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二维码

关注公众号

市州频道: 成都 绵阳 眉山 泸州 南充 广元 雅安 达州 广安 宜宾 遂宁 乐山 内江 自贡 巴中 资阳 德阳 攀枝花 甘孜 阿坝 凉山
  (记者 李锐 龙成)近日,水利部、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巩固拓展农村供水脱贫攻坚成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通过建立长效投入机制,强化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巩固拓展农村供水脱贫攻坚成果。  农村供水工程是农村重要的基础设施,涉及到全部农村人口,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截至2021年底,全国共建成农村供水工程827万处,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4%,农村供水取得了突出成效。但由于我国国情水情复杂,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部分地区仍有一些薄弱环节。  《通知》要求,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对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饮水状况进行全面排查和动态监测,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守住农村供水安全底线。要以县为单元,建立在建农村小型水源和供水工程项目清单台账,加快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建设,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建一处、成一处、发挥效益一处。  《通知》强调,脱贫地区要用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依法依规利用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补助资金等水利发展资金,做好农村小型水源和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工作。明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支持补齐必要的农村供水基础设施短板。统筹利用现有公益性岗位,优先支持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参与农村供水工程管护。对供水服务人口少、运行成本高、水费等收入难以覆盖成本的农村供水工程,要安排维修养护补助等资金予以支持,确保工程在设计年限内正常运行。
农民日报 | 分享: 2022-04-25
  (记者 李婧)记者近日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公安部推出疫情防控期间6项便民利企措施,保证疫情防控物资、民生物资、产业链供应链生产物资和春耕生产物资等重点物资运输车辆便利通行。  一是对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实行交管业务“特事特办”,开通专门窗口,积极提供集中办理、上门办理等服务。开设重点物资运输“绿色通道”,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通行证制度,协助相关部门对持证货车快速检疫、快速放行,最大限度保障通行便利。  二是开通应急业务窗口,对支援疫情地区的救护、防疫和运送防疫物资等车辆和人员,实行“应急窗口”急事急办、专人专办。设立专线服务电话,接受疫情防控加急业务咨询求助、预约,对接服务需求,全力做好服务保障。  三是即日起,对机动车逾期未检验、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未审验的,统一延长3个月办理期限,7月底截止,最大限度减少群众出入人员密集场所。延期办理期间,对机动车逾期未检验、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未审验的,不予处罚。同时,对互联网服务平台预选号牌号码有效期和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一并予以延长3个月,保证群众正常办理车辆登记、学习驾驶技能。  四是为减少群众到医疗机构交叉感染风险,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可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实际,实行驾驶证期满换证容缺办理。对申请人暂时无法提供身体条件证明的,先予办理驾驶证换证,允许申请人在疫情结束后补交身体条件证明。对实行驾驶证期满换证“容缺办”的地方,将开通互联网服务平台容缺办理功能,方便群众网上办理换证。  五是推行交管窗口业务“便捷办”。积极推行在交管业务办事大厅应用自助服务终端,便利群众自助、快捷办理业务,实现业务有效分流,避免排队等候。  六是推行补换驾驶证、补换领号牌、申领临时号牌等34种业务网上办理,减少“面对面”办事,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农民日报 | 分享: 2022-04-25
(记者 邵明亮)记者4月24日从省水利厅获悉,近日印发的《四川省2022年水利乡村振兴工作要点》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产业兴旺和粮食安全、区域发展战略等多方面,提出了今年我省水利保障乡村振兴的具体措施。  《要点》提出,要坚决守住农村饮水安全底线。我省将督促地方多渠道筹措工程建设资金,加大农村供水建设力度。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农村供水规模化发展,加强对小型集中供水工程的标准化改造,减少小型分散供水工程人口数量,确保2022年底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  在农田灌排工程建设方面,《要点》提出,要支持脱贫地区推进实施一批中型灌区建设,加快推进广元市昭化区工农水库灌区等建设进度。抓住春灌前有利时机,加快完成年度灌区改造任务,强化农业用水科学调度,做好春灌保春耕工作,确保粮食生产供水需求。  为提升乡村振兴供水保障能力,《要点》明确,我省将加快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全力推进引大济岷工程前期工作,力争今年开工。加快推进长征渠引水、毗河供水二期、米市水库、三坝水库工程前期工作,争取今年米市水库、三坝水库开工。此外,我省还将加快土溪口、江家口、固军等防洪控制性水库的建设力度与进度。
四川日报 | 分享: 2022-04-25
四川农村日报讯 记者 张立峰4月24日,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省政府日前正式印发《四川省“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这是机构改革之后的四川首个自然资源五年规划。  《规划》明确四大主要目标,分别是开发保护更加协调、生态系统更加稳定、资源利用更加高效、保障支撑更加有力。《规划》提出,到2025年,全省生态保护红线面积、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之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持续下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率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到2035年,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美丽四川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四川在线 | 分享: 2022-04-25
  (龙新)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和春季农业生产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不误农时进一步抓好春季农业生产的通知》要求,4月22日,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春季农业生产工作导则》,要求各地相关部门结合实际贯彻执行,统筹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春季农业生产,确保粮食丰收和重要农产品稳定供应。  《导则》全文如下:  近期,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多点散发,局部地区发生聚集性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随着春季农业生产进入关键时期,在从严从实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有效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供应十分重要而紧迫。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和春季农业生产的决策部署,确保春季农业生产顺利进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不误农时进一步抓好春季农业生产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导则。  一、没有发生疫情地区的农业生产作业  没有发生疫情的地区,要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深入开展疫情防控和春耕生产宣传,教育引导农民群众及时接种疫苗,自觉遵守防疫要求,在加强自我防护的基础上,抢抓农时开展生产。不得“一刀切”和层层加码,严禁以防疫为由擅自设卡拦截、随意断路封村、不让农民下地,及时打通影响农民回乡务农、农机上路作业、农资调运下摆、农产品生产供应等的堵点卡点,保证农业生产正常开展。  二、防范区农业生产作业  坚持“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的总要求,在落实有关管控措施的基础上确保农业生产正常开展。  1.在野外、田间等生产作业时,相互之间保持安全距离,避免人员聚集。如需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须严格执行相关防控措施,要佩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2.在设施大棚、养殖圈舍、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场所等室内作业时,除采取野外、田间等生产作业场景防控措施外,还要合理限定同一时间、空间作业人员数量,佩戴好口罩。室内作业场所要摆放口罩、洗手液、消毒液等防疫物资,方便及时取用;保持良好通风,适当增加消毒频次。  3.保持农资市场、门店和鲜活农产品、农用急需物资加工企业正常运转,生产经营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健康码为绿码即可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确保农资生产供应、调运下摆有序开展,稳定市场秩序。对进场、进店人员做到扫码、测温、戴口罩,尽量避免人员聚集,按要求及时对室内进行消毒并保持良好通风。  4.在防范区的农机作业人员,在做好疫情防护的基础上,可就地、就近开展农业生产作业服务。  