品创作系统性支持力度等系列支持政策,加快推动文旅资源优势转化为高质量发展优势。
四川日报 | 分享: 2025-07-22
● 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封顶线统一设置为30万元  ● 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  ● 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  (四川农村日报全媒体记者 杨红)四川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连续参保,或将获得更高的大病保险支付金额;参保人员在当年度医保基金报销为零,次年其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或将提高……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近日,为持续巩固全民参保成果,四川省医疗保障局拟定《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提出了包括上述举措在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相关措施。  为鼓励参保人员连续参保,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立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封顶线统一设置为30万元;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可叠加,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  断保人员再参保的,适当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每断保1年,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累计降低额度不超过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前期积累的连续参保奖励额度保留。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如果中途断保,或将面临待遇等待期延长。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立中断参保约束机制。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不少于 6个月,断保期间的医保待遇不予追溯。
四川在线 | 分享: 2025-07-22
(四川农村日报全媒体记者 袁宇君)7月21日,四川省“三农”重点工作现场推进会在内江隆昌举行,就全力夺取粮食丰收、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等重点任务作出具体部署,吹响“奋战100天”攻坚号角。  会议强调,全省要锚定全年粮食总产730亿斤目标,打响“百日攻坚战”。在抢抓大春田管方面,全省将组织1.2万名农技人员及3.4万个社会化服务组织下沉一线,重点指导达州、巴中等干旱影响区促弱转壮,宜宾、泸州等农时较早区域施好水稻粒芽肥。  为深挖晚秋潜力,会议要求做好晚秋播面保障工作,川南、川东再生稻区“应蓄尽蓄”,成都平原及盆周山区扩大脱毒种薯种植,各地因地制宜发展秋红苕、秋大豆等。  为达成粮食丰产目标,四川今年继续坚持“百县千片”引领,提出抓实115个县2000个高产示范区建设,确保增产10%以上,带动全省单产提升3公斤。持续开展高产竞赛,对先进县、团队及“粮王”给予倾斜支持,聚焦“稻麦”“中稻再生稻”“麦玉豆”模式加快建设200万亩“吨粮田”。  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路径。对此,会议要求扎实推进“百千万”工程建设,以镇村片区规划为基础,统筹衔接“十五五”规划、产业及土地规划,推动产业集群、农业园区与基础设施“五网”共建。  针对四川布局的21个先行片区、200个样板村、2000个补短村共8484个项目,会议要求各地优化施工组织,确保按时完成,同时落实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部署,推进农文旅深度融合,实施村庄绿化、田园美化、庭院净化,发展田园休闲、农事体验、康养度假等业态,打造非遗村、艺术村、网红村,年内争创10个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和2个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  会议指出,今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5年过渡期的最后一年,是冲刺“天府粮仓”中期目标的决胜之年。要切实担负起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的职责使命,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扎实抓好农民增收这个中心任务,坚决守住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两条底线,把“三农”重点工作做细做小做实,确保干一件是一件、干一件成一件。
四川在线 | 分享: 2025-07-22
7月16日,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应急管理部、中国气象局联合召开全国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推进视频会。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密切配合抓好农业防灾减灾各项工作,奋力夺取全年粮食和农业丰收,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和农业防灾减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强调要精心做好防汛抗洪预案和防灾减灾救灾准备工作。在各地各部门共同努力下,今年夏粮克服局部较重旱情影响,实现稳产丰收。近年来,我国极端气候事件偏多,旱涝并重威胁大,病虫害呈加重发生态势,夺取秋粮丰收还需过多道关口。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抗强台、救大灾,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强化工作指导和技术服务,把农业防灾减灾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会议强调,要强化监测预警,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加强重要关键农时滚动预报预警和临灾预警,结合实际完善农业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做到见事早、行动快。要科学防范应对气象灾害,重点做好防局部内涝、防阶段性高温干旱和局部旱涝急转、防高温热害、防台风等,及时组派精干力量一线服务指导。要加强重大病虫害防控,紧盯水稻、玉米重大病虫发生动态,分区域、分病虫强化统防统治、联防联控。要着眼长远提升农业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稳步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开展农田沟渠修复整治,持续加强应急救灾能力建设,增强农业气候韧性。  会议要求,要发挥好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和农业农村、水利、气象部门的专业力量优势,凝聚工作合力,协同配合应对各类农业灾害。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抢抓农时推进早稻抢收、晚稻抢插,环环紧扣跟进抓好在田农作物管理。要把指导服务摆在重要位置,紧盯大面积单产提升关键措施落实,组织专家和农技人员到田头提供技术服务,发挥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辐射带动作用,提高先进适用技术的覆盖面和到位率,促进粮油作物大面积均衡增产。