三、管控区农业生产作业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坚持“人不出区、严禁聚集”的总要求,原则上闭环管理,在满足以村(屯)为单位至少1次全员核酸检测阴性的条件后,有序组织开展农业生产。  1.在野外、田间等生产作业时,要佩戴好口罩,相互之间保持安全距离,避免人员聚集。如需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须严格执行相关防控措施,强化个人防护。外出下田和返回要戴口罩、测温、登记,落实闭环管理要求。  2.在设施大棚、养殖圈舍、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场所等室内作业时,除采取野外、田间等生产作业场景防控措施外,还要合理限定同一时间、空间作业人员数量,采取错时错峰、“两点一线”等方式作业,做好人员防护和环境消杀。室内作业场所要摆放口罩、洗手液、消毒液等防疫物资,方便及时取用。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允许畜禽养殖场所和饲料兽药生产、屠宰加工企业正常开工生产,实行人员闭环管理。  3.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农资生产企业正常开工生产,实行人员闭环管理,保障生产物资正常供应。引导农民通过电话、短信、微信、互联网等方式预订农资,采取经营者自主配送、货物送达指定地点等方式,建立“点对点”配送机制,确保农民及时获得所需农资。  4.在管控区的农机作业人员,确需下田作业的,要严格落实室外作业防控措施,采取居住地和作业地块“两点一线”作业模式。  四、封控区农业生产作业  坚持“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的总要求,封控区内人员原则上不能出门下地作业。封控区达到解封标准后及时解除封控,尽快恢复当地农业生产。  1.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乡镇以村(屯)为单位,全面摸清封控区内农户等经营主体的生产需求信息和封控区外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服务供给信息,落实乡、村专人包保责任制。村“两委”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组织封控区农户等经营主体通过电话、短信、微信、互联网等方式,或采取口头约定、村集体代签等方式,与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合同,委托服务组织开展代耕代种、深松整地、施肥打药等多环节托管或全程托管服务。在采取核酸检测、闭环管理等措施的基础上,实行服务组织人员在居住地和作业地块“两点一线”无接触服务模式,确保封控区内田块种足种满、种在适播期。  2.农资生产企业采取闭环管理,尽可能维持基本生产运营,在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允许必要的人员轮换和生产物资调入,生产的产品经规范消杀后允许流通。要根据疫情态势和农时农事需求紧迫程度,制定农资应急保供方案,组织供销、邮政等国有企业农资经营体系,组建应急保障车队,开展集中采购、集中储运、集中配送。  3.畜禽养殖场所和饲料兽药生产、屠宰加工企业采取闭环管理,尽可能维持基本生产运营,允许必要的人员轮换和生产物资调入,仔畜雏禽、种畜禽、出栏畜禽、畜禽产品等经检疫合格后实施“点对点”调运,饲料、兽药、动物疫苗等物资经规范消杀后允许流通。  4.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场所采取闭环管理,尽可能维持基本生产运营,保证必要的人员开展农产品产后分选、分级、预冷、储藏、包装等商品化处理工作,确保农产品流通“最先一公里”不出问题。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组织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就近开展互助合作、互换用工、错峰错时作业,及时开展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  五、外出农民返乡务农  1.在疫情较为严重、集中发生的地区,要针对滞留在城市确需返乡务农的农民(包括到外地包地种植的农民),因地制宜制定农民返乡工作方案,明确返乡的条件、基本要求、申请程序、操作流程和责任部门等。  2.居住在封控区、管控区的,原则上在解封前不得返乡;居住在防范区的,持48小时以内核酸阴性证明返乡;在企业、工地等闭环管理的,所在企业、工地等7日内未发生过疫情,持48小时以内核酸阴性证明返乡。  3.从防范区返乡的农民,原则上采取“点对点”、闭环转运。途中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防护,确保安全。返乡后须进行7日健康监测,实行严格闭环管理,在固定范围“点对点”从事农业生产相关活动,不串门、不串村,不得参加各类聚集性活动。  4.针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乡的农民,各地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通过互助代耕、土地流转、托管服务等多种方式,帮助开展农业生产。  六、农资和农产品流通  1.将化肥、农药、饲料、兽药、动物疫苗及其生产原料,种子、仔畜雏禽及种畜禽、转场蜜蜂,农机及零配件等农业生产资料,粮油、蔬菜、水果、出栏畜禽、肉蛋奶、水产品等农产品纳入常态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范围,优先核发车辆通行证、优先承运、优先装卸、优先查验、优先放行,不得层层加码限制运输。  2.启用通行证地区的收发货单位可根据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类别,向所在地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农业农村等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各相关部门按照轻重缓急、注重时效、安全便利的原则核发省级联防联控机制统一监制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通行证》要实行“一车一证一线路”,司乘人员、车辆、运输线路应与通行证信息保持一致,有效期由各省级联防联控机制确定,有效期内车辆可多次往返。  3.精准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运输车辆管理,核酸检测结果全国互认通用,在有效期内不得要求重复检测。对司乘人员通信行程卡绿色不带*号的运输车辆,在符合防疫要求的基础上,不得随意限制通行。对通信行程卡绿色带*号的运输车辆司乘人员,需在车辆到达目的地24小时以前,向目的地收发货单位主动报备车牌号、计划抵达时间以及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对于持有《通行证》的运输车辆还需同时报备《通行证》),由收发货单位向属地社区(乡镇)报告,并向运输车辆司乘人员推送当地疫情防控和通行管控详细措施。运输车辆行驶至目的地高速公路出入口等防疫检测点时,在司乘人员体温检测正常且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通信行程卡符合要求的(对于持有《通行证》的运输车辆还需查验《通行证》),要及时放行,对于持有《通行证》的农产品运输车辆要快速便捷通行。可对防疫检测点至目的地实行闭环管理、“点对点”运输,也可由收发货单位或所在社区(乡镇)派人批量引导运输车辆至目的地,装卸货后立即返回,并严格落实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如短时间内不离开,应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要求。  4.充分发挥铁路、水路运输量大的优势,在严格做好防疫措施的前提下,可通过开通专列、专船的方式,集中运输大宗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确保不误农时、保障供应。  5.全域封闭地区要在周边地区尽快设立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中转调运站、接驳区或分拨场,采取“换人不换车”“一车一消杀”等方式,解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跨区域运输问题。对进出全域封闭城市内物资中转站点的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运输车辆司乘人员,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下,实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白名单”管理模式,个人承诺返回后严格落实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的,原则上不需隔离。  6.封控区要尽快恢复农产品批发市场、商超企业、农贸市场、社区菜店等农产品流通节点功能。要建立应急保供机制,发挥应急保供主体作用,结合疫情防控和农产品保供需要,组织党员干部、快递骑手、社区志愿者等力量,采取“集采集配”、无接触配送等方式配送农产品,保障市民生活需求。  七、农机跨区作业  根据农机作业人员实际行程、是否涉疫等情况,精准实施通行管理,不得简单以农机登记地、户籍地、通信行程卡绿色带*号为由限制跨区作业。  1.对跨区作业人员实行“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对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体温测量正常的农机作业人员,允许农机通行和下田作业。对核酸检测结果超过48小时的,可采用“核酸+抗原”的检测方式,抗原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要立即放行,不得以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为由限制通行和作业;同时实行动态追踪机制,一旦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立即对跨区作业人员实施管控措施。对承运农机装备的车辆驾驶人员实行同等管理。  2.加强对跨区作业人员的指引,引导其直接到约定的作业地块,确保有序流动、定点作业。作业人员按照“点对点”和无接触服务模式开展作业服务,推行线上对接、作业费在线结算等无接触服务方式,减少人员接触。作业结束后,应及时为跨区作业人员提供核酸和抗原检测服务,对持检测结果阴性证明的及时放行。  八、渔业捕捞作业  严格渔业捕捞船员上船出港和靠港下船管理,落实远洋渔业捕捞防控责任,优化自捕水产品入关流程。  1.对来自无疫情县(市、区)的渔业船员,持绿色健康码、体温检测正常即可上船出港;对来自防范区的渔业船员,持绿色健康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温检测正常即可上船出港;对在管控区和封控区的渔业船员,严禁上船出港。  2.渔业船舶海上作业期间无疑似病例,返回原出发港的,需向港口所在地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报告后靠港,渔业船员持绿色健康码,体温检测正常可下船上岸;渔业船舶靠泊非出发港的,需联系港口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渔业船员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绿色健康码,体温检测正常可下船上岸。  海上作业期间发现疑似病例的,船长应当立即落实人员隔离和各项防护措施。对疑似病例实施隔离,对其密切接触人员实施隔离观察,其他人员做好防护措施。同时,立即向就近港口所在地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报告并返港停泊在港池内,人员不得立即上岸,疑似病例由港口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接走上岸检查,其他船员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隔离。  3.严格落实远洋渔业疫情防控措施,履行疫情防控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压实远洋渔业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强化远洋渔船船长的疫情防控直接责任。各远洋渔业企业要加强海上作业渔船疫情防控,落实远端检测措施。对远洋渔船和船员状况实行每日报告制度,对确需回国的远洋渔船,实行提前申报。到港的远洋渔船实行定点停靠,按要求接受有关部门的港口检查和检验检疫。  4.对于要求入关水产品进首站定点冷库的地区,要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定点冷库数量,加快流转速度。对金枪鱼回运较多的地区,可增设超低温冷库。对于公海捕捞、直接运回国内的远洋渔业自捕水产品,可视情采取抽样核酸检测方式,避免过度消杀而增加企业不合理负担。  九、强化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建立健全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春季农业生产的工作机制和专班,加强组织协调,层层压实责任。各县(市、区)要履行属地责任,乡(镇)、村两级要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当地春季农业生产实际,科学精准从严从实开展防控工作,推动农业生产各项工作落细落地。  2.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要进一步动员发挥好农村各类组织和广大农民群众的作用,强化群防群控。加强对农民群众疫情防控的宣传教育,督促引导农民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夯实疫情防控基层基础。  3.加强农技服务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根据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等不同区域的疫情防控要求,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线上线下相结合、科学合理开展农技服务。注重发挥本村特聘农技员、土专家、田秀才作用,在本地本区域开展技术指导服务。聚焦春耕春播关键节点,采取切实可行的方式加强对种子、肥料、农药等重点农资的检查力度,特别是疫情防控期间较为普遍的线上销售和“点对点”配送方式,要进行重点执法检查,依法及时查处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4.及时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各县(市、区)可根据需要,开通热线电话和网上留言,及时发现春季农业生产和疫情防控中出现的问题,积极予以协调解决,加强督促指导。对于“简单化”“一刀切”等造成贻误农时甚至耕地撂荒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5.强化应急准备。针对可能发生的疫情或影响春耕生产的自然灾害等,要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响应、妥善处置,确保春季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农民日报 | 分享: 2022-04-24
四川农村日报讯 王涵 特约通讯员 陶广汉为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眉山市东坡区按照中央、省委有关文件要求,近日出台“六条”扶持政策,确保2022年粮食丰产增收。  据了解,该区将全面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补贴、种粮大户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推进粮食适度规模化种植,稳定全区粮食播种面积;对粮食龙头企业和种粮大户稳定粮食生产面积的,今年继续对直接用于粮食生产的贷款部分在粮食大县补贴资金中贴息50%;继续推进小麦高产创建示范点奖补项目,经验收合格,由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2022年种植小麦的业主进行奖补;对进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经验收合格,按照300元/亩进行一次性补助,以夏大豆为主,比例80%以上;对2022年经批准将果树、园地、花卉、固定设施大棚、鱼塘、坟地等进行复垦并种植粮食作物的,经验收合格,按照1000元/亩的标准进行一次性补贴,复垦改种粮食后,不得再改种其他多年生经济作物;农户投保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各级财政和农户按以下比例进行保费分担:中央财政补贴45%,省级财政补贴27%,市、县级财政补贴3%,农户自缴保费25%。
四川在线 | 分享: 2022-04-24
新华社北京4月21日电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构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要求的具体举措,对于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保险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指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推动发展适合中国国情、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意见》规定,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参加人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参加人应当指定或者开立一个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用于个人养老金缴费、归集收益、支付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意见》明确,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上限。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并依规领取个人养老金。  《意见》规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参加人可自主选择。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者具有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形,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  《意见》要求,各地区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广泛宣传,稳妥有序推动有关工作落地实施。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落实本意见的具体政策措施,同向发力、密切协同,指导地方和有关金融机构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新华社 | 分享: 2022-04-24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村局: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决策部署,大力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取得初步成效。但也存在农民合作社章程制度不健全、运行机制不完善、民主管理不落实、盈余分配不合理等问题,制约了农民合作社功能作用发挥。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及相关政策文件,制定了《四川省农民合作社规范指引》(以下简称“《规范指引》”)和《四川省农民合作社名录表》,现印发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一、落实规范指引经过3年努力,把农民合作社真正办成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统一的标识标牌、有完善的章程制度、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有民主的社务管理、有规范的财务管理、有合理的盈余分配的“七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切实增强农民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一)具备基本设施条件。指导农民合作社落实固定的办公场所,具备基本的办公条件,能在明显的位置挂农民合作社标牌、营业执照和各种相关的章程制度等。(二)统一标识标牌。以县域为单位统一农民合作社标识标牌,树立农民合作社良好形象。到2022年底,示范社统一标识标牌达到50%以上,2023年底达到100%。(三)完善章程制度。指导农民合作社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章程,并根据生产经营活动和自身发展变化及时修改完善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到2022年底,县域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章程、制度统一制作并上墙达到50%以上,2023年底达到100%。(四)健全组织机构。指导农民合作社依法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执行监事)等组织机构。到2022年底,县域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组织机构图示上墙达到50%以上,2023年底达到100%。(五)民主管理社务。指导农民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和社务公开,凡涉及农民合作社的重大事项,均应召开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议,并通过会议记录形式体现。对法律和章程要求公开的事项必须向成员如实公开,实现公开事项、方式、时间、地点的制度化。2022年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实行会议记录和社务公开率要达到100%。(六)规范财务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社执行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配备会计人员或将农民合作社会计业务进行委托代理,设置会计账簿,健全成员账户,明晰产权关系,推进会计电算化,规范会计核算。2022年底,县域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立成员账户达到100%,示范社会计电算化率达到50%以上,2024年底前实现示范社全覆盖。加强档案管理,对会计资料和文书档案进行分类整理,装订成册,立卷归档保管。(七)依法分配盈余。指导农民合作社按照法律和章程制定盈余分配方案,经成员(代表)大会批准实施。可分配盈余中,按成员与农民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剩余部分依据成员账户中出资额、公积金份额、财政补助和社会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的份额,按比例进行分配,切实维护成员利益。二、开展名录建设农民合作社名录建设是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市、县要分级建立农民合作社名录,全面掌握本辖区农民合作社发展动态。2022年10月底前,将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全部纳入名录管理。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和名录建设工作,作出统一安排部署,落实专人负责,以落实《规范指引》和建设名录为契机,健全完善经营模式、运行机制和监管方式,推动全省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高质量发展。四川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4月18日四川省农民合作社规范指引四川省农民合作社名录表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网站 | 分享: 2022-04-22