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 | 分享: 2025-07-17
第一条 为了规范畜禽养殖行为,加强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独立、固定的生产场所饲养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达到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的养殖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备案。  第三条 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工作,根据畜牧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工作,对畜禽养殖场备案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第四条 畜禽养殖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  (二)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农业农村部规定的防疫条件;  (四)有与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畜禽养殖场兴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向养殖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一)畜禽养殖场备案表;  (二)养殖场所平面图或者实景照片。  畜禽养殖场兴办者应当对备案信息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 畜禽养殖场兴办者拥有两个以上畜禽养殖场的,应当分别备案。  第七条 畜禽养殖场达到农业农村部规定的规模标准且备案材料齐全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发放畜牧兽医生产经营主体代码;材料不齐全的,通知畜禽养殖场兴办者及时补正。  第八条 畜禽养殖场备案后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或者养殖规模发生改变的,畜禽养殖场兴办者应当及时报告原备案部门变更备案信息。  第九条 畜禽养殖场不再经营或者不再符合农业农村部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畜禽养殖场兴办者应当及时向原备案部门报告,原备案部门应当注销其畜牧兽医生产经营主体代码。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畜禽养殖场存在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注销其畜牧兽医生产经营主体代码。  第十条 畜禽养殖场应当按照农业农村部行业统计监测工作要求,在农业农村部畜牧业综合信息平台填报存栏量、出栏量等信息。  第十一条 兴办畜禽养殖场未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养殖规模,按照畜禽养殖场的设计生产能力进行测算。  第十三条 畜禽养殖场的规模标准由农业农村部制定并公布。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符合农业农村部制定的规模标准且在本办法施行前已经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备案的畜禽养殖场,不需要重新备案。
农民日报 | 分享: 2025-07-16
(新华社记者 姜琳)国务院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近日印发关于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从2025年到2027年底广泛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其中,聚焦高精尖产业与急需行业、就业重点群体等开展补贴性培训3000万人次以上。  意见明确,围绕增加制造业、服务业紧缺技能人才供给,聚焦先进制造、数字经济、低空经济、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生活服务等领域,大力开展分行业领域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围绕企业职工、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持续加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根据意见,各地要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效,激发企业培训主体作用,发挥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民办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等各类培训载体作用,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的项目化培训模式,规范培训内容并加强质量评估。
新华社 | 分享: 2025-07-16
(新华社记者 姜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10日发布关于2025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25年1月1日起,为2024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24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2%。  据介绍,此次调整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重点向养老金水平较低群体倾斜。  定额调整体现公平原则,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一致;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促进参保人员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尽快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新华社 | 分享: 2025-07-11
  (记者 庞博)当前,我国已全面进入主汛期,局部地区洪涝、地质灾害多发,今年第4号台风“丹娜丝”登陆并影响我国东南沿海,一些地方出现灾情险情。近日,记者了解到,财政部、应急管理部紧急预拨1.5亿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重点支持浙江、福建、四川、重庆、西藏、甘肃6省(区、市)开展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和受灾群众救助工作,统筹做好搜救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倒损民房修复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据悉,财政部将持续加强与应急管理部等部门沟通协调,紧盯灾情发展变化,按规定及时快速下拨救灾资金,保障灾区救灾工作需要;加强救灾资金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质效。
农民日报 | 分享: 2025-07-11
X
您确定要退出登录?

独家运营:四川成农网科技有限公司

备案号:蜀ICP备18034246号-1

copyright 2017,sc3n.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