新华社北京4月21日电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构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要求的具体举措,对于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保险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指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推动发展适合中国国情、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意见》规定,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参加人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参加人应当指定或者开立一个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用于个人养老金缴费、归集收益、支付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意见》明确,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上限。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并依规领取个人养老金。  《意见》规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参加人可自主选择。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者具有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形,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  《意见》要求,各地区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广泛宣传,稳妥有序推动有关工作落地实施。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落实本意见的具体政策措施,同向发力、密切协同,指导地方和有关金融机构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新华社 | 分享: 2022-04-22
近日,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2022年数字乡村发展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通知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充分发挥信息化对乡村振兴的驱动赋能作用,加快构建引领乡村产业振兴的数字经济体系,构建适应城乡融合发展的数字治理体系,不断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推动数字中国建设迈出新步伐。《工作要点》明确了工作目标:到2022年底,数字乡村建设取得新的更大进展。数字技术有力支撑农业基本盘更加稳固,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夯实。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5G网络实现重点乡镇和部分重点行政村覆盖,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超过60%。乡村数字经济加速发展,农业生产信息化水平稳步提升,农产品电商网络零售额突破4300亿元。乡村数字化治理体系不断完善,信息惠民服务持续深化,农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有效提升,数字乡村试点建设初见成效。《工作要点》部署了10个方面30项重点任务。一是构筑粮食安全数字化屏障,包括加强农业稳产保供信息监测、提高农田建设管理数字化水平。二是持续巩固提升网络帮扶成效,包括加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优化完善网络帮扶措施。三是加快补齐数字基础设施短板,包括持续推进乡村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升级。四是大力推进智慧农业建设,包括夯实智慧农业发展基础、加快推动农业数字化转型、强化农业科技创新供给、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数字化水平。五是培育乡村数字经济新业态,包括深化农产品电商发展、培育发展乡村新业态、强化农村数字金融服务、加强农村资源要素信息化管理。六是繁荣发展乡村数字文化,包括加强乡村网络文化阵地建设、推进乡村优秀文化资源数字化。七是提升乡村数字化治理效能,包括推进农村党建和村务管理智慧化、提升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水平、推进乡村应急管理智慧化、运用数字技术助力农村疫情防控。八是拓展数字惠民服务空间,包括发展“互联网+教育”、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完善社会保障信息服务、深化就业创业信息服务、推动农村消费升级。九是加快建设智慧绿色乡村,包括提升农村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监测水平、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数字化治理。十是统筹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包括加强统筹协调和试点建设、强化政策保障和金融服务、加强数字乡村人才队伍建设。全文如下:2022年数字乡村发展工作要点2022年是“十四五”时期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之年,稳住农业基本盘、做好“三农”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意义。数字乡村发展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充分发挥信息化对乡村振兴的驱动赋能作用,加快构建引领乡村产业振兴的数字经济体系,构建适应城乡融合发展的数字治理体系,不断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推动数字中国建设迈出新步伐。一、工作目标到2022年底,数字乡村建设取得新的更大进展。数字技术有力支撑农业基本盘更加稳固,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夯实。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5G网络实现重点乡镇和部分重点行政村覆盖,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超过60%。乡村数字经济加速发展,农业生产信息化水平稳步提升,农产品电商网络零售额突破4300亿元。乡村数字化治理体系不断完善,信息惠民服务持续深化,农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有效提升,数字乡村试点建设初见成效。二、重点任务(一)构筑粮食安全数字化屏障1. 加强农业稳产保供信息监测。强化粮食购销领域数字化监管,加快建设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粮食全覆盖、全链条、全过程数字化监管系统。建立健全重要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分类分品种加强调控和应急保障。升级完善国省农业气象业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推进卫星遥感、土壤水分数据融合等气象监测技术的应用,开展精细化农业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提升粮食安全气象服务保障能力。2. 提高农田建设管理数字化水平。加快建成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完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构建全国农田建设“一张图”。综合运用卫星遥感等监测技术,加强对已建成高标准农田的全程监控、精准管理。深入推进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探索运用遥感监测、信息化管理手段监管黑土耕地质量。运用卫星遥感影像和信息化技术手段,加强对全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非粮化”动态监测。(二)持续巩固提升网络帮扶成效3. 加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完善优化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将有返贫致贫风险和突发严重困难的农户纳入监测范围。针对发现的因灾因病因疫等苗头性问题,及时落实社会救助、医疗保障等帮扶措施。推进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主动发现机制、动态监测和分层分类救助帮扶。4. 优化完善网络帮扶措施。加大对脱贫地区特别是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宽带网络升级改造支持力度。继续面向脱贫户开展精准降费。持续推进广播电视重点惠民工程建设。全面提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运营服务水平,扩大脱贫地区农产品销售规模。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巩固拓展生态扶贫成果。鼓励中央企业结合定点帮扶工作,积极开展脱贫地区数字乡村项目开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模式创新和利益联结覆盖。依托“万企兴万村”行动,引导民营企业支持脱贫地区数字乡村建设。充分发挥网信企业优势,持续开展数字乡村聚力行动公益项目。(三)加快补齐数字基础设施短板5. 持续推进乡村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深化电信普遍服务,推动农村光纤和4G网络广度和深度覆盖。面向有条件、有需求的农村及偏远地区,逐步推动千兆光纤网络建设,加快使用低频开展农村5G网络覆盖。补齐边疆地区通信网络设施短板,综合运用卫星通信等多种接入手段为用户提供宽带网络接入服务。实施智慧广电乡村工程,持续推进智慧广电服务乡村振兴专项行动。6. 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升级。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数字化管理机制,加强基础数据统计、归集和共享机制建设。大力推进智慧水利建设,持续开展数字孪生流域和数字孪生水利工程先行先试。加快完善农村地区水利基础设施体系,推动水利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继续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提高农村供电可靠性和供电保障能力。支持商务流通、邮政、快递企业加强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冷链物流信息化。(四)大力推进智慧农业建设7. 夯实智慧农业发展基础。持续推进高分卫星数据在农业遥感中的应用。积极推进农村地区移动物联网覆盖,加大农业生产场景窄带物联网(NB-IoT)部署。加快推动农业农村大数据建设应用,重点建设国家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建立健全农业农村数据资源体系,构建全国农业农村大数据“一张图”。依托国家种业大数据平台,构建农业种质资源数据库。深入推进重要农产品单品种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8. 加快推动农业数字化转型。大力推进数字育种技术应用,建设数字育种服务平台,加快“经验育种”向“精准育种”转变,逐步发展设计育种。加快推进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应用,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效率。加强粮食全产业链数字化协同,推动粮食产购储加销全链条“上云用数赋智”。健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功能,发展移动端交易。加快供销经营服务网点的数字化改造,打造“数字供销”为农服务综合平台。继续做好数字农业农村项目的推进实施与监督管理,进一步发挥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9. 强化农业科技创新供给。加强高端智能农机装备研发制造,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厂化农业关键技术与智能农机装备”“乡村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重点专项。利用专项支持适应于南方丘陵山区水稻种植机械等一批农机装备。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推进北斗智能终端在农业生产领域应用。加快国家农机装备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筹建工作。搭建科技特派员信息管理服务系统,提升科技特派员服务效能。10. 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数字化水平。完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持续完善有机产品认证追溯信息系统,进一步优化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的公众查询服务。引导粮食加工龙头企业、“中国好粮油”示范企业开展质量追溯。加快推进中国农资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应用,建设完善全国棉花产业信息平台。(五)培育乡村数字经济新业态11. 深化农产品电商发展。深入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持续深化“数商兴农”,培育推介农产品网络品牌,开展特色农产品认证资助和推广,以品牌化带动特色产业发展。推进邮政快递服务农特产品出村进城工作,培育快递服务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建设农村电商快递协同发展示范区,持续推进交通运输与邮政快递融合发展。深入实施青年农村电商培育工程,组建“青耘中国”直播助农联盟,广泛开展“青耘中国”直播助农活动。持续发展“巾帼电商”,培育扶持妇女优势特色产业。12. 培育发展乡村新业态。强化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品牌建设,加大乡村旅游品牌线上宣传推广力度。完善乡村旅游监测工作体系。继续举办长三角乡村文旅创客大会,推动创业创新和乡村振兴有效结合。推进休闲农业、创意农业、认养农业等基于互联网的新业态发展。依托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深化乡村地名信息服务提升行动。13. 强化农村数字金融服务。持续推动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积极稳妥开展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加大金融科技在农村地区的应用推广,加快研发适合广大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金融产品。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授信覆盖面。持续推进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推广农村金融机构央行账户业务线上办理渠道及资金归集服务,推进移动支付便民服务向县域农村地区下沉。14. 加强农村资源要素信息化管理。健全国家、省、市、县等互联互通的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应用平台,稳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网签。指导各地健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网签制度,提升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鼓励各地建立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网络交易平台,规范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合同签订、交易鉴证、权益评估、融资担保、档案管理等服务。探索农村宅基地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六)繁荣发展乡村数字文化15. 加强乡村网络文化阵地建设。持续深化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扩大县级融媒体中心东西协作交流公益项目覆盖范围。加大对“三农”题材网络视听节目的支持,增强优质内容资源供给。规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加大农村地区互联网宗教有害信息监管和处置力度,大力宣传党的宗教工作理论和方针政策。继续开展“净网”“清朗”等各类专项行动,为农村地区少年儿童营造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16. 推进乡村优秀文化资源数字化。加大对乡村优秀传统文化资源挖掘保护力度,深入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十四五”重点项目,持续推动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继续完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设,推动实施云上民族村寨工程。依托乡村数字文物资源库和数字展览,推进乡村文物资源数字化永久保存与开放利用。(七)提升乡村数字化治理效能17. 推进农村党建和村务管理智慧化。优化升级全国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不断提升农村基层党建工作信息化、科学化水平。加快推进网上政务服务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全覆盖,加强市、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为农村居民提供精准化、精细化的政务服务。实施村级综合服务提升工程,提高村级综合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加快建设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提高农房建设管理与服务的信息化水平。18. 提升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水平。探索推广数字乡村治理新模式,拓展乡村治理数字化应用场景。开展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深化智安小区、平安乡村建设。继续加强农村公共区域视频图像系统建设联网应用,积极推进视频图像资源在疫情防控、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等各行业各领域深度应用。继续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移动智能调解系统的推广应用,加快构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19. 推进乡村应急管理智慧化。完善智能数字网格预报技术体系,推进暴雨、局部地区突发强对流预警信号精确到乡(镇、街道),构建极端天气监测预警服务体系。依托空天地一体化监测体系,加强农村多灾易灾地区灾害风险监测。实施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等工程,加强面向偏远农村、牧区、山区的预警信息服务。持续开展乡村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20. 运用数字技术助力农村疫情防控。强化农村疫情信息监测,升级通信大数据平台,支撑农村常态化疫情精准防控和局部疫情应急处置,提升区域协查数据的精准性和及时性。推进健康码全国互通互认、一码通行。充分利用互联网、应急广播终端等信息化手段开展疫苗接种、疫情防控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和知识普及宣传。(八)拓展数字惠民服务空间21. 发展“互联网+教育”。加快推进教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完善农村中小学校网络建设,提升中小学校网络承载能力和服务质量。通过卫星电视、宽带网络为农村薄弱学校和教学点输送优质教育资源。不断完善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强化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功能,促进数字资源东西协作。继续开展教育信息化专题培训和捐赠活动,提升农村地区师生教育信息化素养。持续研发数字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资源,继续开展民族语言信息化研发工作。22. 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构建权威统一、互联互通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稳步推进医疗机构信息系统集约化云上部署。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行动,继续加强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引导地方探索基层数字健共体建设。持续推进电子证照应用服务,推广“出生一件事”联办。深入推动“互联网+中医药”服务,深化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的推广应用。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落地应用,逐步建立救助患者医疗费用信息共享机制。2022年底前每个县至少有1家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包括门诊费用在内的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23. 完善社会保障信息服务。持续完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居民服务“一卡通”,进一步优化乡村基层社保经办服务,不断扩大服务范围。加快推广应用全国社会救助系统,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拓宽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服务模式,推动实现“全程网办”。增加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的监管功能,提高补贴发放精准性。开展互联网网站、APP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制定属地化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方案。24. 深化就业创业信息服务。持续完善就业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强脱贫人口、农民工、乡村青年等群体就业监测与分析。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汇集岗位信息,拓宽广大农民外出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渠道。面向农村转移劳动力、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帮助其就业创业。推动互联网企业在农村地区开展互联网助农项目,为农民增收开辟新渠道。25. 推动农村消费升级。继续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扩大农村电商覆盖面,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促进农村消费扩容提质升级。支持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电商平台等服务企业向农村延伸拓展,加快品牌消费、品质消费进农村。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分类推进“快递进村”工程,推广农村寄递物流末端共同配送。推进抵边自然村邮政普遍覆盖。引导传统商贸流通、邮政企业强化数据驱动,推动产品创新数字化、运营管理智能化、为农服务精准化,支持企业加快数字化、连锁化转型升级。(九)加快建设智慧绿色乡村26. 提升农村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监测水平。继续组织做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实景三维中国建设,开展自然资源三维立体“一张图”、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自然资源监管决策应用体系扩展建设。探索推进包括农村在内的全国生态监测评价预警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建设与应用,推动感知平台各相关业务系统“真用真连”“互联互通”。推进全国林草信息化示范区评选工作。27. 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数字化治理。建立农村人居环境问题在线受理机制,引导农村居民通过APP、小程序等方式参与人居环境网络监督。不断完善农村环境监测体系,持续加强环境要素和重点监管对象监测。提高农村地区水环境、水生态监测能力。持续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信息管理,提升村镇污水垃圾治理水平。开展高分卫星在农村人居环境监测应用示范工作。(十)统筹推进数字乡村建设28. 加强统筹协调和试点建设。指导地方建立健全数字乡村发展统筹协调机制,推动《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落地实施。研究制定数字乡村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数字乡村发展评价工作。印发实施数字乡村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加强数字乡村标准化建设。持续完善数字乡村建设指南。完成首批国家数字乡村试点总结评估,鼓励地方开展区域性数字乡村试点。充分利用融媒体、直播平台、网络视听节目等渠道,讲好乡村振兴故事,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29. 强化政策保障和金融服务。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和引导力度,按规定统筹利用现有涉农政策与资金渠道,支持数字乡村重点项目建设。加强金融机构对数字乡村建设重点项目和优质涉农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就业创业群体的信贷、融资支持。持续加大乡村金融供给,提高全国整体县域信贷资金适配性。因地制宜打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创新示范区。持续推进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鼓励地方探索构建数字乡村服务资源池,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数字乡村建设。30. 加强数字乡村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开展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组织开展网络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农村人口的数字素养与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持续派强用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方面的教育培训。继续加强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加大对农业农村等人才急需领域的职业教育供给。大力开展乡村旅游人才、农业农村科技青年人才、复合型巾帼人才信息化培训。
农民日报 | 分享: 2022-04-22
(记者 郭静雯)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下一阶段天府旅游名县评选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自天府旅游名县建设工作开展以来,省委、省政府已累计评选命名31个天府旅游名县,天府旅游名县品牌效应日益凸显,全省文化旅游经济呈现出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态势,四川文化旅游美誉度、吸引力、影响力显著提升。  为持续发挥天府旅游名县评选“赛马机制”作用,不断巩固发展全省上下大抓文化旅游产业的可喜局面,《通知》明确,天府旅游名县的评选时间延长至2024年,评选命名总量由原定的50个增加到55个,未来3年将再评选命名24个,原则上每年评选命名8个(含成都市市辖区1个)。  《通知》提出,要优化候选县评选机制,今后3年按照命名县与候选县数量1∶2的遴选比例,在现有36个候选县的基础上,2022年竞争递补12个候选县,总数达到48个,此后不再递补。2024年,对未被命名为天府旅游名县的候选县,经考核验收合格后,按程序授予“天府旅游特色县”称号。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继续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推进天府旅游名县建设和提升工作,持续维护提升、叫响擦亮“天府旅游名县”金字招牌,引领带动全省文化旅游经济再上新台阶。
四川日报 | 分享: 2022-04-21
四川农村日报讯 记者 刘佳  目前,生猪价格已跌入低点。4月20日,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召开的生猪稳产保价工作新闻通气会上获悉。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日前已印发《四川省促进生猪稳产保价七条措施》(以下简称“七条措施”),促进生猪稳产保价。新闻通气会现场  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猪价下跌与生猪产能相对过剩、新冠肺炎疫情反复、收储和保险机制不完善等因素息息相关。此次出台的“七条措施”从稳定生猪产能、提高保险保障、加强动物疫病防控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具体说来,分别为:进一步强化稳定生猪产能财政支持力度  当前全省生猪养殖已经出现连续3个月(含)以上的严重亏损,按照《四川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应当启动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措施。各市(州)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抓紧制定本辖区临时调控方案,方案报市(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级财政可统筹安排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指导性任务、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资金、省级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乡村振兴先进市州激励奖补、乡村振兴先进县市区激励奖补、省级现代农业园区激励奖补),对能繁母猪开展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补贴对象为符合规定的规模养殖场(户)和种猪场(含地方保种场),补助标准由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各地要进一步统筹使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按照“四到县”制度规定,统筹安排衔接资金,支持稳定生猪产能,支持监测对象、脱贫户购买仔猪、母猪。各地尤其是88个脱贫县要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可按规定将整合资金用于支持稳定生猪产能,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进一步做好生猪生产发展融资需求保障  金融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各金融机构,实质性加强生猪养殖信贷支持力度,把各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作为重点,在企业增信、信贷资金投向、投量、期限、利率等方面予以支持,不得随意断贷抽贷。要着力扩展抵押担保范围,加快落实生猪活体及养殖场设施设备抵押贷款,可参照生猪政策性保险保额标准确定评估价值,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相关贷款抵押率。各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要发挥政策性担保功能,积极主动为生猪养殖企业提供信贷担保服务。实施省级财政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政策,对农业企业及农民合作社盘活闲置猪场、新建规模化养殖场、带动农户养殖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实施贴息。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向金融机构开放共享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相关必要信息。进一步提高保险保障水平  全面落实能繁母猪和生猪养殖保险政策,提升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等养殖场(户)政策性保险覆盖率,实现“愿保尽保”。加大财政保费补贴力度,大力推广育肥猪价格保险。在保险期内,当实际猪粮比、育肥猪出栏价格下跌或成本价格(仔猪及饲料)上涨达到保险合同约定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给予养殖企业保险赔偿。鼓励养殖户购买必要的商业险种。各保险公司要进一步做好保险理赔工作,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要及时足额理赔,应赔尽赔、早赔快赔。迅速启动猪肉储备收储工作  省发改委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快速灵敏跟进、紧密配合中央冻猪肉储备收储工作,立即启动省级冻猪肉临时收储。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尽快启动、同步开展猪肉储备收储工作。要充分利用养殖、屠宰、加工等企业储备能力,加大商业储备力度,加强政企协同,形成调控合力。进一步做好价格监管和市场引导  各级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政策措施,依法依规适时采取提醒告诫、约谈、查处等方式,严厉打击低价倾销、价格串通等操纵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坚决打击“助跌”等散布不实消息行为,引导养殖场(户)客观研判形势。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市场增加猪肉消费,鼓励学校、工厂、集团、企业等食堂加大猪肉采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发放猪肉或猪肉产品消费券,促进猪肉消费能力提升。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持续做好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强化猪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猪流行性腹泻等疫病防控措施。部署开展春季防疫行动,压紧压实网格化管理责任,严格监管生猪调运和无害化处理,严防病死猪及产品流入市场。加大疫病监测流调力度,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  省直相关责任部门要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加大力度、细化举措,切实抓好促进生猪稳产保价各项措施落地落实。市(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统筹做好本地区生猪稳产保价各项工作,履行好第一责任,确保完成2022年各市(州)能繁母猪存栏量目标任务。生猪稳产保价工作及成效作为2022年度市县党政和省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县(市、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分类考评、省级现代农业园区考评的重要内容。
四川在线 | 分享: 2022-04-21
四川农村日报讯 记者 周颖昳4月20日,记者从四川省财政厅获悉,省财政安排下达资金10.64亿元,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缓解农资价格上涨带来的种粮增支影响,稳定农民收入。  据悉,为切实发挥补贴政策效益,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印发了《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明确补贴对象为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结合有关情况综合确定,县域内保持一致。补贴资金采取“一卡通”方式直接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确保不误农时。  省财政厅要求,各地要聚焦实际种粮农民,强化部门协作,完善发放机制,依法依规公开补贴信息,加强资金监管,做好政策宣传,精准高效发放补贴,切实提高种粮农民的获得感。省财政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资金调度和监管机制,跟踪资金拨付情况,确保及时发放到户。
四川在线 | 分享: 2022-04-21
新华社北京4月20日电(记者 于文静)记者从20日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农业农村部将加强稳定生产、防好疫病、畅通堵点等三方面举措,促进生猪产业发展,预计三季度生猪养殖有望实现扭亏为盈。  今年一季度,我国生猪产能回归正常区间。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局长杨振海表示,2021年我国生猪生产恢复到常年水平,受生产惯性增长影响,今年一季度生猪出栏继续增加。一季度末全国能繁母猪存栏量4185万头,相当于4100万头正常保有量的102.1%,处于产能调控的绿色合理区域。  杨振海说,一季度生猪价格总体下行,近期在清明假期猪肉消费增加和市场调控等因素共同作用下,猪肉供需有所改善。3月下旬,生猪价格结束16周连续下跌态势,趋稳回升。  他介绍,农业农村部将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稳定生产。加强监测预警,引导养殖场户合理安排生产,督促各地稳定支持政策,救助养殖场户,防止产能过度下滑。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银保监会等6部门已经印发文件,要求不得随意限贷、断贷、抽贷。  防好疫病。指导各地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有序推进重大动物疫病春季集中免疫,继续抓好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落实监测排查、清洗消毒等关键性防控措施。  畅通堵点。针对部分地区因疫情防控出现饲料、兽药、畜产品运输受阻的问题,发挥部省协调机制作用,千方百计帮助养殖场户解决问题,维护产销秩序。
新华社 | 分享: 2022-04-21
(吴凯 记者 庄媛)在日前召开的四川种业振兴大会上,我省提出将实施种业振兴五大行动,全面实现由“种业大省”向“种业强省”跨越目标。为推动这一目标的实现,4月18日,阿坝州种业振兴行动方案编制商讨会在马尔康市举行,州农业农村局、省龙日种畜场和局属农业资源科、农科所、畜科所、草业中心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及农业、畜牧副高级职称以上专家参加了商讨会。参会人员结合自身职能,围绕地方特色资源普查与征集、种质资源保护与创新利用、特色产业发展与资源利用等主题进行了交流发言。议定了成立种业振兴行动方案编制专班及责任分工,对下一步开展《阿坝州种业振兴行动方案(2022-2025年)》编制进行了讨论。并结合局属各站、所(场)职能成立农业种质资源、畜禽种质资源、水产种质资源、牧草种质资源、种业执法5个方案编制子专班,明确了具体调研人员及执笔人员;严格按照中央、省《种业振兴行动方案》要求,结合阿坝州种业发展工作实际和需求,认真分析自身优势和劣势,由5个编制子专班分别深入各县(市)开展专题调研,梳理种业振兴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补短板、强优势,科学编制《阿坝州种业振兴行动方案(2022-2025年)》。调研及方案初稿编制时间暂定为15天,形成初稿后分别征求局属各科站、州级各相关单位意见,修改完善后再次汇总商讨形成送审稿,报州委、州政府分管领导审核。
四川经济日报 | 分享: 2022-04-20
日前,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联合印发《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2022年)》(以下简称《指引》)。《指引》旨在引导地方农业农村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发挥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引导撬动作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规范社会资本投资行为,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社会资本更好发挥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作用。  《指引》明确,社会资本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力量,需要加大政策引导撬动力度,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应当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应当遵循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应当坚持开拓创新,发挥社会资本市场化、专业化优势,加快投融资模式创新应用;应当稳妥有序投入亟需支持的农业农村领域,不超越发展阶段搞大融资、大开发、大建设。  《指引》提出,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现代种养业、现代种业、乡村富民产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新型服务业、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农业科技创新、农业农村人才培养、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数字乡村和智慧农业建设、农业创业创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对外合作等重点产业和领域。鼓励地方根据各地农业农村实际发展情况,因地制宜创新投融资模式,推动资源整合、投资结构优化、投资效能提升。鼓励社会资本探索通过全产业链开发、区域整体开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设立乡村振兴投资基金、建立紧密合作的利益共赢机制等模式,稳妥有序投入乡村振兴。  《指引》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要把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作为重要任务,协调各有关部门立足职能、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强对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成功经验和案例的总结,推介一批典型模式,宣传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成果,营造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良好氛围。
农业农村部网站 | 分享: 2022-04-20
● 全省将农民工转移就业规模稳定在2500万人左右● 全省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不低于30万人●“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计划志愿者”招募规模不低于6000人  四川农村日报讯 记者 张立峰4月18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近日制定了15条政策措施,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全省就业。相关省级部门还将进一步制定落实工作具体措施,15条政策措施的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据了解,15条政策措施主要围绕“保市场主体稳定就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扩大就业、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稳定重点群体就业、优化就业培训和服务”等五个方面制定。其中稳定农民工就业方面,全省将农民工转移就业规模稳定在2500万人左右。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支持农村劳动力输出大县成立国有劳务公司。脱贫人口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地区就业的,给予不超过400元/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选树20个省级“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对每个品牌补助20万元。用好东西部劳务协作、省内对口帮扶机制,确保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和226万脱贫人口就业增收。  兜底困难人员就业救助方面,全省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不低于 30 万人。对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此外,针对当前疫情情况,全省还将设立疫情防控应急岗位,招募一批医药卫生类高校毕业生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服务满1年后享受“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招聘优惠政策。“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计划志愿者”招募规模不低于6000人。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聘用规模,对公办高校新增设置科研助理岗位且聘用期不低于12个月的,每聘用1名高校毕业生给予高校1万元奖补。开发3万个就业见习岗位。组织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16至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见习补贴。对年度吸纳见习人员超过200人、留用率超过60%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就业见习基地,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四川在线 | 分享: 2022-04-19
(记者 何羽佳)4月15日,记者从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获悉,近日我省发布了“四川省总河长2号令”,将《2022年四川省全面强化河湖长制工作要点》以总河长令形式发布。《工作要点》提出了水环境质量显著提升、水资源管护更加严格和水生态修复持续巩固等3大主要目标。即,全省地表水水质优良(国考断面)比例达到国家目标要求,地表水消除劣Ⅴ类国考断面;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251亿立方米以内;全省河流生态流量达到国家要求,湿地保护率达56%,逐步形成“河畅水清”的河湖环境。围绕以上3大主要目标,《工作要点》列出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依法规范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开展重点流域水质稳定达标攻坚、持续推进河湖生态修复、深化河湖长制考核激励及示范引领等22项重点任务。以规范河道采砂为例,《工作要点》提出要推进河道采砂许可电子证照办理;加强河道采砂信息化能力建设,完善采砂(加工)场监控系统建设,全面使用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信息平台,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工作要点》还明确要开展重点流域水质稳定达标攻坚以及深化跨界河湖联防联控。提出要加强污染反弹风险河流和枯水期重点时段水质管控,深化“测管协同”,推进水质异常区域预警预报、应急管控,坚决消除单月劣Ⅴ类断面;常态化开展川渝联合巡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创建琼江示范河湖。如何确保重点任务落地落实?强化工作保障是关键。《工作要点》透露,我省将全面深化河湖长制信息化建设,选择2—5个市(州)开展河湖遥感智能解译、“四乱”问题综合研判试点,选取1—2条省级河(湖)开展数字孪生流域试点建模;深化考核改革,探索考核与河湖健康评价相结合的途径,确定相关考核指标。同时,还将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督查暗访,选取1—2个县(市、区)开展进驻式督查试点。
四川经济日报 | 分享: 2022-04-18
日前,《高标准农田建设 通则》(GB/T30600-2022)(以下简称《通则》)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201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 通则》(GB/T30600-2014)(以下简称原《通则》)发布后的首次修订,也是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农田建设管理职能整合归并至农业农村部后,农业农村部牵头修订的第一个农田建设领域重要国家标准。  修订原《通则》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建设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新时期统一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实现农田建设项目科学规范管理的重要依据。新修订的《通则》以全面提升农田质量为目标,充分考虑区域特点,统筹农田工程建设和质量建设,坚持科学布局、分类施策,目标导向、良田粮用,生态理念、注重质量等编制原则,系统完善了原《通则》相关内容与技术规范,将更好地指导农田建设高质量发展,对进一步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行为,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通则》在修订思路上突出绿色发展理念,统筹设施建设与地力提升,突出科学适用性,提升标准可操作性。在修订设施建设指标的同时,着重补充完善了地力提升相关指标,按建设内容详细划分具体工程类别,每一类别详细制定建设标准,既确保地方开展各类工程建设都能有所参照,也为各地开展耕地质量提升建设提供有效技术参考。  《通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原则”“建设区域”“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农田地力提升工程”“管理要求”等,适用于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活动。  《通则》的主要特点是,突出因地制宜,分区域设置建设标准。充分考虑与《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有效衔接,区分不同建设目标、重点、能力和条件,将全国划分为东北区、黄淮海区、长江中下游区、东南区、西南区、西北区和青藏区等七个区域,因地制宜制定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农田地力标准指标。《通则》还规定了各省高标准农田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指标,强化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粮食产能导向。  《通则》发布实施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农业农村部将以多种方式开展国家标准的宣贯和培训,为更好地指导各地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管理,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创造有利条件。
农业农村部网站 | 分享: 2022-04-18
(记者 魏冯)四川省卫生健康委近日印发《2022年四川省失能老年人“健康敲门行动”实施方案》,聚焦失能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从今年起启动失能老年人“健康敲门行动”,为全省提出申请的20万名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至少2次免费上门健康服务。这是记者4月15日从省卫健委获悉的。  《实施方案》明确,失能老年人“健康敲门行动”原则上由具有能力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失能老年人服务数量,确定符合条件的家庭医生团队,为提出申请的失能老年人提供“三个一”免费健康服务,即开展一次上门健康管理、提供一套上门健康指导、开通一条健康咨询热线。上门健康管理包括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中医体质辨识等,并对生活自理能力中度依赖、不能自理的失能老年人建档立卡。  《实施方案》提出,将加强统筹协调,动员多方力量参与,在充分发挥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牵头作用的同时,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参与宣传发动、审核信息等工作,按照“个人申请、村级初审、乡镇复审、区县审定”的流程,确定服务对象,形成工作合力。
四川日报 | 分享: 2022-04-18
X
您确定要退出登录?

独家运营:四川成农网科技有限公司

备案号:蜀ICP备18034246号-1

copyright 2017,sc3n.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